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铝合金门窗质量控制一、 材料质量控制管理1、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和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当设计无要求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材料。2、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装饰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 1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的规定。3、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规定。4、 所有材料进场时应对品种、规格、外观和尺寸进行验收。材料包装应完好,应有产品合格证、中文说明书及相关性能的检测报告;进口产品应按规定进行商
2、品检验。5、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火、防腐、防虫处理。6、 进场后需要进行复验的材料种类及项目应符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02001)各章的规定,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类型的进场材料应至少抽取一组样品进行复验,当合同另有约定时应按合同执行。7、 当国家规定或合同约定应对材料进行见证检测时,或对材料的质量发生争议时,应进行见证检测。8、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检测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9、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所用材料在运输、储存和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坏、变质和污染环境。二、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1、 承担建筑装饰
3、装修工程施工的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应经过审查批准。施工单位应按有关的施工工艺标准施工或经审定的施工技术方案施工,并应对施工全过程实行质量控制。2、 承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人员应有相应岗位的资格证书。3、 建筑装修工程的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由于违反设计文件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施工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由施工单位负责。三、 材料质量要求1、 金属门窗必须有出厂合格证。由于运输、堆放等原因受损的门窗应处理,达到合格要求的方可使用。2、 凡与金属门窗配套的附件质量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包括铁脚、拼樘料
4、(拼管拼铁)及各类螺钉等,不应将不符合质量要求的附件用于金属门窗安装工程。3、 金属门窗在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4、 建筑外墙金属门窗的抗风压性能、空气渗透性能和雨水渗漏性能应进行复验。四、 铝合金门窗安装1、 安装前应逐樘检查、核对其规格、型号、形式、表面颜色等,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铝合金门窗安装应采用预留洞口的方法施工,不得采用边安装边砌口或先安装后砌口的方法施工。2、 对在搬运和堆放过程造成的质量问题,应经处理合格后,方可安装。3、 安装的位置、开启方向及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在安装前,对标高、预留窗洞口的基准线要进行复核,以确保安装位置的正确。4、 铝合金门窗与
5、墙体等主体结构连接固定的方法应按设计要求。框与墙体等的固定,一般采用不锈钢或经防腐处理的铁件连接,严禁用电焊直接与框焊接。框安装后,必须在抹灰或装饰工作前,对安装的牢固程度,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连接方法和防腐处理等进行检查,并做好隐蔽记录。5、 建筑外门窗的安装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定。6、 当铝合金门窗组合时,其拼樘料的尺寸、规格、壁厚应符合设计要求。7、 附件安装应待抹灰工作完成后进行,以避免污染、损坏。8、 框与墙体间缝填嵌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常用发泡聚苯乙烯等弹性材料),并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应平整、光滑、无裂缝。如设计未明确规定时,应在外表面留58MM深槽口嵌缝油膏,抹灰面应超出窗框,其厚度以不影响扇的开启为限。以避免框边收缩而产生缝隙导致渗水。嵌缝油膏的表面应平整、光滑。9、 铝合金门窗在贮存、运输、安装过程中面层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碰伤涂膜层。专业文档供参考,如有帮助请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