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AAAA 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隐患排查与治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专项制度汇制度专项制度汇编编二二 O O 一六年七月一日一六年七月一日目目录录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隐患排查与治理制度.-170170-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170-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173-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174-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176-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177-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管理制度.-178-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186-联席会议制度.-187-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188-重大隐患报告制度.-191-隐患治理台帐制度.-192-隐患排查治
2、理监督管理制度.-193-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194-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195-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198-安全工作例会制度.-201-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矿井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上级文件规定,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制度。一、项目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二、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隐患办、质标办、生产科、地测科、机电科、通风科、调度室、机电科、安全科等
3、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矿井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等级确认,将分类事故隐患按规定填写排查隐患统计表。三、各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抓好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做到每周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报送隐患排查办。四、各采掘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必须根据当天的施工现场,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或者接到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按照限定的整改日期,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直至事故隐患消除。五、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以及环境条件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问题。(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级:A 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
4、须由矿或有关科室协调解决的隐患。B 级:难度较大,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解决的隐患。C 级:由队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水害、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和其它。六、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我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 10 天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七、事故隐患的治理。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各施工单位做好现场隐患的治理,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
5、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八、事故隐患的管理: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五个专业组。隐患治理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纳入正规化管理。九、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隐患未处理不得生产。十、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漏排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追究制度,确认事故的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报送制度一、矿对日常及定期自查出的隐患进行分析汇总、整改落实,
6、每旬最后一天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隐患自查自改情况,每月 2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县煤炭局上报上一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每季度第一月 5 日前将上季度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煤炭局备案。二、矿应对每次隐患排查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并跟踪落实整改,每月 25 日以书面形式向煤炭局上报上一月隐患排查治理报告。三、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上报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进行全面的统计、分析、汇总,形成报告,全过程登记备案。四、矿每旬填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自查自改表,要求矿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存档并报告县煤炭局备案。五、矿每月末将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报告、本月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
7、煤炭局备案。六、矿每季度末要将本季度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山西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情况统计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七、矿要把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及时填报山西省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重大隐患快报表报送县煤炭局备案。八、矿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把报送的资料建档、专人负责。九、对于上级单位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矿隐患排查办公室要对隐患的整改情况在限定时间内填安全生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表报送县煤炭局。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隐患排查公示公告制度一、公告、公示的对象一、公告、公示的对象矿日常检查、定期检查出的一般隐患及重大隐患。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二、公告、公示的主要内容(1)存在隐患的煤矿名称、法定代表人。(2)一般隐患
8、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3)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产、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三、公告、公示的时限三、公告、公示的时限自隐患查出之日起至整改完成全过程进行公示。隐患整改完成并验收后,对整改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为 7 天。四、反馈意见的受理四、反馈意见的受理隐患派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告、公示的反馈意见进行受理。对隐患派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五、公告、公示的组合实施五、公告、公示的组合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公
