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鉴证报告(参考文本)(适用于无保留意见的鉴证报告)编号:公司: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类)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是,对所提供的与财产损失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财产损失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按照企业所得税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鉴证业务准则(试行)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检查核实所发生财产损失情况相关证据等必要的审核程序。
2、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财产损失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一)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二)简要评述与财产损失有关的各项内部证据和外部证据的相关性和可靠性。(三)简要陈述公司或具有法定资质的机构提供的有关证据、事实及涉及金额进行审核、验证和计算并进行职业推断的情况。二、鉴证结论经对贵公司(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事项进行审核,我们确认,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其中:1.(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具体内容项目)2.(类)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的金额为元。(具体内容项目)3.4.具体审核事项的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办理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申报或审批事宜。税务师事务所所长(签名或盖章):中国注册税务师(签名或盖章):地址:税务师事务所(盖章)年月日附件: 1.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2.企业基本情况和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审核事项说明3.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分项(类)审核表4.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