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询价公告
根据丽水市财政局的有关规定,经局班子讨论决定,现就《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
一、总则
1. 采购单位 :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 采购项目:《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
3. 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4. 采购内容:编制《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具体要求见附件1《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需求》)。
5.采购预算总价(最高限价):人民币拾伍万元整(¥150000.00)
6.公告时间:自2018年 7 月 30日起至 8 月3日止。
7. 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7.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7.2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3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4 响应截止之日至前三年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被曝光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7.5 特定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询价;
8. 递交方式: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
9.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2018年 8月 3日18:00(以邮件收件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丽水市环保局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31室)。
10.完成时限:按采购方要求。
二、投标及评标
1.投标文件构成:
(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必须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无效(格式见附件2);
(2)总报价单,投标单位需在报价的总价上加盖公章,否则报价无效(格式见附件3);
(3)本次采购投标方应确定固定联系人,并提供联系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提供联系人有效联系方式、电话与电子邮箱;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投标人可按本询价文件附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地填写投标文件,也可以自行设计。
2.以上资料需用文件袋密封装订,封面必须加盖公章,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 . 投标报价:
3.1本次报价采用综合报价,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3.2报价用人民币以元计并报总价,不保留小数(例如:184600元)。
3.3评标原则:最低价格中标法。询价小组根据标的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的原则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由询价小组按照最低报价作为中标候选人。
3.4 本次询价采购,采购人有权根据市场调查情况对采购结果进行对比,如有异常情况,采购人可以暂不采购;若认为本次采购与市场调查不符的,可另行组织采购,无须向投标人解释具体原因。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递交的;
(2)总报价超过预算总价的;
(3)投标文件封面、总报价需加盖公章而未加盖的;
(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总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公章;
(6)投标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询价文件要求的;
(7)询价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的;
(8)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9)投标文件选择邮寄送达的投标人未按时将公司信息、联系人或委托人、联系的电子邮发送到指定邮箱的。
(10)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5. 本次询价项目参加报价的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时,采购人将依法重新组织采购。
三、合同条款
1.中标人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时间要求:按采购方及上级文件要求完成文本编制及修改。
3、中标人在现场采样时须对每个点、每天的采样及当时的采样人进行拍照取证,供招标人进行质控检查。中标人须对采取的保证样品有效性的质控措施进行留证。
4、付款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决定,最终以合同签订内容为准。
5、中标人在履行合同时数据作假、或达不到上述要求,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款项。
6. 具体条款及其它未尽事宜,将在双方签订合同时议定。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留莹莹 联系电话:0578-2098875
地 址:丽水市莲都区丽阳街689号(金融大厦17楼)
丽水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期评估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实施以来,国家及省、市对开展规划中期评估提出了诸多要求。国家层面上,2016年10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实施机制的意见》中要求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等各类规划要开展中期评估及总结评估。同年12月,国务院印发《规划》提出要定期对各省(区、市)环境质量改善、重点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在2018年底,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中期评估。环保部等五部委《关于建立健全“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实施机制的意见》中要求各省(区、市)对本地区《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且《规划》的中期评估结果按程序上报。浙江省《规划》已被列为省人大常委会调研和审议的重点专项规划之一,必须深入总结规划主要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和改革举措的落实情况。省级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评估范围以浙江省《规划》为重点,兼顾国家《规划》、《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浙江省实施方案》、《“十三五”及2017年浙江省环保约束性指标计划》等实施情况。市级《规划》由各设区市环保局参照省级规划评估的做法组织评估。
按照国家、省及市要求,我局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市级《规划》中期评估工作,并将评估结果按要求报送。该项目重点评估规划实施中期执行情况,通过总结分析规划实施经验和存在问题,提出《规划》实施后两年的工作重点和思路,为“十三五”末期目标指标及重点任务顺利完成提供科学指导。由于该项评估涉及领域广、任务重、工作量大,评估任务需要具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性,委托第三方开展该项工作,拟采用询价小组采购形式。
二、总体要求
1.全面了解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十三五”期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对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数据做到及时跟踪、及时掌握。全面了解丽水市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职责。
2.每周5×24小时技术响应,2小时内可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开展相关工作。
3.开展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中期评估工作,编制完成《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根据国家、省《规划》要求完成丽水市部分实施情况中期评估相关内容。
三、技术需求
序号
采购项名称
数量
需求条款
1
《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1
《丽水市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参照省《规划》大纲要求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评估
对我市实施国家、省及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主要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情况及国家环保各专项规划和有关责任书任务的总体完成情况进行评估。总结规划组织实施情况及总体成效。
(2)主要指标进展情况评估
对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及预期性指标共21项指标进行分析与评估,明确各项指标进展情况、达标情况,并对规划末期指标达标情况进行预测,对达标存在问题指标提出达标对策及建议。
(3)规划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评估
结合国家及丽水市大气、水、土壤等污染防治相关政策措施,及“十三五”期间丽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展,对丽水市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修复、环境风险防范、环境治理能力提升等方面重点任务实施情况进行专项评估。
(4)制度改革任务进展情况
对十三五期间的环境质量导向、环保倒逼转型、环境监管法治、市场手段助推及深化环保共建共享机制进行评估,展示进展成效、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优化对策建议。
(5)规划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
对治污水、治气治霾、固体废弃物处置、生态保护、风险防控、监管能力建设、环保科技与产业项目5类105项重大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中期评估,对规划末期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预测,对进展缓慢项目提出加快实施的对策及建议。
★(6)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递交含有以上内容的《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
2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1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按照省《规划》大纲要求编写,应包括以下内容,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1)报告文本
结合丽水特色,按照《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大纲》要求编写报告内容。
(2)浙江省“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重点指标丽水
市进展情况
(3) 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重
大项目进展情况汇总表
★(4)中标供应商需向采购人递交含有以上内容的《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
四、验收和考核标准
1、中标供应商提供给采购人的《丽水市“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中期评估报告》需要通过相关技术专家审查论证会评审,若不通过,需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继续修改完善至通过评审为止;《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丽水市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报告》需满足省厅要求,若不满足,需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继续修改完善至通过。
2、技术专家审查论证会评审后,采购人根据评审情况出具相应验收报告意见,如不通过,中标供应商需要在采购人要求的时限内继续修改完善至通过为止。
3、项目开展期间进行项目进展调度。若项目进展缓慢,采购人有权延期支付项目款;若发现供应商存在伪造数据、弄虚作假等情况,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追缴已付款项。
4、若项目成果未通过专家论证,中标供应商应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报告,不得追加任何费用并确保项目通过重新组织的专家论证会。
附件2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地址:
附件3
1.报价单
项目名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注:以上报价须包含规划单位来往丽水的交通费用,现场调研的区内交通、食宿,征求意见稿、送审稿以及正式文本印制等所有费用。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盖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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