9、告、公示工作由隐患派查治理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并负责受理由反馈意见。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重大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一、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二、每旬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并组织实施。三、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具体的隐患要确定专门的挂牌督办人,并进行登记建档。四、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自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在安全碰头会上通报上一日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经碰头会讨论研究决定,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整改过程进行挂牌督办。五、重大隐
10、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整改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整改完毕等。六、挂牌督办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恢复生产验收责任制。七、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八、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重大隐患责任追究制度一、严格按照隐患排查治理有
11、关规定认真执行,建立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确保全矿安全生产。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未做书面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三、检查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各人,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四、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落实人员承担一定责任。五、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检查中存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及领号督办人未按整改目标及时限完成整改督办任务的,要严格追究整改责任人及整改督办人责任。六、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继续生产的,要追
12、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七、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八、隐患排查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全矿工作人员必须明确各自职责,严格按照隐患排查程序及各项制度开展工作,确保全矿安全生产,对不负责任、弄虚作假、有制度不执行的人员,一律严格追究其责任。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管理制度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监控管理制度为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煤矿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努力实现我矿安全生产工作从被动防范向源头管理转变,促进全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制
13、定本制度。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一、煤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范围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0)和国家、省有关规定,我矿重大危险源申报等级类型有: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必须按照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要求,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二、重大危险源等级分类按照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能量在意外状态下可能发生事故的最严重后果,重大危险源分为以下四级:(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的;(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的;(三)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的;(四)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的
14、。三、重大危险源评估三、重大危险源评估每两年至少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并将安全评估报告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生产过程以及材料、工艺、设备、防护措施和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时,应当对重大危险源及时重新进行安全评估,并将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对新产生的重大危险源,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对已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及时报所在地县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核销。安全评估工作应由注册安全评价人员或注册安全工程师主持进行,或者委托具备安全评价资格的评价机构进行。从事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测检验、安全评估业务的中介机构应当
15、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做出的检测检验和安全评估的结果负责。安全评估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1、安全评估的主要依据;2、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3、危险、危害因素辨识与分析;4、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及损害程度;5、重大危险源等级;6、监控措施方案及防范措施计划;7、应急救援预案效果评价;8、评估结论与对策建议等。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制度四、重大危险源的监控预警制度根据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监控管理。煤矿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并指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一)一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动态监控系统,进行不间断的监控,随时掌握危险物品
16、有关参数的变化情况,发现问题立即进行处理。(二)二级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定期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三级、四级重大危险源应建立有效的监控措施,监测危险物品的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四)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实施方案。主要负责人应保证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与监控所需的资金投入,并组织对本企业重大危险源进行定期巡查、登记和上报等。(五)制定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落实应急救援预案的各项措施,每年进行一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重大危险源应急救援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煤矿企业重大危险源基本
17、情况;2、应急机构人员及其职责;3、危险辩识与评价;4、应急设备与设施;5、应急能力评价与资源;6、应急响应、报警、通讯联络方式;7、事故应急程序与行动方案;8、保障措施与程序;9、事故后的恢复与程序;10、培训与演练。五、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五、重大隐患监控预警制度1、项目经理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领导责任。各分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生产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责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2、由矿总工程师负责,每月组织安全科、生产科、地测科、调度室、机电科等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对矿井事故隐患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和等级确认,并将分类事故隐患按规定填写排
