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结算管理业务流程 一、业务目标 l 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 l 规范企业工程项目竣工结算管理工作,确保工程竣工结算的准确性与完整性,保证工程款的及时回收。 三、 业务风险 l 工程竣工结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要求,可能导致外部处罚,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l 竣工工程结算不及时,结算率低,影响企业资金回收及经营效率。 四、业务范围 该子流程主要描述了xx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关于工程竣工结算的相关流程,主要包括竣工验收、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竣工结算审计、竣工结算延期处理等。 四、业务流程描述 1 竣工验收 1.
2、1. 工程完工后,项目经理部向建设单位(发包方)提交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 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进行竣工验收,并提出竣工验收报告。 2 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2.1. 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在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司规定的时间内,项目合约(预算)人员负责整理、收集相关结算资料(主要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文件、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图纸/设计图、工程竣工图纸、工程设计变更通知书及变更设计图、工程施工隐蔽资料、未计价材料的签证或结算协议、反映工程量的现场签证等),并编制工程竣工结算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和价款的调整以及现场签证、索赔等事项。 2.2.
3、 项目合约(预算)人员编制的工程竣工结算报告报项目经理审核签字后,报各级公司结算主管部门审核签字,结算主管部门对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各级公司”指xx股份的下属二级次、三级次企业及分公司、事业部)。工程竣工结算报告经结算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级公司主管副总审批签字。 2.3. 项目合约(预算)人员向发包方报送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相关资料。向发包方递交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和资料,必须根据合同约定递交给发包方专门收件人或收件机构,并要求其在竣工结算报送回执单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日期。 3 竣工结算延期处理 3.1. 当发包方或结算审查机构到期未能完成结算审查时,各级公司结算主管部门编制结算审查敦促函,敦促并明确结算审查期限。 3.2. 如发包方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竣工结算,企业授权内部法律部门(或由企业委托外部法律机构)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予以解决。 五、相关制度目录 1 财政部、建设部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 2 xx总公司xx总公司工程价款结算管理办法(试行) 六、 主要控制点 1 竣工结算报告的编制与审核 2 竣工结算审计 3 竣工结算延期管理 七、 检查资料 1 工程竣工报告 2 竣工验收报告 3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 4 竣工结算报送回执单 5 结算审查敦促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