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抄本)
收款确认:2011年8月31日17时9分40秒
生成保单:2011年8月31日17时9分42秒
保单打印:2012年5月11日15时40分16秒 保险单号:10514050720112
POS交易号/支票号:2011-8-31
被保险人
被保险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地址
联系电话
被保险机动车
号牌号码
使用性质
非营业企业
客车
使用性质
非营业企业
发动机号码
识别代码(车架号)
FS6DEF2YH003238
厂牌型号
金龙XMQ6720C客车
核定载客
22人
核定载质量
0.0吨
排量
0.0(L)
功率
登记日期
2001年8月
责任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00元
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
11,0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00元
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
1,000.00元
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2,000.00元
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
100.00元
与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相联系的浮动比率 0.00%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壹仟贰佰柒拾元整 (¥:1,270.00元)其中救助基金(%)¥:元
保险期间自: 2011年 9月 1日 零时起至 2012年 8月 31日 二十四 时止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案
诉讼
代收车船税
整备质量
纳税人识别号
当年应缴
¥元
往年补缴
¥元
滞纳金
¥元
合计(人民币大写):
(¥: 元)
完税凭证号(减免税证明号)
开具税务机关
特别约定
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客服电话、营业网点核实保单及理赔等信
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联系方式为网址,电话95510,
营业网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17楼。
业务获取渠道:经纪其他:代理人(经纪人)姓名: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重要提示
1、请详细阅读保险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和投保人、被保险人义务。
2、收到本保险单后,请立即核对,如有不符和疏漏,请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或补充手续。
3、保险费应一次性缴清,请您及时核对保险单发票(收据),如有不符,请及时与保险人联系。
4、投保人未如实告知重要事项,对保险费计算有影响的,或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
致危险程度增加且未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的,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并上浮10%
计收。
5、上一保险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和有责任交通事故记录请向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查询:上一
保险年度有责任赔款记录请向上一保险年度承保保险公司查询,上一保险年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有
责任交通事故记录或有责任赔款记录将影响您下一保险年度的费率水平。
6、被保险人应当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保险人。
保险人
公司名称:营业本部
公司地址:
邮政编码:400010 服务电话:95510 签单日期: 2011年8月31日 (保险人签章)
保险人授权签字: 复核: 制单: 黄娟 业务员:尹昌雄 代理/经纪人: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单(抄本)
收款确认:2011年8月31日17时9分40秒
生成保单:2011年8月31日17时9分43秒
保单打印:2012年5月11日15时40分46秒
POS交易号/支票号:2011-8-31
投保人:
保险单号码:
根据投保人填写的投保单申请,保险人签发本保险单。保险合同自本保险单签发之日成立,自投保人按约定缴纳保险费后生效。
被保险人
重庆市优众商贸有限公司
行驶证车主
重庆市优众商贸有限公司
号牌号码
厂牌型号
车辆种类
客车
初次登记日期
发动机号
排量/功率
0.0000
年平均行驶里程
30000-50000公里
VIN码/车架号
核定载客数
22人
新车购置价
152,000.00
行驶区域
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
核定吨数
0.00千克
驾驶员姓名
驾驶证件号码
使用性质
非营业企业
交强险承保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交强险保单号
1051405072011008096
险 别 名 称
保险金额/赔偿限额(元)
保险费(元)
第三者责任保险
1,000,000.00
1,915.90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驾驶员)
374.83
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乘客)
4,799.59
不计免赔率特约条款(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063.55
保险费合计(人民币大写):捌仟壹佰伍拾叁元捌角柒分 (¥:8,153.87 元)
保险期间 自 2011年 9月 1日 零时起至 2012年 8 月 31日二十四时止
特别约定
尊敬的客户:投保次日起,您可通过本公司网页、客服电话、营业网点核实及理赔等信
息。若对查询结果有异议,请联系本公司。联系方式,电话95510,
营业网点地址:重庆市渝中区中华路178号17楼。
业务获取渠道:经纪其他:代理人(经纪人)姓名:深圳美臣泰平保险经纪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1、对于第三者责任险和车上人员责任险项下人身伤亡医疗费的赔偿,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内保险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兵贵神速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及《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的报销标准承担赔偿。
2、收到本保单请立即核对,如无疑义,即视为同意合同条款及约定的全部内容。
非营业车辆如从事营业性运输,发生事故,本公司不负责赔偿。
保险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诉讼
重要提示
1、本保险合同为商业保险合同。
2、本保险合同由保险条款、投保单、保险单、批单和特别约定组成。
3、收到本保险单、承保险种对应的条款后,请立即核对,如果不符或疏漏,请于24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补办手续;超过24小时未通知的,视为投保人无异议。
4、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以及转卖、转让、赠送他人的,应书面通知保险人并办理变更手续。
5、保险人受理报案、进行现场查勘、核损定价、参与案件诉讼,向被保险人提供建议等行为,均不构成保险人对赔偿责任的承诺。
保险人
公司名称:营业本部 网址:
邮政编码:400010 服务电话:023-63885089
公司地址: 签单日期: 2011年8月31日 (保险人签章)
核保:谭俊 制单:黄娟 经办:尹高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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