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物料制作框架协议甲方:山西xx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x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现就乙方承揽甲方的省联社物料制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一、合同内容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项目制作:山西xx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指定样品二、制作内容及工艺1、制作内容:山西xx企业形象设计有限公司指定样品数量,单块尺寸:280*200mm。2、制作工艺:足7.5mm亚克力板背喷+覆白+打眼+抛光+包装+损耗。三、交付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三、合同金额及支付方式1、成品连工带料单价为人民币17.27元/块(含增值税发票17%)。2、合同总数
2、量约为85000块。实际数量以订购单为准。3、订购方式:甲方会以乙方的产能为标准不定期的向乙方下达订购单,每批次合同单价不变,合同总金额以订购单为准。订购单作为框架协议的附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4、支付方式:甲方在向乙方下达订购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出具单笔订购单总金额50%的收据,甲方支付每笔订购单总金额的50%作为预付款,之后乙方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待每笔订购单物料生产完毕后,甲方验收提货合格时支付该笔订购单总金额的50%作为尾款,付款前乙方需提供17%增值税发票邮寄甲方(需以照片形式通知甲方表明增值税发票已开出)。5、根据乙方的要求,支付款项时甲方支付给乙方指定的三家公司即兰溪市长云有机玻璃有限公司、济南驭龙亚克力有限公司、江西盛达隆科技有限公司的全部费用,即等同于甲方支付给乙方,乙方不得以款项未到其账户为由拒绝履行合同。甲方给以上三家公司付款后以电子转账凭证作为付款依据提供给乙方。x(以下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