18、查隐患统计表,并上报。3、各分管领导,各业务部门和有关技术人员,必须抓好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并做到每周排查一次,并将排查情况报送矿调度室和安全科。4、各采掘单位、井下辅助单位和地面生产单位,必须根据当天的施工现场,及时排查事故隐患,或者接到职能部门的整改通知书,按照界定整改日期,及时采取措施,整改事故隐患,直至事故隐患消除。5、矿井事故隐患,系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以及环境条件中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严重问题。(1)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分为 A、B、C 三级:A 级:难度大,坑口解决不了,须由矿或有关科室协调解决的隐患。B 级:难度较大,队组解决不了,须由矿协调
19、解决的隐患。C 级:由队组、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2)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水害、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和其它。6、事故隐患的确认与上报。矿在其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 10 天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认。按级别和类别每月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上报,直至事故隐患整改完毕。7、事故隐患的治理。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治理,各施工单位做好现场隐患的治理,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8、事故隐患的管理: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20、,下设采煤、掘进、机电、运输、“一通三防”和防治水五个专业组。隐患治理办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并纳入正规化管理。9、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或隐患未处理不得生产。10、因事故隐患排查不认真、漏排或事故隐患整改不及时,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追究制度,确认事故的责任者,按照有关规定从严追究责任。11、一般隐患应公示隐患检查时间、隐患内容、隐患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是否整改完毕及整改目标落实等。12、重大隐患除上述公示内容外,还需公示是否停产、是否制定整改方案、安
21、全保障措施、是否自行组织验收及县局是否验收。13、重大隐患派查治理办公室负责对公告、公示的反馈意见进行受理。对重大隐患派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受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向上级报告。14、矿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一律实行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制度。15、矿每旬开展一次有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带队、各科室负责人参加的全面隐患排查,对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要确定具体的整改措施、责任人、资金和期限,并组织实施。16、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对具体的隐患要确定专门的挂牌督办人,并进行登记建档。17、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自查出的重大隐患进行汇总,在安全碰头会上通报上一日查出的
22、重大安全隐患,经碰头会讨论研究决定,责成相关工作人员对其整改过程进行挂牌督办。18、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全过程要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重大隐患检查时间、内容、地点、整改目标、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整改督办人姓名及联系方式、整改目标落实情况是否整改完毕等。19、挂牌督办人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要跟踪落实整改,要坚持“谁检查、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检查验收,恢复生产验收责任制。20、整改完成的重大安全隐患,督办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汇报重大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由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在每日安全碰头会上予以通报。21、督办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一经发现要对相关
23、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22、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对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改过程中的重要情况未做书面报告,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3、检查人员要高度负责,对未能认真履行职责的相关单位和各人,一经发现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进行处理。24、因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落实人员承担一定责任。25、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作业场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继续生产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26、对重大安全隐患或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必要的临时安全措施,违反规定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隐
24、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制度一、煤矿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也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必须建立隐患排查长效机制。二、对日常检查及定期排查出的隐患经信息管理员汇总统计,按一般隐患、重大隐患进行分类汇总编号报本矿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经每日安全碰头会研究,制定隐患整改目标、整改人员、整改资金、整改范围、整改时限,责成一名矿级管理人员领号督促落实,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队组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产申请,验收合格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整改完成公示后,报隐患排查
25、治理领导组予以验收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同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备案。三、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检查情况建立档案,明确登记检查时间、检查地点、所检查出的问题、检查人员签字等内容,汇总分类编号,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要求和整改督办人,限期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公示后,进行销号,全过程登记建档。四、隐患排查跟踪治理、逐项整改销号工作要求全矿各级各科室、队组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进行,坚持谁领号、谁督办、谁负责。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一、为确保全面完成省、市、县政府明确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工作目标,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的重大问题,落实责任和要求
26、,特制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二、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安全专项整治领导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事先向领导组办公室提出,并委托相应人员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领导组办公室根据会议议题指定。三、联席会议议题由专项整治领导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确定。主要议题:讨论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提出下一步工作方案和应对措施;需要协商解决的重要事项。四、各科室、队组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议题或事项,应当事先书面报领导组办公室,经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审定,提交领导组成员联席会议审议。五、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由领导组组长或副组长主持召开。遇紧急情况或重大突发性事件,可由专
