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勘察测绘技术要求
(试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以下简称土地整治项目)的地质勘察和测绘(以下简称勘测)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提供测绘资料,统一技术标准,满足土地整治项目规划设计及施工的要求,保证土地整治项目工程的质量,按照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要求,制定本技术要求。
第二条 从事土地整治项目的勘测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吉林省测绘条例》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有关规定。
第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工作除应遵从本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和相关行业规范的规定。
第四条 本要求所称测绘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地形测量、地籍测量、权属界址线测量。勘察工作主要内容包括水文地质勘察、工程地质勘察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五条 勘测工作在土地整治项目实施规划设计工作前进行。
第六条 承担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区勘测工作。
第七条 勘测单位应具有相应勘测资质,从事勘测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执业资格条件。
第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勘测实施前,应对项目区进行现场踏勘。承担单位组织勘测单位和规划设计单位共同参加。
第九条 勘测单位接受勘测任务后,应在现场踏勘后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测量方案技术设计和地质勘察工作大纲,勘测单位经承担单位同意后方可实施勘测。
第十条 实行勘测成果的验收制度。勘测单位提交的测绘成果资料由承担单位组织验收。
验收为形式审查,只对勘测成果是否符合规范要求以及成果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勘测成果真实性由勘测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 勘测费用由勘测单位与承担单位协商确定,并签订合同。但不得高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国土资源部财务司)中规定的标准。
第三章 技术规定
第十二条 开展土地整治项目勘察工作须遵循下列规范、规程:
(一)《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8-91);
(二)《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三)《工程测量规范》(GB 50026-93);
(四)水利水电工程测量规范(规划设计阶段) (SL197-97);
(五)《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1014—2007);
(六)《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
(七)《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GB50287-99);
(八)《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地质勘察规范》(SL55-93);
第十三条 土地整治项目测绘系统和标准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采用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系统(或80,讨论待定)。
(二)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应执行规定的地形图基本比例尺系列和分幅标准。
土地整治项目地形图测绘比例尺1:2000;分幅标准为:40cm×50cm。
(三)测区的高程系统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第十四条 高程控制测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在原有的国家高等级控制点的基础上布设一、二级导线作为测区的首级控制网;当测区内高等级控制点不能满足要求时,可采用GPS测量加密高等级控制点,加密点要求至少与其他GPS点有一个方向通视。
(二)测区首级高程控制应采用不低于四等水准的精度进行联测。
(三)图根控制的施测执行相应的国家标准,以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为标准,不宜过稀。
(四)根据测区面积大小,必须保证有一定数量的埋石点,埋石点的数量要能达到下面的标准:图幅内其它控制点毁坏后,有埋石点能够进行恢复;使用埋石点能够保证进行地形图的检查;埋石点必须至少有一个方向与其他埋石点通视。
(五)在测区不受项目施工影响的外围,应当适当布设一定数量的控制点,其数量达到以下标准:当测区内其他控制点被毁坏后,能够利用这些外围控制点来恢复。
第十五条 地形测量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测图比例尺不小于1:2000,若设计及施工有特殊要求时,可在局部地区测绘1:500比例尺地形图。
(二)地形图需施测整理区边界线,边界线必须闭合。测图范围视情况测至边界线以外50~100米。
(三)视情况测量至居民点边界以内100~200米,标注村庄或单位名称,居民点内部与重大项目相关的内容,如路、桥、沟、渠、水井、水系、电力线、变压器等,应实地全部测绘,不得取舍;线状或带状地物通过居民点内部的部分应完整测绘。
(四)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主要附属设施均应进行测绘。独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实测外廓;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应准确表示其定位点或定位线。
水闸应测注闸底板高程并标注水闸的孔数、宽度和高度。涵洞应测注涵洞底板高程,并应标明涵洞的宽度及高度。桥梁应测注桥面宽度及桥梁跨度。桥梁断面处应施测一个断面,包括桥孔、桥墩的断面形状及尺寸、桥下水(地)面高程和梁底高程。
对于水井、独立树、涵洞、蓄水池、水闸、桥梁、变电站、信号塔、中转站、发射塔、输电铁塔、电线杆等重要的地物,应测注其位置坐标点,并填写重要地物调查统计表。
(六)道路及其附属物,均应按实际形状测绘。并应标注路面高程、路基宽度及路面材料。
(七)水系及其附属物,应按实际形状测绘。水渠应测注宽度、深度、渠底高程(每隔30米标注)及材质。水塘应测注塘顶边、塘底高程及水面高程。河道应测注水面高程及堤、坝顶高程(每隔50米),在高程变化明显及走向改变的地方应加密测注。
河道每隔250米布设一个横断面,相邻两断面的底高差大于2.5米时,要加测一个高程变化点的横断面。在河道宽度的突然变化处、建筑物处也应加测横断面。河道两岸有防洪堤的要在堤外20米范围内加测地形高程点。堤防每隔50米测一个堤防中心线高程。每隔200米测一个堤防横断面。
(八)植被的测绘,施测时按实地作物类别绘示在地形图上。
第十六条 地籍测绘应注意下列要求:
(一)地籍测绘应在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下进行。土地利用现状测绘应符合《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要求,地类划分应依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执行。
(二)地类应与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结果相衔接,不符的需在图纸上注明。测绘过程中需要进行现状调查工作,以反映地物的属性。此项工作由测绘单位负责,项目区涉及乡镇的相关单位应积极配合,填写规定样式的调查表。调查表样式见附件1。
