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072633 上传时间:2024-06-15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309KB 下载积分:5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doc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为特种设备的论证说明.doc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汽车起重机是否属于特种设备的讨论 一、特种设备目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经国务院批准,质检总局于2014年10月30日公布了《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新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同时《关于公布〈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国质检锅〔2004〕31号)和《关于增补特种设备目录的通知》(2010年22号)(以下简称原目录)予以废止。根据新版目录汽车起重机已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 【图例说明:表左侧为《特种设备目录》(2014版)表右为《特种设备目录》(2004版)】 二、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 根据 质检总局关于实施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质检特〔2014〕679号)第二条指出:对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新目录施行前已经进入程序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监督检查、行政处罚、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处理意见如下: 1.使用登记。已经受理、未发放证书的,登记机关应终止登记程序,并告知使用单位该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监管范围,提醒其加强安全管理;涉及收费的,退回相关费用。新目录施行后,原目录之内、新目录之外特种设备的使用登记证不再有效。登记机关应对现有在用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库逐步进行清理,将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档案和数据单独存储,将失效的使用登记证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告。自2015年开始,新目录之外的特种设备不再纳入特种设备统计范围。 2.生产单位许可、检验检测机构核准、作业人员资质认定。已经受理、未完成证书签发的,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应依法终止许可程序,并通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许可程序终止后,涉及鉴定评审、考试收费的,鉴定评审机构、考试机构应与申请单位或申请人协商退回相关费用。 三、流动式起重机中轮胎起重机与汽车起重机的区别 1.轮胎起重机 轮胎式起重机是一种将起重作业装置安装在专门设计的自行轮胎底盘上所组成的起重机(即一个驾驶操作室)。一般轮胎起重机的底盘不在通用或专用汽车底盘的型谱之列,而是专门设计出来的一种底盘,因此设计这种起重机时不受已有汽车底盘型谱的限制,轴距、轮距可根据起重机总体设计的要求而合理布置 2.汽车起重机 汽车起重机是装在普通汽车底盘或特制汽车底盘上的一种起重机,其行驶驾驶室与起重操纵室分开设置。 四、关于汽车起重机及特种作业证检验取证问题 根据质检局管理的要求,汽车起重机不在特种设备目录中,因此质监局不在受理进行检验,操作人员自然不在按照特种设备操作人员管理。 2018年10月13日 . . . .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机械/制造/汽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