27、项整治领导组组长临时决定召开。六、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应当报经矿主要负责人签发,以会议纪要或文件的形式印发各科室、队组贯彻实施。由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督办。七、联席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议题等由领导组办公室通知。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及事故举报奖励制度为了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促进煤矿企业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有效地防范煤矿事故的发生,严肃追究煤矿事故的责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继续发动群众举报和舆论监督,进一步加大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维护我矿的正常秩序,促进我矿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举报受理范围一、举报受理范围(一)存在以下重大隐患之一
28、擅自组织生产的:1、超能力、超强度或者超定员组织生产的;2、瓦斯超限作业的;3、煤与瓦斯突出矿井,未依照规定实施防突出措施的;4、高瓦斯矿井未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和监控系统,或者瓦斯监控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5、通风系统不完善、不可靠的;6、有严重水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7、有冲击地压危险,未采取有效措施的;8、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有效措施的;9、使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设备、工艺的;10、年产 6 万吨以上的煤矿没有双回路供电系统的;11、新建煤矿边建设边生产,煤矿改扩建期间,在改扩建的区域生产,或者在其他区域的生产超出安全设计规定的范围和规模的;12、煤矿实行整体承包生产经营后,未重新取得安全
29、生产许可证和煤炭生产许可证,从事生产的,或者承包方再次转包的,以及煤矿将井下采掘工作面和井巷维修作业进行劳务承包的;13、煤矿改制期间,未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管理机构的,或者在完成改制后,未重新取得或者变更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14、有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5100 号文件规定内容);15、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 号文件规定存在“十整顿”问题擅自组织生产的。(二)发生事故后隐瞒不报、慌报的。二、举报二、举报鼓励群众(公民、职工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举报人)对各类煤矿隐患和事故进行举报。三、受理三、受理举报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
30、传真、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举报人在举报时要提供姓名(名称)、住址、联系电话等情况,举报人所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电话:0357-6355800。四、核查四、核查对于群众举报案件,要按程序及时处理,应当立案的要组织人员及时依法立案查处,确保件件有着落。要建立健全案件线索排查机制,注重线索筛选的准确性和可查性,确保案件线索及时有效,提高案件线索处理实效,缩短运转周期。属于本级或本部门立案查处的案件,在 3 个工作日内填写举报案件登记表,查处案件一般在 1 个月内办理完毕;需要交下一级部门处理的,在 5 个工作日
31、内交下一级部门立案查处,并要求下一级部门 15 日内上报调查核实情况;举报案件在受理后的 60 日内办结,特殊情况经征得受理部门负责人同意,办结时限可延长为 90 日。五、奖励五、奖励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且举报事实尚没有他人举报、有关部门在执法检查中未发现的,对举报人酌情给予 1000 元-1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对重大举报贡献突出的可给予 1-5 万元奖励。举报人奖励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同时,要设立举报奖励资金专户,查处的罚没收入也列入财政专户。重大隐患报告制度重大隐患报告制度一、主要领导对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上报和隐患月报工作必须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抓,亲自带队深入一线开展隐患排查,确保安全隐
32、患全部摸清,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认真分析梳理。对重大安全隐患第一时间上报公司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并迅速落实人员对重大隐患进行监控。二、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并将重大安全隐患挂牌上墙,主要领导是重大隐患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具体责任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重大隐患的详细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严重后果必须心中有数,采取的防范措施必须过硬有效。三、报表必须及时、真实、准确。无论是重大安全隐患上报还是一般安全隐患月报,都必须及时上报县局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上报的隐患必须全面、真实、准确,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按报表格式进行上报,分管领导要严格审核签字,主要领导要亲自把关签字。杜绝上报不及时
33、、内容不完善、隐患不清楚的现象发生。隐患治理台帐制度隐患治理台帐制度一、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应建立隐患治理台帐。二、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要把发现隐患的队组、地点、时间和可能发生事故情况进行如实登记。三、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每月应将工作台账进行存档。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制度一、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报告、整改等工作。隐患排查领导组每旬至少开展一次安全大检查。二、隐患排查领导组对排查发现的一般隐患应当立即组织有关科室、队组、人员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同时对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登记建档。发现重大隐患,矿主要负责人要立即组织采取有效措
34、施,防止事故发生,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三、重大隐患应立即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包括整改目标和任务、方法、措施、经费、物资、人员、时限和应急预案等内容,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时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和应急预案“五落实”。四、一般隐患由主管安全工作负责人指定隐患整改负责人,立即整改,及时消除隐患。五、整改隐患的队组在进行隐患整改时,应采取严密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定期报告制度一、严格按照隐患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隐患报告。发现A 级隐患及时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备案。发现 B 级隐患、C 级隐患每月 1、11、21 号前上报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备案。二
35、、各科室、队组上报的安全生产隐患在未整改完毕前,必须每旬上报,直至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完毕、销号。三、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安全生产隐患。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83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安监总煤调2008162 号“关于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指示精神,转变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结合我矿实际,制定煤矿安全生产重点和专项督查制度。一、督查组织形式一、督查组织形式重点和专项督查由隐患排查办公室牵头,公司机关各分管副总经理、相关科室负责
36、人及抽调业务懂专业、懂技术、懂管理的人员,外聘熟悉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的业务人员和专家。原则上由副总经理以上领导带队,每年组织不少于 2 次的重点或专项督查。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内容二、重点督查和专项督查内容重点督查内容: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煤矿主要负责人跟班下井情况;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提取使用;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情况;企业与工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2、安全基础管理情况。落实国家七部委局安全基础管理的两个指导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116 号和安监总煤调200795 号)的情况;推行个人安全技能帐户、分类监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情况。
