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资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健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管理体系,提高投资预算管理标准化、科学化水平,有效发挥投资预算对投资业务发展的引导控制作用,促进各级企业落实股份公司发展战略,优化资源配置,保障企业稳健运营和效益化发展,根据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投资预算是企业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导各级企业投资业务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结合企业生产运营情况编制,并纳入企业综合预算编制和统筹管理范畴。第三条 股份公司投资预算分两级编制和管理。(一)一级投资预算,即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由股份公司总部投资预算、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含归口管理经营机构)投资预算、各二级
2、子公司投资预算三部分汇总编制形成。(二)二级投资预算,即股份公司总部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预算,股份公司各事业部、各二级子公司(以下并称“各二级单位”)的投资预算。股份公司总部直接投资项目的投资预算由股份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技术服务单位按其职责、管理范围等编制和管理。各二级单位投资预算由其本部直接投资项目、子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预算及其受托管理单位的投资预算汇总编制形成。委托二级子公司管理的专业公司应单独编制投资预算,并纳入受托管理该专业公司的二级子公司投资预算汇总编制和管理范围。股份公司事业部与二级子公司合资设立的区域公司、项目公司的投资预算由二级单位按照各自的股权比例进行编制和管理。(三)各二级单
3、位投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就其所负责的经营性投资项目编制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就其所负责的其它投资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和/或现金流量预算,作为各二级单位编制投资预算的支撑。经营性投资项目经营计划包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开发建设经营计划、现金流量预算等。各二级单位投资预算编制和管理级次设置和调整应遵循明确责任、缩短管理链条的原则。第四条 投资预算管理职责(一)股份公司投资部负责归口管理全系统投资预算工作,具体负责组织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各二级单位投资管理部门负责管理本单位投资预算工作,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投资预算编制、执行和管理。(二)股份公司资金部负责根据股份公司总部的财务资金状
4、况、现金流量预算及财务资金指标控制要求,对股份公司总部(包含各事业部)可用于投资业务的总体资金空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对各二级子公司资金管理状况进行评估,并与各二级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门充分沟通后,就其可用于投资业务的资金空间提出意见;负责从股份公司财务资金管控角度,对股份公司投资部组织编制的投资预算草案、投资预算调整草案等提出评审意见。各二级子公司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在与股份公司资金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对本单位可用于投资业务的总体资金空间提出建议方案;负责从本单位财务资金管控角度,对本单位投资管理部门组织编制的本级投资预算方案、投资预算调整方案等提出评审意见。第五条 投资预算编制以年度为时间周
5、期,并向后滚动两年进行预测。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股份公司总部及所属各级企业。第二章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和依据第七条 投资预算编制原则(一)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导向。投资预算编制应以股份公司“一最两跨、科学发展”战略目标为导向,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发展规划,以投资促进股份公司专业化、区域化、标准化、信息化和国际化发展策略落实,促进企业经营结构调整优化,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提高企业盈利能力。(二)坚持投资业务与建筑主业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原则。投资预算安排应与建筑主业运营质量、现金流管理严格挂钩,注重建筑主业运营质量、效率和现金流的改善,以及运营风险管控,保证投资业务与建筑主业统一建立在稳健、高
6、效的基础(三)坚持投资预算与企业财务资金资源配置能力相适应原则。投资预算编制应以企业全年现金流平衡为基线,按照股份公司要求合理控制企业财务资金指标,不得因投资项目实施导致企业过度举债或影响企业财务资金稳健运营;投资项目安排以项目资金落实为基础,难以落实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列入投资预算。(四)坚持统筹兼顾、确保重点原则。投资预算编制应优先考虑企业续投及已批准项目顺利实施需要,保证其按计划推进,在企业财务资金资源能力范围内合理确定新拓展项目投资预算。(五)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投资预算应结合股份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进行编制,不仅要考虑企业预算当年运营发展需要,还应充分预测企业未来两到三年运营发展状况和现金
7、流情况,促进企业投资业务和生产经营全面、可持续发展。第八条 投资预算编制依据(一)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状况。(二)宏观经济调控政策和市场形势。(三)股份公司发展战略和投资方向。(四)本单位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运营目标。(五)上一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六)本单位财务资金资源配置能力。(七)经批准的项目立项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等。第三章 投资预算编制内容第九条 投资预算以投资项目为单位编制和管理。纳入投资预算编制和管理范围的投资项目包括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额超过5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
8、项目等。各单位出资设立子公司、对子公司增资、企业内部资产重组以及金融性投资等不在投资预算编制和管理范围内。第十条 投资预算编制范围内的投资项目,应按照项目实施的时间特性,分为续投项目、已批准待实施项目(合称“续投及已批准项目”)、新拓展项目三类。其中:(一)续投项目,指上年度已经开始实施的投资项目。(二)已批准待实施项目,指上年度已经决策批准,尚未开始实施的投资项目。(三)新拓展项目,指拟于预算年度报批并启动实施的投资项目。第十一条 投资预算主要指标包括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等,股份公司可根据管理需要对具体预算指标进行调整。各单位上报的投资预算须附经营性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计划、投资项目
9、现金流量表等作为投资预算支撑文件。第十二条 投资项目预算期间计划完成投资额、资金来源等按照股份公司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规定口径编制。第十三条 对于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编制项目当年开发建设经营计划,具体指标应包括项目预计当年新签合同额(房地产项目的销售合同额、融投资建造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额等)、营业收入、回收资金、利润等。第十四条 房地产投资项目、基础设施投资项目、房建工程投资项目、城市综合开发项目等经营性投资项目,以及总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和对外长期股权投资项目,投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根据
