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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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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盐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所规定的事件。 (三)区卫生局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全区所有医务机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有责任和义务主动参加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四)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加强合作的原则。 (五)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要结合本院担负的急救任务,制定相应的院前救护和院内急救实施方案。 二、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区卫生局设立盐田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领导小组(下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一)领导小组成员(附件2) 组  长:曾晓莲  区卫生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蔡铨朗  区卫生局副局长           赖丕生  区卫生局党委副书记           郭奕明 区红十字会副会长 成  员:吴肖叶 区人民医院院长     龙熙德 盐港医院院长 谢锦尧 区卫生监督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所长(主任) 陈雅红  区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区妇幼保健院)主任(院长) 董 毅 区卫生局防保科科长 周建忠 区卫生局医政科科长 李  创  区卫生局办公室负责人 领导小组职责: 1.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严重程度宣布实施本预案; 2. 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领导小组的成员及时到达现场,迅速开展现场急救工作; 3. 迅速调集全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资源,展开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后方医院的接收工作; 4. 协调与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关系,组织医疗药品、器材、物资的供应和保障; 5. 向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灾情、人员伤亡和灾害发展趋势等情况。 (二)办公室成员(附件3): 办公室主任:蔡铨朗 副  主  任:周建忠、董毅、李创 成      员:徐汉平、杨杰、练国坚、黄炫漾、郑晓锋、吴伟、徐龙、许寿良、刘文斌、黎大林、林海、李戈、赖国平、秦宇 办公室职责: 1. 负责全区日常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2. 及时深入突发公共事件事故现场,依据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预案和领导小组的指令具体组织现场工作; 3. 做好现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4. 做好现场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报告工作; 5. 定期检查指导各急救网络医院应急救治的准备工作,完善各项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制度和实施方案。 三、报告制度 (一)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卫生局报告;接到报告后区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 1.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的; 2. 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的; 3. 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的; 4. 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的; 5. 其它突发事件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三)报告内容按卫生部《国家救灾防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03版)》要求进行报告,重点应报告以下内容: 1. 事件类型、地点、时间、伤亡人数、目前灾情疫情发展趋势; 2. 伤病员的伤情,现场急救措施及投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资源的情况; 3、现场急救的困难和需要增援的人员、需补充的药品、器材和物资; 4. 伤病员分流的数量、伤情、要求接收医院的准备和床位数等。 四、应急救治工作方案 (一)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领导小组应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评估,初步判断突发事件的类型,做出是否启动本应急预案的决定。 (二)根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的需要,领导小组有权紧急调集人员、储备的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可以依法对传染病疫区实行封锁。 (三)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应急救治的需要,可以对食物和水源采取控制措施;也可以对突发事件现场等采取控制措施,宣传突发事件防治知识,及时对易受感染的人群和其他易受损害的人群采取应急接种、预防性投药、群体防护等措施。 (四)全区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因突发事件致伤致病的人员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伤病员,应当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者指定的医疗机构。 