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格供方评价规定1、目的 为保证本企业产品质量,所采购的物资、服务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及本公司规定。2、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与形成产品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辅助材料、生产设备、监视和测量装置、外协加工及提供服务的供方年度业绩评价。3、职责3.1供应部负责按公司的要求组织对供方进行评价。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对供方的供货业绩定期进行评价,建立供方档案。3.2质管部负责对所购物资的质量验证。3.3总经理负责批准合格供方名录。4、程序4.1评价标准4.1.1对提供重要物资(A类)的供方,应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以证实其质量保证能力。4.1.1.1营业执照4.1.1.2生产许可证4.
2、1.1.3 ISO9000:2000认证证书4.1.1.4供方其它顾客满意度的调查4.1.1.5供方的产品质量、价格、交货能力。4.1.1.6供方的财务状况及服务和支持能力等。4.1.1.7近两年没有因产品不合格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4.1.2对初次供应重要物资的供方,除提供充分的书面证明材料外还需经样品检测及小量试用,测试合格后才能供货。4.1.2.1新供方根据提供的技术文件提供少量样品。4.1.2.2质管部对样品进行验证,出具相应的验证报告,并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中的相应栏目,反馈供应部。4.1.2.3样品不合格可再送样,但最多不可超过两次。4.1.2.4样品验证合格后,供方可小批量供货,经质
3、管部进货验证合格后,进入生产试用,质管部负责试用后的验证报告,填写供方评定记录表。4.1.2.5小批量进货验证或试用不合格则取消供货资格;样品验证,小批量试用均合格的供方,经总经理批准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4.1.3对批量供应的辅助物资,质管部在进货时对其进行验证,并保留验证记录,合格者由总经理批准后,即可列入合格供方名录,对零星采购的辅助物资,其进货验证即为对此供方的评价。4.2合格供方年度评价4.2.1有以下情况的供方为不合格供方,应从供方名录中删除。(1)一年内有两次供应物资达不到规定要求,给公司带来损失。(2)所提供的产品影响公司的产品质量。(3)履约不及时,影响公司生产。(4)服务态度差,售后服务质量低。4.2.2供应部应每年组织一次对合格供方进行年度评价,评价结果由供应部记入供方档案。对不能达到年度评价标准的供方,两年内不得进入供方记录。4.3外协加工的供方评价也执行上述条款规定。4.4为公司提供服务的供方如检测、培训机构等也应经评价合格后方可向公司提供服务。对国家授权的计量检测单位,可不再作服务质量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