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家长委员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学校良好的食品安全环境,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定德昌县学校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家委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家委会是家长和学校沟通的桥梁,是家长和老师交流的纽带,是学校食品安全的参与者、监督者。 第二章 职责和巡查 第三条 家委会对学校食品的采购情况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第四条 家委会有权对学校食堂、超市的食品储存、制作、销售等场所的安全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建议。 第五条 家委会有权监督食品从业人员按食品安全规范操作,对不听从建议者,可向校方提出处
2、理意见。 第六条 家委会有权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巡查,并提出合理建议,监督落实。 第七条 家委会在巡查中发现过期食品及霉变、生虫、异味等感官异常的食品,可要求学校停止使用,并有权向辖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投诉。 第八条 家委会负责收集师生、家长意见,组织家长和学生通过巡查等形式参与学校的食堂、超市管理活动,共同制定改进措施,向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反馈食品质量、价格、卫生、服务等情况,参与学校食堂食谱制定和商品采购等工作。第八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要求: 一、巡查频次原则上每周不少于1次,具体频次由家委会和校方共同商定。 二、巡查人员数量原则上安排2-3名家长,巡查时必须按巡查场所要求着装。 三、巡查情况需填写食品安全巡查表,由巡查人员和校方代表签字确认,巡查结果向全体学校家长公示。 第十三条 家委会食品安全巡查工作内容: 一、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感官性状和保质期。 二、设备、设施的运转情况。 三、场所、设施设备、餐用具等清洁状况。 四、有害生物滋生情况。 五、从业人员的健康证明。 六、其它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昭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2019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