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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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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36 纳税辅导国家税务总局根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2号,以下简称12号公告)的规定,税务总局发布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一、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具体规定是什么?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财政部和税务总局联合下发12号公告,自2023年1月1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

2、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此项优惠政策。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优惠力度提高了吗?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国家提高了政策优惠力度。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月31日,将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范围,由不超过 100 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三、适用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个体工商户范围是什么?个体工商户不论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四、个体工商户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是否需要办理备案?个体工商户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享受政策时无需进行备案,通过填写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3、和减免税事项报告表相关栏次,即可享受。五、个体工商户如何申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的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将自动为其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中该项政策的预填服务。实行简易申报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务机关按照减免后的应纳税额自动进行税款划缴。六、取得多处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如何享受优惠政策?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应当选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 纳税辅导37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

4、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重新计算减免税额,多退少补。举例如下:【例 1】纳税人张某同时经营个体工商户 A 和个体工商户 B,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 80 万元和 150 万元,那么张某在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可以享受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七、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减免税额如何计算?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的应纳税额-其他政策减免税额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部分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50%。举例说明如下:【例 2】纳税人李某经营个体工 商 户 C,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80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 15

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2000元,那么李某 该 项 政 策 的 减 免 税 额=(8000010%-1500)-200050%=2250元。【例 3】纳税人吴某经营个体工 商 户 D,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2400000元(适用税率35%,速算扣除数65500),同时可以享受残疾人政策减免税额6000元,那么吴 某 该 项 政 策 的 减 免 税 额=(200000035%-65500)-600020000002400000 50%=314750元。这一计算规则我们已经内嵌到电子税务局信息系统中,税务机关将为纳税人提供申报表和报告表预填服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准确、如实填

6、报经营情况数据,系统即可自动计算出减免税金额。八、个体工商户今年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为最大程度释放减税红利,个体工商户今年前几个月已就经营所得预缴税款的,也能享受税收优惠。具体办法是,按12号公告应减征的税款,在 公告 发布前已缴纳的,可申请退税;也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12号公告发布之日前已办理注销的,不再追溯享受。税费组合拳助小微企业焕发活力不久前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减税降费是我国积极财政政策的一项重要政策工具。在连续多年作出减税降费

7、政策安排的基础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推出了新一轮减税措施,日前联合发布多个公告,以我国为数众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重点,实施进一步减税降费。其中,包括支持小微企业与个体工商户发展的三方面减税措施,属务实之举。从发布的公告中可以看到,自今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31日,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享受现行其他个税优惠的同时,可以叠加这一新定优惠。在同样时间段内,对38 纳税辅导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除水资源税外的所有资源税,以及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证券交易印花税除外)、

8、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这些经营主体可在已享受的相关“六税两附加”政策优惠基础上叠加新定优惠。同时,把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以及按20%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底。公告针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以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以缓解,具体包括两条新规定: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二是对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两部门还明确,延续执行创业投资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型企业的有关支持政策。此外,公告规定自 2023 年初至 2027 年底,对脱贫人口、持 就业创业证或 就业失业登记证 人员

9、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以2万元为限依次抵扣其当年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改革开放以来,大量经营主体的涌现体现了创业创新的广泛性,对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巨大贡献。其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占据了经营主体的绝大多数,是民营企业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税收、国内生产总值、创造发明专利、就业与新增就业指标中占据较大比例。近年来,面对新冠疫情冲击以及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的三重压力,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遇到了一定的困难。对此,党中央高度重视,采取多项政策“组合拳”加以扶持。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费的 9279 亿元中,中小微企业受益

10、5766亿元,占比6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部门最新推出的减税降费优惠措施,进一步聚焦1.5亿以上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草根创业者”,为他们进一步减负担、增动能,提供新的税费政策支持。其中,既有对以往支持政策的传承性,又有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力增效的延展性;既有“加码”安排,例如减半征收个税的年应纳税所得额量值,由原来不超过100万元提高为不超过200万元,又不乏新推出的措施,比如减半征收“六税两附加”,再加上前后优惠叠加的规定,以及长时段特征,很好地体现了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积极态度。通过这些举措,企业负担有所减轻,创业创新潜力得以激发,经济景气将得到提升。这一系列减税降费的“组合拳”,还体现出多方面正面效应。此举将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扩大内需举措一体化结合的大政方针,使税费等方面改革能够更好地支持企业焕发活力,开创经济发展新局面。同时,这也体现了我国对于占据经营主体绝大多数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积极扶持的态度,有助于在统筹协调中精准有效发挥调控作用。此外,这将提振广大经营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心,促进市场预期改善,稳步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据 经济日报 贾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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