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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法学课程论文.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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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重庆科技学院安全法律法规与标准课程论文题 目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 院 (系) 安全工程专业 专业班级 安全2014-1班 学生姓名 杨进波 学号 2014443982 2016 年12月 20 日 成 绩:_ 课程论文评分标准表评价内容具 体 要 求分值评 分ABCDE查阅、收集资料查阅相关文献资料,收集素材,对文献进行分析,整理和归纳。10108642选题、构思、主见选题符合要求,新颖,构思全面,对问题有较深刻的认识,有一定独特见解。2020161284分析与阐述问题的能力所阐述问题清楚,突出重点,论文表现出对实际问题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概括能力,并所论述的事项有说服力。20201

2、8151311逻辑结构结构合理,层次分明,条理清晰,逻辑性强。10108642撰写质量语句通顺,语言准确,书写工整,达到论文要求的字数,符合论文要求的书写格式。202018151311撰写论文的态度及完成情况积极、主动查阅有关资料,认真进行撰写,并能够按规定的日期完成论文撰写工作。10108642创新性文章具有一定的创新性,能够提出自己的认识和见解。10108642总分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解读摘要:,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主席令13号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相比旧法新法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明确政府安全监管定位

3、及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加大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关键词:以人为本 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前言 12月1日是我国新安全生产法正式实施两周年。两年来,各地区认真贯彻新安全生产法,不断加大安全生产普法宣传力度,广大企业和社会公众安全生产法制意识进一步加强。近一个时期以来,全国多个地区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接连发生重庆永川区金山沟煤矿“1031”特别重大事故、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黑龙江七台河市景有煤矿“1129”重大事故、内蒙古赤峰市宝马煤矿“1203”特别重大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教训极其深刻,安全生产形势极其严峻。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

4、。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这一重要批示,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高度重视,对做好当前和今后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1.1 安全生产法的定义安全生产法,是指国家依法定程序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总称。1.2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背景 建国初期,为改变旧中国工人生命健康没有保障的

5、状况,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上通过的共同纲领中明确规定“保护青工女工的特殊利益”,“实行工矿检查制度,以改进工矿的安全和卫生设备”。这在一定意义上可以是我国初期的“安全生产法”,同时随着经济和工业技术的发展,各行业的安全规章不断完善,安全生产规章也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1956年5月,国务院正式颁布了工厂安全卫生规程、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后被称为“三大规程”。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通过了安全生产法,这部安全生产基本法的通过和实施,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立法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其适用范围比之以前规定有所扩大和延伸,如将调整对象界定为生产经营单位,不

6、再只局限于企业单位。2014年8月31日公布的新安全生产法(简称新法)主席令13号于2014年12月1日颁布实施。相比旧法新法强化了安全生产工作的地位,进一步加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体责任。1.3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现我国安全生产与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在煤炭生产中,安全事故频发,尤其是近期接连发生多起重特大事故,造成大量人员的死亡和经济损失。事故受到国家领导和国外政府的高度关注,调集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参与救援。而事故的原因初步查明无不列外是管理上的严重失职,由此更见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意义:明确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保障责任,提出强制性的安全要求,以确保安全生产。 从安全管理学的角

7、度来讲,安全生产法是行使安全管理任务的依据、标准、方针。安全生产法的立法极大的程度上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供指导,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法可依。同时,规定了企业、从业人员、企业安全负责人、以及群众的权利和义务,对为安全生产有重要贡献的企业或个人,给予一定奖励,促进全民参与安全监督。安全生产法还规范了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安全投入,建设工程安全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等作出了严格、明确的要求。除此之外,安全生产法中给定了事故责任企业、责任人等的处罚力度,起到了极大的震慑力。1.4安全生产法的基本内容解读1.4.1 “总则”解读 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

8、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新法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近一年来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正确处理重大险情和事故应急救援中“保财产”还是“保人命”问题,具有重大意义。为强化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地位,明确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推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 在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了安全监管部门、各级人民政府、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等的责任。安全监管部门应该协助各级

9、人民政府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依法对进行违规生产单位进行整顿。各级人民政府应配合安全监管部门的管理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应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生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全面负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行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并落实到部门工作职责规定中。1.4.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安全生产法作为一个维护安全生产的法律,本身就是对生产经营单位生产过程中保障生命安全。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不仅是对本单位的责任,也是对社会

