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投资及股权代持协议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签订甲方(委托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住 所:联系方式: 乙方(受托方):证件类型:证件号码: 住 所:联系方式: 鉴于: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并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一、委托投资内容1.1 甲方以自有资金出资人民币 万元(大写: 元整),委托乙方对项目名称进行股权投资。1.2 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其对项目名称人民币 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项目名称注册资本的比例为【】%,以下简称“代持股权”)及对应权益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合伙人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
2、代为行使该相关合伙人权利。二、委托投资权限2.1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资金作为出资投资于项目名称、在项目名称合伙人登记名册上具名、以项目名称合伙人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合伙人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及合伙协议授予合伙人的其他权利。三、委托投资资金及相关权益的管理3.1 乙方应本着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的原则对本协议项下的投资资金及相关权益进行管理。3.2 乙方应将甲方的投资资金及相关权益与其固有财产及权益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并应完整记录并保留记录投资资金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 定期向甲方报告投资资金的管理、运用、
3、处分和收益情况, 并接受甲方的查询。四、甲方的权利与义务4.1 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项目名称项目享有实际的合伙人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项目名称投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合伙人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合伙人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合伙人权益的转让、质押)。甲方除了本协议约定的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拥有相应权益,对乙方其他正常投资不享有任何权利。 4.2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权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权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税费缴付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4.3
4、甲方作为委托人,负有按照项目名称的合伙协议、本协议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4.4 甲方作为“代持股权”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五、乙方的权利与义务5.1 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合伙人身份参与项目名称的经营管理或对项目名称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合伙人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5.2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权及其合伙人权益。5.3 作为项目名称的名义合伙人,
5、乙方承诺其所代甲方持有的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权”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5.4 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权所产生的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15个工作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交付甲方。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六、委托持股费用6.1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持股费用。七、保密条款7.1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
6、,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八、争议的解决8.1 本协议的适用和解释适用中国法律。8.2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双方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按照如下规定处理: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有权向签署地有权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九、其他事项9.1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9.3 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为签字盖章页)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