医疗卫生机构内应当采取卫生防护措施,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采取医学观察措施,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应当予以配合。 医疗机构收治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依法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接到报告的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当立即对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进行调查,根据需要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传染病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切断传播途径,防止扩散。 (五)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网络的组成 1. 以盐田区人民医院为龙头,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组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网络体系; 2. 医疗应急救治坚持就近原则,以事件现场为中心,形成三级救治队伍: 一级队伍:为就近的医疗机构。突发灾害事故发生后,就近区域医务人员应主动及时到达现场,展开救治工作; 二级队伍:为临近区域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指令后,应快速到达现场; 三级队伍:为全区的医疗机构。接到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的指令后,迅速投入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工作; 救治队伍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向领导小组报到,接受救治任务。 3. 遇有大批伤病员时,坚持分级救治原则,按照病情轻重缓急实施现场急救、早期治疗和专科治疗。 4. 特大灾害事故时,领导小组依据灾情的性质和特点,指令有关医院组成救援小组:手术队、重症复苏队等,奔赴现场急救。 (六)作为突发灾害事故危重伤病员的接收医院,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要常抓不懈,依据院前应急救援和院内应急医疗急救预案加强演练,救治现场不得拒诊、推诿或哄抢病人。 (七)全区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救护车,是突发灾害事故时现场医疗救援的基本力量,必须24小时应急值班,保持应急状态。 监护型救护车:用于急危重症伤病员的现场和途中急救,车载医师、护士各2名,车载装备和药品完备,接到医疗救援指令后,迅速到达现场,主动与指挥部取得联系。 普通救护车:车载装备和药品达标,用于一般伤病员的处置和转运。 到达现场的救护车,要听从指挥部的指挥,在指定地点集合,依据分工迅速投入抢救。 车载药品、车载设备标准详见附件4-5。 五、现场急救方案 (一)伤病员的检伤和分类 遇有大批伤病员时,为确保危重病人能在时间和空间上得到连续有效的救护,现场救护必须坚持检伤和分类。 1. 检伤分类:由受过分类训练、有检伤经验的主治医师职称以上的临床医师和医疗管理人员组成,实施对成批伤病员的检伤分类。 2. 分类标准:按伤病员出现的临床症状和体征分为四类: (1)重度:危及呼吸、循环、意识者,如窒息、大出血、严重中毒、休克、心窒颤动等; (2)中度:伤病情比重度要轻,只要短时间内得到及时处理,一般不危及生命,如单纯性骨折、外伤出血、眼伤等; (3)轻度:血压、呼吸、脑搏等生命体征正常,可步行,症状较轻,一般对症处理即可,如一般挫伤、擦伤; (4)死亡:致死性伤害深昏迷、心跳呼吸停止、瞳孔散大,心电图直线。 3. 分类标志,根据卫生部的统一规定,用红、黄、绿、黑不同颜色分别代表重、中、轻、死亡四种不同伤情。伤情卡为15×3cm大小,置于伤病员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医疗救护人员辨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详见附件6)。 (二)现场急救原则和流程 1. 优先原则:先脱离险境后抢救、先救命后对症、先治重伤后治轻伤、先救病人后处置尸体。对生存希望不大的濒死者,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2. 现场急救流程:                           火灾蔓延                           房屋倒塌 快速脱离险境              弹药、化学品仓库爆炸                           台风、地震现场                           毒物泄漏                           交通要道 迅速检伤分类(重、中、轻、死亡)                         解除气道梗阻 现场复苏生命           口对口呼吸                         胸外心脏按压                         人工除颤                              止血                              高位颈椎骨折固定   终止致命的因素             抗休克                              严重血气胸引流                              呼吸困难插管                              昏迷伤病员的救护                            对外伤病人:包扎、固定、搬运   对症处理                 对烧伤病人:创面的保护                            吸氧、制动、止痛   维持生命、监护下送往后方医院     (三)伤病员的分流与后送原则 1、伤病员的分流原则:伤病员生命恢复和稳定后,按分流原则送往各接收医院。伤病员分流转送的原则为: 伤员转送分流原则图   2. 伤病员的后送原则 伤病员后送必须以伤病员的途中生命安全为前提。 (1)安全原则:下列伤病员必须经过现场有效急救后,在医护人员监护下送往医院:外出血经有效的止血;休克得到有效纠正;脊柱骨折经过固定;呼吸道梗阻,呼吸困难或窒息有效解除、明显缓解;严重血气胸经初步处理。 (2)就近原则:按分流原则送伤病员到有救治能力的就近医院。 (3)持续原则:后送途中坚持连续监护和抢救、不得中断。 (4)交接原则:需向后送接收伤病员的医院提交完整的抢救记录。 (四)善后处理 各急救网络医院的急救人员,在领导小组宣布紧急工作结束后才能撤离,并继续做好以下善后工作: 1. 做好伤病员院间转送和特殊急救物品的运送工作; 2. 尸体处理:在核实死者姓名、年龄和死因后,根据领导小组安排及时送往指定存放点; 3. 遗物:现场伤病员遗留的物品,救护人员经清点后统一交有关部门人员处理; 4. 完成救治任务的当天,由各医院将现场救治《伤病员情况表》(附件7)汇总后,按报告制度书面上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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