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
自行监测方案
编制单位: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
2013年11月
目录
1.企业基本情况
2.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3.监测点位示意图
4. 执行标准限值及监测方法、仪器
5.质量控制措施
6.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一、企业基本情况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经济开发区瓜泾路北侧
法人代表
屠决根
联系方式(手机)
13906259008
联系人
袁晓锋
联系方式(手机)
13812729109
所属行业
污水处理
生产周期
连续运行
成立时间
1995年9月
职工人数
40
占地面积
133亩
污染源类型:废水国控源[√] 废气国控源[ ]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 ]
工程概况
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位于吴江经济开发区瓜泾路北侧,占地面积133亩,是苏州市吴江市政公用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国有资产,设计规模为日处理城市生活污水8.5万吨,其中一期工程设计规模为5000 m3/d,1996年建成,主要处理构筑物由双氧化沟和二沉池组成,工程投资2200万元(包括市内2.2公里的污水截流管网);二期工程设计污水处理能力为3万m3/ d,为两组处理能力各为1.5万m3/ d具有除磷、脱氮功能的A2O处理工艺和二沉池组成,两组处理设施分别于2001年9月和2005年9月建成,工程投资5500万余元(包括截流管网扩展)。三期扩建工程于2009年5月建成,采用多点进水倒置A2O工艺,排放水质标准为GB18918-2002的一级A标准,并作为景观水回用至景观河道。三期扩建工程依据环评批复要求,按照“以新带老”的原则,增加部分构筑物的处理能力,对一、二期工程实行减量运行的措施,同时进行了深度处理提标改造,采用了混凝沉淀高效沉淀池+滤布滤池工艺,使一、二、三期工程总处理能力达到8.5万m3/ d,排放总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标准,并与2009年通过吴江市环保局的环保验收监测,正式投入运行。
污染物产生及其排放情况
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为处理后的排放水,通过自流排入柳胥河
排放源
主要污染物
处理设施
排放途径和去向
出水口
COD
A2O氧化沟
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出水口
NH3
A2O氧化沟
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出水口
TP
混凝沉淀高沉池
直接进入地表水体
生产设备
噪声
/
周围环境
自行监测概况
自行监测方式(在[]中打√表示)
[√]手工监测 [ ]自动监测 [ ]手工和自动监测相结合
手工监测,采用[√]自承担监测 [ ]委托监测
自动监测,采用[ ]自运维 [ ]第三方运维
自承担监测情况
(自运维)
企业监测由上级集团公司统一组建了检测中心,配备化验人员12名,均持专业污水处理厂化验员上岗证,中心占地500平方,有标准化的专业仪器,并通过CMA认证。
未开展自行监测情况说明
无
二、监测点位、项目及频次
类型
排口编号/
点位编号
排口名称/
点位名称
监测项目
监测频次
监测方式
废水
WS-005607
污水排放口
COD
日检
手工
WS-005607
污水排放口
NH3
日检
手工
WS-005607
污水排放口
TP
日检
手工
噪声
Z1-Z4
/
厂界噪声
1次、季度
手工
三、监测点位示意图
▲Z4
▲Z2
▲Z3
▲Z1
四、执行标准限值及监测方法、仪器
类型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排放限值
监测方法
方法来源
分析仪器
废水
COD
GB18918-2002一级A
50mg/L
重铬酸盐法
GB/T 11914-1989
/
氨氮
GB18918-2002一级A
5(8) mg/L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535-2009
紫外分光光度计
总磷
GB18918-2002一级A
0.5 mg/L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11893-89
紫外分光光度计
噪声
Z1、Z2、Z4
GB12348-2008表1 3类
昼间:65
夜间:55
GB12348-2008
GB12348-2008
/
Z3
GB12348-2008表1 4a类
昼间:70
夜间:55
GB12348-2008
GB12348-2008
/
五、质量控制措施
苏州市吴江污水处理厂环境监测数据科学准确,检测测中心人员配备到位,均持专业污水处理厂化验员上岗证持证上岗,中心还通过了江苏省实验室计量认证(见附件),受省质检局监督,另外污水厂还通过了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
六、监测结果公开方式和时限
监测结果公开方式
[√]对外网站 [ ]环保网站
[ ]报纸 [ ]广播 [ ]电视
[ ]其他具体为:
监测结果公开时限
公开监测数据为出水COD、NH3、TP,企业基础信息随监测数据一并公布,基础信息、自行监测方案如有调整变化时,于变更后的5日内公布最近内容;各项监测数据于每次监测完成后的次日公布,每年一月底前公布上年度自行监测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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