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编号:YL-SY 17-038
建设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委托协议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在 工程竣工后完毕该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技术征询服务。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乙方应按照协议约定完毕以下各项工作:
1、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输变电工程的生态、电磁、声、水环境及其他影响调查工作。
2、开展环境风险事故防范及应急措施调查,检查环评批复文献中环境保护措施贯彻情况及其效果。
3、开展与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和公众调查。
4、按国规范开展输变电工程电磁环境和声环境等监测。
5、编制符合国家规范的《建设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表)》。
6、协助甲方填写相关行政部门规定格式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报告(表)》。
7、负责办理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行政验收)相关手续,并对委托范围内的工作成果文献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8、负责组织环境保护验收阶段相关会议会务工作,并承担所有费用。
9、负责工程环境保护行政验收相关协调工作,协助申办、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正式批复文献。
10、甲方委托的其他工作。
二、工作期限、地点、进度
1、工作期限: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批复为止。
2、工作地点:
3、工作进度: 。
三、双方义务
1、甲方义务
(1)协助配合乙方开展有关工作,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本协议工作所需的工程材料。
(2)按照本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
(3)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对工程环境保护竣工验收有关问题进行及时消缺、整改,满足有关规程、规范等规定。
2、乙方义务
(1)及时向甲方通报工作进展情况,根据环境保护验收的有关规定和协议约定的事项,及时开展现场调查、现场监测等工作,准时提交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提交的纸质报告数为 3 份,并提供电子版。
(2)按甲方规定,准备有关会议材料,参与环境保护验收审查会议,进行解释和答疑。
(3)按甲方规定做好相关会议的会务及现场检查接待工作。
(4)在环境保护验收过程中,如出现环境保护投诉或环境保护纠纷等情况,乙方有责任和义务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妥善解决。如乙方擅自解决类似事项,应承担相应后果。
(5)当发现有不合格的敏感点时,乙方应立即告知甲方并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或建议,积极配合甲方的相关工作。若由于问题报告不及时导致验收调查报告编制延误,按协议第8.2条解决。
(6)严格遵守国家及甲方的现场安全生产(含交通安全)有关规定,加强对乙方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保证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和电网安全。
四、协议价格及支付
1、本项目服务费用为:人民币 。
2、支付方式:协议签订后甲方预付乙方服务费用:人民币 ,工程通过环境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取得验收批复文献后,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协议余款:人民币 。
五、知识产权
1、乙方根据本协议取得的成果资料的著作权及其他相关知识产权属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公开发表、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上述成果资料。
2、乙方所提交的成果资料不应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乙方应保证甲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权索赔而产生的任何损失。假如任何第三方向甲方提出侵权索赔,乙方应负责与之进行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六、保密义务
1、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对成果资料和在协议履地过程中了解到的涉及甲方商业秘密的资料以及其他尚未公开的有关信息承担保密义务,并采用相应的保密措施。乙方应承担的保密义务涉及但不限于:
(1)未经甲方书面批准,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披露给任何第三人;
(2)不得将上述资料及信息用于本协议以外的其他目的;
(3)在工程通过环境保护验收后或按甲方规定,及时将相关资料及信息返还甲方或按甲方规定作适当解决。
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至成果资料及相关资料或信息正式向社会公开之日或甲方书面解除乙方此协议项下保密义务之日止。
3、乙方违反保密义务的,应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补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
七、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三条约定,导致工作迟延,使乙方不能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完毕工作的,工作时间顺延。如因未准时提交,则在编制、评审期间因国家产业政策调整而导致的项目验收不能正常审批,责任由甲方承担。
八、合用法律
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及争议解决,均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争议解决
1、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和谐协商解决。
2、若争议经协商仍无法解决的,按以下第_1_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3、在争议解决期间,协议中未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协议生效
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3签署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十一、签订日期
协议签订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涂改、变更或解除协议。
委托人(盖章): 受托人(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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