10、应负的责任。其主要职责包括: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依法履行自己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做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各行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管理,并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职责及权限,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企业

11、应当加强安全费用管理,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纳入企业财务预算。企业年度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和上一年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情况按照管理权限报同级财政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同时,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指定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未按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相关规定的企业,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出限期改正、或者处罚。此外在容易发生职业病伤害的企业中,应加强职业病防治力度,为职工提供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用具。但由于通风除尘设备费用以及使用、维护费用的昂贵,许多企业往往投机取巧,不使用或使用不符合规定、不达标的通风

12、除尘设备。例如:2004年8月河南新密市人张海超被多家医院诊断出患有“尘肺”,但由于这些医院不是法定职业病诊断机构,所以诊断“无用”。而由于原单位拒开证明,他无法拿到法定诊断机构的诊断结果,最终只能以“开胸验肺”的方式进行验肺,为自己证明。这个事件被称为“开胸验肺事件”。此事件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针对“开胸验肺”事件中凸显的职业病防治法的不足之处,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职业病防治法的决定:针对公众普遍关注的劳动者求诊无门而被迫“开胸验肺”等情况,新法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承担职业病诊断

13、的医疗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诊断的要求”。1.4.3 “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责任,同时也规定了从业人员的权利业务,毕竟安全是生产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的权利义务相辅相成的。安全生产法中明确指出,从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时,有权知道工作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并有权要求企业办理工伤保险。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例如:某些生产经营单位用福利诱导劳工签订工伤免责条款,而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来说,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但是在一切欠发达地区,还存在着这种所谓的免责条款。从业人员在生产过程中,有权对

14、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并且在危险来临时,个从业人员有权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停止目前的工作。这就符合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同志就做好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强调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求始终把人民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切实防范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的重要指示。同时,安全生产法也规定了从业人员责任。从业人员应参加企业职工安全培训,并依照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行生产工作。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作业,服从企业安排。1.4.4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的落实还必须得依靠各级政府的

15、监督管理,安全生产法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于相应的辖区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

16、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在管理方面,政府及监管部门还可联合资质认证中介机构。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中介机构应当取得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全面负责。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接收社会人事的举报,认真做好举报内容的记录,并对有重要价值的举报尽快进行实际认证,做好举报接收管理。除此之外,还应建立相应的奖励政策,对为安全生产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进行奖励。1.4.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安全生产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

17、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在重点危险单位组建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具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编制和修订。并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在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参与事故抢救的部门和单位应当服从统一指挥,加强协同联动,采取有效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根据

18、事故救援的需要采取警戒、疏散等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次生灾害的发生,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4.6 “法律责任”在安全生产法中制订了相应的事故责任人处理标准,为事故责任人的追责提供了依据。对于违反安全生产法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具体实施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进行,服从调查人员的安排,严禁任何人对负有安全管理失职人员进行包庇。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安全生产法和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以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管理部门

19、应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1.5 总结 在安全人看来,安全在生产中永远是第一位。“无危则安,无损则全”:危,即不安全因素、风险,安全需要安全人识别并排除不安全因素;全,即人员不受伤、设备不损坏、环境不受污染,在事故发生时,我们应该先考虑人员的安全撤离,然后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保护设备、环境。从安全生产法的角度来看,所有的安全人的管理行为都是有法可依的,安全生产法中规定了安全人的责任和义务。同时安全生产法规定了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的责任和义务,为安全生产奠定了良好的法律基础。尤其是在新安全生产法中进一步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旨在加

20、强经营单位对安全的重视,使其规范单位内部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 新法中强调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也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作为安全生产领域改革的重点,要求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应明确责任,并组织监督责任落实。建立责任落实考核制度,鼓励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总的来说,新安全生产法对于原安全生产法中缺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加强了对安全生产的管理。但是,随着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能源、新产业的不断革新,我们期待安全生产法能够更完善,能够全方位覆盖安全生产的更个环节,更适应中国经济发展的现状,为中国经济的持续稳步发展提供保护。 参考文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2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华社北京12月18日电 (注:专业文档是经验性极强的领域,无法思考和涵盖全面,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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