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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往来款管理办法(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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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往来款管理办法(草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XX信息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往来款管理工作,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资金往来行为,保证企业资金高效利用,并减少坏账风险,根据《集团公司XX办法》,结合本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往来款项是指企业在经济活动中发生的应收预收款、应付预付款、应收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现就相关项目进行详细规定。(预付账款和应收票据、预收账款和应付票据分别参照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应收账款管理 第三条 应收账款是指因销售商品、材料、提供劳务等,应向购货单位收取的款项,以及代垫运杂费等。 第四条 应收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市场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市场部负责客户的联系和款项催收,财务部和市场部共同负责客户信用额度的确定。 1、财务部应将销售收入及时入账,不得账外设账,确保应收账款数据真实可靠。 2、应收账款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制度,本着“谁经办,谁催收,谁引起,谁解决”的原则,市场部作为应收账款的归口部门主体,重点负责客户资信、信用额度、款项催收等事宜,财务部作为协助部门应当做好往来对账、坏账审核、坏账计提等工作。 第五条 在市场开拓和产品销售中,凡利用信用额度赊销的,必须严格按照每个客户预先评定的信用限额内办理相关业务,超信用额度的发货需要经销售总监(或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 对信用额度在50万元以上,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客户,业务经理每年应不少于走访一次;信用额度在100万以上的信用期限在3个月以上的,除业务经理走访外,主管市场的副总经理每年必须走访一次以上。在客户走访中,应重新评估客户信用等级的合理性,并结合客户的经营情况、交易状况及时调整信用等级。 第七条 财务部应于每月初5日内完成上月应收账款对账工作,针对上月应收账款逾期情况通报市场部,并编制<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由经办业务人员核对无误后报市场总监(主管销售的副总经理)批准进行账款回收工作。 第八条 业务人员全权负责对自己经手赊销业务的账款回收工作,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客户进行访问(电话或上门访问,每季度不得少于两次),访问客户时,如发现客户有异常现象,应自发现问题之日起当日填写<问题客户报告单>,并建议应采取的措施,或视情况填写<坏账申请书>,由业务主管审查后提出处理意见,凡确定为坏账的须报总经理批准后按相关财务规定处理。 销售人员不得接触销售回款,且坏账业务与业绩考评相挂钩。 第九条 预付账款是指单位在外购商品、劳务并预先支付的价款。 第十条 公司在签订外购商品和劳务等合同时,原则上不得签订预付条款,确实需要签订该条款的,应当严格执行公司资金审批等相关制度,涉及大额资金支付的,应当严格按照公司“三重一大”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应收账款经业务人员多次催收无效的,须及时升级到管理层,通过管理层拜访、高层谈判等途径仍然无效的,市场部应提交诉讼申请至法律部门,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第十二条 债权性资产核销应遵照以下规定: 1、债务单位宣告破产,应当取得法院破产清算的清偿文件及执行完毕证明; 2、债务单位被注销、吊销工商登记或被政府责令关闭的,应当取得清算报告及清算完毕证明; 3、债务人失踪、死亡(或被宣告失踪、死亡)的,应当取得有关方面出具的债务人已失踪、死亡的证明及其遗产(或代管财产)已经清偿完毕或无法清偿或没有承债人可以清偿的证明; 4、涉及诉讼的,应当取得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裁定及执行完毕的证据;无法执行或债务人无偿还能力被法院终止执行的,应当取得法院的终止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件; 5、涉及仲裁的,应当取得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书,以及仲裁裁决执行完毕的相关证明; 6、与债务人进行债务重组的,应当取得债务重组协议及执行完毕证明; 7、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应当取得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法律文件; 8、清欠收入不足以弥补清欠成本的,应当取得清欠部门的情况说明及单位董事会或办公室讨论批准的会议纪要; 9、其他足以证明债权确实无法收回的合法、有效证据。 第十三条 财务部应当对核销的坏账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已注销的坏账又收回的,应当及时入账,避免形成账外款。 第十四条 财务部应当对应收票据进行集中保管,设立应收票据登记簿,及时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票据需要贴现的,应当经财务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做好票据贴现备查登记工作,便于日后追踪管理。 第三章 应付账款管理 第十五条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第十六条 应付账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财务部和采供部,财务部负责数据传递和信息反馈,采供部负责供应商的联系和资质审核,财务部和采供部共同负责供应商比价询价及款项支付等工作。 第十七条 财务部每月初5日内将上月应付账款总账与明细账进行核对,对存在的差异及明细账中的异常项目和长期未达项目,财务部应会同采购人员进行调查,并经财务经理书面批准后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 “应付账款”支付时,财务部应对采购定单、供应商发票、入库单、验收单进行审核,检查付款凭证是否经授权人批准。 第十九条 对于“无票入库货物”,财务部应将其作为暂估应付款进行核算,对入库后超过一个月发票未达的无票应付账款,财务部应及时与采供部联系并跟踪。 第二十条 预收账款是指向购买单位或接受劳务的单位在未发出商品或提供劳务时预收的款项。 第二十一条 合同经办人为预收账款的催收责任人,同时应定期了解完工进度,保证按时交货,避免法律纠纷。 第四章 其他应收款管理 第二十二条 其他应收款是企业应收款项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其他应收款科目核算企业除买入返售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应收代位追偿款、应收分保账款、应收分保合同准备金、长期应收款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收款项。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是其他应收款的归口管理部门,严格执行个人请款审批制度和报销制度,财务部应于每月月底核查其它应收款,并及时进行催收。对于超过3个月仍未收回的其他应收款,应进行整理并注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对于其他应收款的贷方余额应及时转入其它应付款科目中。 第五章 其它应付款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其它应付款是指企业在商品交易业务以外发生的应付和暂收款项。 第二十五条 其它应付款的归口管理部门是财务部,财务部应于每月月底核查其它应付款,对于其它应付款的借方余额,应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整理并注明原因上报财务经理。暂时无法平帐的转入其他应收款。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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