10、项目实施方案编制项目现金流量预算表,详细测算项目现金流情况。(一)项目资金流入包括股东投入资金、新增银行贷款、项目回收资金、其他流入资金等指标。(二)项目资金流出包括项目开发建设支出、偿还银行贷款、归还股东投入资金、相关税费支出、其他流出资金等指标。投资项目现金流量预算表应纳入本单位现金流量预算表。第十五条 实施周期跨年度的投资项目,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将项目年度计划完成投资额、项目现金流量预算表(大额投资项目)等向后滚动两年进行编排。第十六条 新拓展项目须编制当年投资预算主要指标,可视情况编制当年开发建设运营计划、现金流量预算表及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等。第十七条各单位上报的投资预算方案应配以预
11、算编制说明材料,详细说明预算编制有关事项。投资预算编制说明材料中,须对本单位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空间进行明确说明。可用于投资的资金空间具体测算口径按照股份公司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执行。第四章 投资预算编制和审批第十八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根据股份公司年度综合预算编制的总体部署,于预算年度开始之前向各二级单位下达年度投资预算编制通知,提出投资预算编制要求,规定投资预算报表格式、填报口径、报送时间、文件报送要求等具体事项。第十九条 各二级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及股份公司要求,认真编制本单位年度投资预算方案,经本单位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之后报送至股份公司投资部。各二级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将年度投资预算方案
12、提请本单位决策机构审议之前,征求本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意见。第二十条 各二级单位在投资预算编制过程中,在保证企业正常运营、保障续投及已批准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可根据本单位财务资金资源配置能力,适当安排新拓展项目预算额度。严禁为扩大新拓展项目预算额度,压缩续投及已批准项目预算额度。第二十一条 各二级单位投资预算编制过程中,其投资管理部门应建立相应工作机制,与本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相关子公司、归口管理经营机构、投资项目管理层等充分沟通,掌握项目经营实际情况,做好预算指标核对工作,保证投资预算与本单位综合预算、项目实施方案充分衔接,保证预算指标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第二十二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在各
13、二级单位编制报送的二级投资预算方案基础上,汇总编制股份公司投资预算草案,并征求股份公司资金部、各二级单位等意见。第二十三条 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由股份公司股东大会审批。股份公司投资预算草案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前,应由股份公司投资部依次提请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董事长常务会、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二十四条 股份公司投资预算经股东大会批准之后5个工作曰之内,股份公司投资部应向各二级单位批复投资预算。各二级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投资预算及时向其所属单位下达投资项目当年开发建设经营计划主要指标。第五章 投资预算执行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经批准的投资预算由本单位作为责任单位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单位投资管理部门统
14、筹管理。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财务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按照投资预算筹措项目投资资金,并按股份公司财务资金管理有关程序及时、足额拨付资金。各投资项目实施责任单位负责按照投资预算推进项目实施。第二十七条 经营性投资项目应明确落实责任,确保实现当年新签合同额、营业收入、回收资金、利润等指标要求。投资项目回收资金按照股份公司现金流量管理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新拓展项目应符合本单位投资预算,并按照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规定履行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决策程序,经批准后实施。超出投资预算的项目原则上不得立项。第二十九条 未经股份公司批准,各单位投资预算中已批准项目名下预算额度不得挪用于新拓展项目,以
15、免企业投资规模无序扩张,增加企业系统性风险。第三十条 为强化投资预算管理和执行,在具体投资项目经营中,项目实施责任单位应根据经批准的年度投资预算,以月度为周期编制项目滚动经营计划,并按计划严格管理。第三十一条 投资预算执行中,应动态关注本单位财务资金指标,若出现不满足股份公司管控要求的情况,须限制增加新拓展项目。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应按照股份公司投资项目统计管理办法的规定,按月统计投资预算执行情况,并加强对投资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釆取措施予以解决。每季度各单位投资管理部门应就本单位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起草本单位季度投资业务运营报告,于季度结束后7日内上报本单位主
16、要领导及上级单位投资管理部门。每季度股份公司投资部应就股份公司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起草股份公司季度投资业务运营报告,于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股份公司有关领导及投资管理委员会委员。对于股份公司年度投资预算执行情况,股份公司投资部应及时向董事长常务会作专项汇报,股份公司经营层应及时向董事会、股东大会作专项汇报。第六章 投资预算调整第三十三条 投资预算调整指经股份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投资预算,在执行中由于内外部因素变化、预算编制方法调整等原因需要进行调整的情况。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投资预算如需调整,应编制投资预算调整方案,说明调整理由,报股份公司审批。各单位投资预算调整方案报股份公司审批之前,
17、应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具体程序与投资预算编制程序一致。第三十五条 股份公司投资部应于年中组织对股份公司投资预算进行整体调整,编制投资预算调整草案。第三十六条 股份公司董事长常务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授权,对投资预算调整事宜审议决策。投资预算调整草案编制完成后,应征求股份公司资金部意见,并报股份公司投资管理委员会评审,评审通过后提请董事长常务会审议。第七章 罚则第三十七条 在投资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弄虚作假,漏报、虚报预算数据,影响股份公司财务资金资源配置有效性,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的,股份公司将及时予以制止和纠正,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罚。第三十八条 各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在授权范围之外未经股份公司批
18、准擅自变更投资预算,盲目扩大企业投资规模,增加企业负债,对企业稳健运营造成重大隐患的,股份公司将对单位负有责任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追究责任,并予以处罚。第三十九条 对于投资预算执行情况与经股份公司批准的投资预算(调整后)差距比较大的单位,包括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投资项目开发建设经营计划主要指标实际完成数等与批准的投资预算差距较大,以及由于投资项目导致企业财务资金指标不满足股份公司管控要求的,股份公司将加强督导,必要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和问责。第八章 附则第四十条本 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以往股份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中,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股份公司投资部负责解释及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