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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锁门店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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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明星果品门店管理制度 第一章 员工准则 第一条 员工守则 1.所有员工应树立全员服务观念,不断增强服务意识,全面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客户和同事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服务。 2.员工应忠实于公司,珍视公司提供的成长环境和发展机会,尽职尽责,勤勉努力,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对承担的工作负责到底,不敷衍,不推诿。 3. 员工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严谨操守,在经营中不得损公肥私,侵占公司财产。 4. 员工应厉行节约,爱护门店财物,不化公为私,不做任何有损门店信誉的行为。 5. 员工不得从事或经营与门店业务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事务或兼任门店以外的职务。 6. 公司欢迎员工以个人署名方式实事求是的提出建议和意见。要求不捕风捉影,不道听途说。公司不接受任何以联名信等方式进行的投诉和举报。 7.员工应自觉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如有不同意见应于事后解释说明或向更高一级领导反映。 8. 注意不慎品德修养,待人待物要态度谦和,切戒不良嗜好。 第二条 个人仪容仪表 1.员工应着装整洁,男士不得留胡须,留长指甲,染发,不得留怪异发型;女士头发梳理整齐,发型端庄,不能遮面,不得披头散发;男女均不得穿拖鞋上班; 2. 顾客进门,接待人员必须说:“您好,欢迎光临”。顾客购完物出门,必须说“慢走,谢谢光临” 第二章 薪酬福利 第一条 薪酬 1、 公司每月的15日发放前一个月的薪金。 2、正式员工在转正后的下个季度可享受门店20%季度利润分成。 3、工作累计满12个月,且表现优秀至少累计3个月被评比为门店优秀员工者可向公司人事部提交调薪申请,经审核通过后方可。调薪幅度为当前工资10%-20%。 第二条 奖励及福利 1、员工工作累计超过12个月,拥有6天带薪休假,申请时间必须提前一周,休息时间:3月—11月。 2、员工可以在下班后购买本公司商品,部分商品可按照内部员工价格购买。 3、直营店每月评比优秀员工1-2名,优秀员工奖金200元。 4、员工介绍新员工入职,并通过公司考核转正,奖励100元/名,介绍优秀员工/储备干部奖励200元/名。 5、直营店当月超额完成业绩指标,店长奖励500元且超额的 20%作为门店奖金,用于门店聚餐、奖励等用途。 6、全勤奖:根据门店考勤记录,当月未请假、未迟到早退、未填写忘打卡申请单、外出有详细外出记录的为全勤,奖励100元。 第三章 考勤和休假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直营店开业时间为早上6:00(7:00)至晚上23:00(24:00),营业时间不得无故擅自更改,如需调整,需报公司批准执行。 2、直营店员工实行轮班工作制,早班:6:00(7:00)─17:00晚班:13:00─23:00(24:00)。所有直营店由店长编排每月《门店排班表》,各员工需按表上班,不得擅自更改。 3、直营店人员每周休息一天,不得在节假日和周六、日休息。 4、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迟到(早退)1-15分钟的,每次罚款 10元;迟到(早退)15-60分钟的,每次罚款20元;迟到(早退)60分钟以上的,视为旷工半天。 5、未按规定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和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内扣除1.5倍日工资;一个月内旷工超过3次者,视为自动离职,公司有权不于计发当月薪资。 6、员工因公需外出不能打卡的,应上级领导批准并《因公外出单》,否则做缺勤处理。 第二条 请休假 1、事假 1) 员工请事假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填写《请假单》经所在门店店长批准后方可休假。 2) 事假一般不得连续超过3天,月累计事假不得超过3天。事假期间不计发工资。 2、病假 1) 请病假的员工,应出示区级公立医院或以上“休假证明”。病假扣除当日基本工资的50%;病假当月累计3天及以上的,超出天数按事假处理。 2) 因公受伤的员工,凭医院开具的证明给予适当的病假,重大伤害者视情况另行决定。 3、 丧假: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员工1-3天丧假,丧假扣除50%当日基本工资资。 4、 婚假、产假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婚假期间员工只享受80%当月基本工资,公司会根据员工工作表现额外补助,但总额不得高于改员工基本工资。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离职手续 1.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 1) 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 严重违反本手册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或其它劳动纪律,被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 3) 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形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1) 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 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 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协议的; 4) 公司经营困难发生经济性裁员的。 3.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给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的离职员工, 公司只发一半试用期薪资。 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的, 视为违约,除未到职时间视为旷工外,给公司造成其他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赔偿责任的权利。离职手续包括: 1) 如员工提出辞职,填写《辞职申请表》; 2) 按照直接领导的安排,办理工作交接手续; 3) 离职者交接工作完毕后,经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结算当月的薪资。 4) 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或协议,按其它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办理。 第九章 其他 1、本手册未涉及的事宜,根据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2、本手册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并解释。员工如有不明确的事项,可向本公司人力资源部咨询; 3、人力资源部门有权在必要时对手册的内容进行删除、修改或添加,并在公司内部公布。更新及修改将不再另行通知,生效日期公布日期为准。 宁波海曙明星超市 二0一七年四月 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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