37、3.安全准入制度执行情况。生产矿井证照齐全有效情况;从业人员按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情况;煤矿劳动用工备案率、职工培训率、劳动合同签订率、员工健康建档率、参加工伤保险率是否达到“五个 100%”情况等。4、通风瓦斯管理情况。矿井具备完整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保证风量满足安全生产要求情况;瓦斯监测仪器、仪表、传感器定期维护校验,监控系统正常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并达到抽放效果,保证抽、掘、采平衡情况;落实矿井瓦斯现场管理有关规章制度情况;建立“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治理工作体系情况等。5、煤尘管理情况。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建立及运行情况;开展作业场所粉尘检测工作等情况
38、。6、火灾防治管理情况。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建立防灭火系统,采取综合措施预防内因火灾和外因火灾等情况。7、防治水管理情况。将“有疑必探、先探后掘”的探放水原则提升为“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落实情况;落实采空区、相邻矿井及废弃矿井老空(窑)积水防治措施,制定承压水开采安全技术措施及地表水监控防范措施情况;小煤矿查清与相邻矿井连通情况,建立完善的防、排水系统情况等。8、顶板管理情况。采掘工作面严禁空顶作业,按有关要求淘汰木支护和金属摩擦支柱等情况。9、机电运输管理情况。井上井下双回路供电情况;供电系统“三大保护”情况;井下机电设备完好,电气设备防爆情况;煤电钻、照明、信号综合保护情况;提升运输设
39、备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齐全、有效情况等。10、火工品使用和管理情况。煤矿是否存在购买、使用非法火工品情况;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领退、使用等管理制度执行落实情况;井下是否存在超量贮存超量火工品;是否发生火工品被盗或丢失情况等。11、结合当地实际情况,需要督查的其他重大隐患。12、按照省政府晋政办发200860 号文件,关于“十关闭”、“十整顿”煤矿的落实情况,重点是“十整顿”的矿井。专项督查内容:针对重点督查内容中的某一项内容进行专项督查。三、督查要求三、督查要求1、督查组要深入现场,全面督查。对所督查区域的安全情况,做到底子清、情况明、督查指导有效。2、对督查中发现的影响安全生产的重大问
40、题,及时移交有关职能科室查处,对涉及多部门的安全生产问题,召开安全联席会议研究,组织有关部门整改落实。3、每次督查结束后,要写出书面总结,由矿领导汇总后,及时向集团公司及煤炭局主要领导汇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煤矿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全面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分级组织约谈。二、约谈对象(一)发生煤矿安全生产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法人、副总、
41、项目经理、副项目经理、班组负责人、职工。(三)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员。约谈对象应准时参加约谈,不得委托他人。三、约谈内容约谈要听取被约谈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情况的陈述,包括安全机构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安全投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等方面基本制度建设和贯彻执行情况。主要听取事故发生经过、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情况,事故性质、原因分析及教训,重点是采取的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等方面的汇报。同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告诫。被约谈对象应当准备书面材料。四、约谈分级约谈由省、市、县(市、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一)省级约谈下列情形由
42、省煤炭局主管领导、分管领导主持约谈:1、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2、一季度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3、半年内发生三起一般事故的。4、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情形。(二)市、县级约谈市、县级约谈由市、县两级结合实际,制定本级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约谈制度。(三)矿级约谈以上两级约谈以外的其他情形。五、约谈时限约谈原则上在煤矿事故发生后,事故等级、性质确定后7 日内组织进行。六、约谈程序(一)约谈前,书面通知约谈对象,告知约谈时间、地点及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二)约谈时,应安排专人记录,形成约谈纪要并及时发送被约谈单位。(三)约谈后,被约谈单位应在 15 日内将约谈要求贯彻落实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
43、七、对无故不参加约谈或不认真落实约谈要求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通报批评,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被约谈人的责任。八、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安全工作例会制度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为加强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各职能部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及时研究解决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一、一、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安全工作例会议事原则1、坚持依法议事的原则。2、坚持分工明确、责权统一的原则。3、坚持互相协调、科学决策、高效运行的原则。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二、安全工作例会议事范围1、研究、拟定全矿煤炭安全工作安全管理制度。2、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和指令。3、听
44、取各部门落实安全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情况汇报,研究分析存在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方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4、对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事故责任和处分,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5、检查总结前次例会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对落实不到位的要追查原因和责任。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三、安全工作例会的召开1、安全工作例会由安全科召集和主持。2、安全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公司领导,公司各职能科室负责人,煤矿六长、区队长、班组长、工会、信息调度中心等直属单位负责人。3、安全工作例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召集安全工作会议。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四、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1、
45、安全工作例会议事程序议题,由公司领导确定,各相关部门可提前向公司领导或通过办公室申请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重要议题应提交书面材料。2、凡提交安全工作例会研究的议题,应事先经安全科召集各部门主持专题会议研究,形成可供会议决策的方案。3、公司安全工作实行领导负责制。对在安全工作例会上研究的事项意见不能统一时,一般性问题可缓议,如涉及时间性较强的紧迫问题,可由公司领导裁定。4、凡上次工作例会研究的重要事项,需由各负责部门向本次工作例会汇报落实情况。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五、安全工作例会议定事项的实施和督查1、安全工作例会的记录,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并整理会议纪要下发有关部门、及时转告因故缺席的会议人员。2、安全工作例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按照分工范围督促检查,并及时召开通报会或以其它方式通报贯彻落实情况。3、参加安全工作例会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对会议研究决定事项的过程和内容不得随意向外泄露。4、安全工作例会参加人员原则上必须到会,特殊情况需向公司领导请假,无故不参加者将进行严厉批评或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