第十七条 土地整治项目地质勘察为设计勘察。
第十八条 土地整治项目设计勘察的主要任务是调查主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问题并作出评价;查明输排水线路、建筑物区的工程地质条件为选定建筑物布置、轴线位置、确定建基面高程和地基处理方案提供地质资料与建议;进行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确定天然建筑材料的储量、质量和开采运输条件。
第十九条 天然建筑材料勘察精度为详查。
第二十条 地质勘察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平面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1000~1:2000。
(二)剖面地质测绘比例尺可选用1:500~1:1000。
(三)渠道及附属建筑物
第四章 勘测成果要求
第二十一条 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成果满足下列要求:
(一)分幅地形图一式五份,项目区地形图(拼接图)五份,调查表五份。
(二)技术报告五份,包括控制成果资料、控制网图、测绘规范要求的各种控制点点之记、埋石点展点图、埋石点成果表、图幅结合表、技术说明书、技术总结报告、检查记录和质量评定。
(三)上述成果电子文件数据光盘五份,其中包含转化为DWG格式图纸电子文件一份。
(四) 测绘成果图应满足重大项目规划设计工作的需要,具体要求见附件2。
第二十二条 土地整治项目勘察成果满足下列要求:
(一)地质勘察报告五份,包括正文、附图和附件。必要时或根据委托合同编制专题地质勘察报告。
(二)上述成果电子文件数据光盘五份。
第五章 罚则
第二十三条 勘测单位应对勘测成果质量负责,未按要求勘测或勘测成果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可不支付勘测费用,直至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合格产品。未经承担单位同意,勘测单位不得擅自复制、使用、转让或者转借勘测成果。
第二十四条 勘测单位对勘测数据的真实性负责,篡改数据者将视情节严重性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禁止勘测单位压低报价或降低成果质量等恶性竞争行为,违者将被禁止进入重大项目勘测业务领域。
第二十六条 通过非法或不正当手段取得勘测资质的,承担单位有权中止合同,勘测单位应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1-表1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出水量
(t/h)
水位
(m)
配套功率
(kw)
井房
结构
配套渠道状况
建成年代
灌溉面积(hm2)
预计使用年限(年)
备注
X
Y
1#水井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2-表2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树种
直径
树龄
保护价值
是否名贵树种
健康状况
备注
X
Y
独立树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3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高度
(m)
宽度
(m)
设计流量
(m3/s)
建成年代
结构形式
破损情况
备注
X
Y
1#涵洞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4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长度
(m)
宽度
(m)
容积
(m3)
结构形式
来水情况
建成年代
破损情况
备注
X
Y
1#蓄水池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5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高度
(m)
闸口宽度
(m)
孔径
(m)
结构形式
过水流量
(m3/s)
建成年代
破损情况
备注
X
Y
1#水闸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6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跨度
(m)
桥面宽度(m)
高度(m)
结构形式
过水流量
(m3/s)
设计荷载
主要用途
建成年代
破损情况
备注
X
Y
1#桥梁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7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占地面积
(m2)
容量
(kvA)
供电范围
备注
X
Y
1#变电站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8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高度
(m)
占地面积
(m2)
管理单位
备注
X
Y
1#信号塔
——
——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9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走向
电压
(kv)
电杆类型
备注
X
Y
高压线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10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走向
电压
(kv)
是否军用
用途
资料是否秘密
备注
X
Y
地下电缆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件1-表11
吉林省农村土地整治项目重要地物情况调查表
地物
坐标
名称
建成年代
结构
使用单位
管理单位
是否具有保护价值
是否具有文物价值
占地面积
(m2)
备注
X
Y
重要建筑物
调查人:××× 检查人:××× ×××测绘院 年 月 日
附2:成果图要求
第一条 电子文件图层设定满足下列要求:
(一)共设13个层,层名按要求用中文名称。
(二)各层名称颜色按表1规定执行。
表1 图层特性表
层名(简称)
颜色
CAD颜色号
⑴居民点及附属建筑物(居民点)
(青)
cyan
⑵道路、街区(道路)
(品红)
magrnta
⑶水系及附属(水系)
(兰)
blue
⑷地貌(地貌)
(品红)
Magenta
⑸独立地物(独立地)
(红)
Red
⑹高程点、控制点(控制点)
(红)
Red
⑺计曲线(计曲线)
(亮黄)
30
⑻首曲线(首曲线)
(土黄)
yellow
⑼管线及附属物(管线)
(红)
red
⑽地理名称(地名)
(白)
white
⑾图廓及整饰层(图廓)
(青)
cyan
⑿植被、地类界(植被)
(绿)
green
⒀系统层(系统层)
(红)
Red
第二条 为保证图幅的清晰整洁,部分图根控制点可以适当取舍,每平方公里不少于两个四等点。
第三条 汉字注记按《图式》要求的字体大小输入表示。
第四条 图幅接边可在软件上相互调入邻幅的接边数据进行接边且保证接边无错漏。
第五条 等级水准点、基本控制点的数据取小数点后三位。
第六条 测绘成图时,还需要注意下列要求:
(一)图例绘制清晰,色调协调,地类界线明显,图例及色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项目区拐点应标注经纬度坐标和平面坐标。
(三)项目区内权属界线应标注清楚。
(四)排水系统涉及到的沟道、湖泊、外河等,需要标注堤顶高程、水位等。区外道路应有与区内连接段。
(五)项目区电力线路要区分高低压线路并注明电压等级,根据调查注明项目区附近变电站。
(六)标注土地利用变更日期和绘制土地利用结构表。
第七条 图幅整饰满足下列要求:
(一)图纸左下角注记数字化测图日期、坐标系、高程基准和图式。
(二)图纸右上角注明“内部资料 注意保管”字样。
(三)拼接图右下角设置图签。注明测绘单位名称、测绘制图日期、测绘人员、比例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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