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中心危险品运输车辆(GPS)监控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四月GPS监控管理办法及考核规定一、目的 为加强我司运输生产安全管理,切实做好行车过程中的安全监管和运输调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道路运输条例,制定本规定。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运输中心入网车辆的驾驶员及相关监控人员。三、 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和要求(一)组织机构 公司配备GPS监控人员,隶属运输中心管理,负责GPS车载设备的安装、检修和值班监控等工作。 (二)监控人员职责 1、负责监督、检查GPS安全监控系统的使用管理。 2、遵循管理规章制度、业务流程。 3、
2、负责GPS设备、设施、软件、数据的管理、维护、升级,对存在问题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 4、负责对所有运营车辆进行全程监控。 5、建立营运车辆GPS设备台帐,做好相关报表的填制,并及时更新、妥善保管。 6、对人为损坏GPS车载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对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7.、监控操作:值班人员每隔2小时检查一次入网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对连续5个小时没有信息回转的终端进行排查处理。 (三)驾驶员职责 1、自觉维护GPS终端的安全和正常运行。 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全程使用GPS车载终端,并严格按照GPS管理制度进行操作。 3、驾驶员行车前必须认真检查GPS车
3、载终端是否完好,若发现异常,应立即向GPS管理员报告;不报告者,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4、驾驶员不得私自拆卸或调试GPS车载终端,严禁用任何物品遮挡镜头、天线,不得故意断电,致使GPS车载终端不能正常工作等;遵循“谁驾车、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GPS数据管理 1、监控人员负责相关数据的保存,在规定时限内不得丢失损坏;重要数据应备份。 2、发生事故,安全管理人员应及时调集相关数据进行分析;重大以上(含)事故应向公司领导提供详实数据记录的分析材料;数据、资料不得擅自外传。 3、数据保存期限:重大事故,保存3年;一般事故,保存2年;日常数据保存1年。 五、违章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
4、一的,对相关责任人执行相应的处罚(处罚规定第二次双倍,第三次及三次以上的情况建议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 1、人为损坏系统设备,应赔偿全部损失,并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 2、故意断电或松动、拆卸线路等导致GPS设备无法正常工作,处以500元的经济处罚。3、在GPS天线上面和周围不能安置任何其他物品,导致信号传输受阻使GPS设备不能正常工作,发现情况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 4、在GPS设备避免高温、防尘、防污、防潮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致使设备损坏,赔偿全部损失。 5、恶意或滥用GPS报警功能,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造成不良后果除承担所有经济损失外并视情节另予以处罚。 6、发现GPS设备异
5、常不及时报告修复,使其带病运行;无故拖延或拒不接受和配合GPS监控管理及维护修理,处以200元经济处罚。 7、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的,处以1000元的经济处罚。 8、监控人员应24小时对运输车辆进行监控,如果拨打监控办公室电话3次无人接听,视为脱岗(即无人监控),对应在岗人员每次处以200元的经济处罚;如果在夜间抽查发现有GPS监控人员“睡岗”,对在岗人员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9、监控人员应按事实记录GPS监控,如果发现有车辆有违章行为而监控人员没有及时记录并提醒车辆驾驶人员,每次对在岗人员处以100元的经济处罚。 10、对同一时间同一违规行为上处罚一次,不进行重复处罚。 六、附则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运输中心 二一三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