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摄像合作协议
甲方:
电话:
乙方:龙翔九天影视文化传媒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服务项目、标准及规定
1.乙方拍摄内容经剪辑(包含:片头、片尾,字幕,配乐等)、碟面设计、碟盒配备等达成甲方的规定,制作成摄像成品视频1份,片长不少于45分钟,并制成DVD 或VCD,数量2张碟。
2、摄像成品的交付时间为单机位7天;双机位10天。推迟一天缴纳50元的延误款,以此类推。
二、其它约定
(一)甲方提前一个星期电话告知乙方确认摄像时间及地点,甲方如客户意外及其它需变更拍摄时间,应提前 2 天告知乙方。
(二)甲方应于拍摄前如有特殊规定需提供活动及典礼流程及并说明必拍场景,乙方应按甲方拍摄基本流程(另附件)拍摄,如遇客户投诉协商解决。
三、违约责任
(一)乙方在解决加工拍摄影像时,导致影像所有灭失,则由乙方负责退还所有摄像服务报酬,并向甲方支付对客户的以法律规定的补偿规定范围内的金额。
(二)摄像底片只保存一个月,在一个月后如甲方无提出其它规定,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因天气因素(如有雾、雨、雪,冰雹、台风、飓风、沙尘暴等)、因拍摄环境混乱或现场人员、周边人群不合作、骚扰致使画面不稳定,因环境光线局限性或者其它不可预知、不可抗拒之外因,致使不能保障拍摄效果,或者无法拍摄,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在拍摄过程中乙方出现机器故障不能拍摄,根据客户的规定在法律法规的补偿范围内给予补偿。乙方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如昏迷、突发性疾病)而失去服务能力的,乙方不收取摄像报酬不承担任何责任。因电脑等设备因素或其它客观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不能按期完毕光盘制作的,乙方应于到期光盘制作到期日2天之前告知甲方,双方重新商定交付日期。
(四)乙方如遇不可抗力事件,经甲方批准后,可将本协议中乙方的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如该转让使甲方遭受损失的,该实际损失应由乙方承担。
(五)甲方在拍摄结束到碟片交付的规定期间内及时交付摄像款。
(六)在一些视频制作规定上甲方提供客户视频的制作资料,以及乙方所需的各类图片和文字资料。假如甲方未及时提供上述资料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工作,因此给甲方导致的工作延误或影响, 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七)在拍摄过程中,需要进行在原定方案之外的改动,均需双方另行商议解决,由甲方确认方可,因改动而所需增长之费用和时间由甲方承担,甲方并不得因此而拒绝付款。如是乙方改动或违约导致甲方经济损失, 乙方应负责补偿。
四、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壹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如发生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和谐的态度协商,做好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的补充。
本协议附件、补充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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