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公司调查记录报表制度
为了解全国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情况,观测和反映市场经济运营趋势,为国家制定经济政策、进行经济管理和宏观调控提供依据,国家记录局制定了《公司调查记录报表制度》。涉及公司调查总队负责实行的四套制度: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公司集团记录报表制度,重点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跟踪监测记录报表制度,公司景气调查制度。
一、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
(一) 调查目的:
反映规模以下工业的基本总量,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
(二) 调查范围:
年产品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公司和所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
(三) 调查内容:
涉及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公司的基本情况,如:公司具体名称、地址、公司法人代码、登记注册类型、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的基本情况、人员及生产经营状况等。
(四)调查方式: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根据国民经济核算规定,将规模以下工业总体划提成两个子总体,即年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下的非国有工业公司和所有个体经营工业单位。对调查总体中有公司名录库的部分采用目录抽样,没有公司名录库的部分采用整群抽样。
(五)调查频率:
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制度分为年报和定期报表。
二、公司集团记录报表制度
(一)调查目的:
全面反映公司集团发展情况,为国家组织与指导公司集团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与征询建议,满足国家宏观管理需要。
(二)记录范围:
1. 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公司集团;
2. 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公司集团;
3.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司集团。
4. 中央公司工作委员会管理的公司集团;
5. 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公司集团。
公司集团内部记录范围涉及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资子公司、绝对控股子公司和相对控股子公司。
(三)调查内容:
涉及记录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记录报表内容分为五类:一是反映公司集团概况和母公司情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公司集团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公司集团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特定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五是反映公司集团成员公司基本情况的重要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重要是反映公司集团不能用记录指标量化的改革和发展情况与问题。
(四)报送渠道与方式:
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由母公司统一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国家记录局公司调查队;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公司集团,中央企工委管理公司集团中的非国家试点公司集团,以及年营业收入和资产总计均在5亿元以上的其他各类公司集团,统一由母公司编制报表,直接上报公司集团所在省(区、市)记录局公司调查队,再由各省(区、市)公司调查队审核、录入后,以电子邮件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记录局公司调查总队。
(五)调查频率:
公司集团记录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三、重点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跟踪监测记录报表制度
(一) 调查目的:
系统反映和进一步研究我国重点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发展情况。
(二) 记录范围:
1.国家重点公司(涉及520户和重组为集团公司的原512户国家重点公司);
2.中央公司工作委员会管理的公司;
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拟定的重点公司;
4.国务院拟定的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原百户试点公司;
5.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拟定的建立现代公司制度原试点公司; 6.国家试点公司集团的母公司(即核心公司)。
(三) 调查内容:
涉及记录报表和调查问卷两部分。记录报表的内容分为四类:一是反映公司概况的基本属性指标;二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的指标;三是反映公司劳动工资的指标;四是反映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业务指标。调查问卷的内容重要是反映公司改革与建立现代公司制度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四) 报送渠道与方式:
被调查公司直接报送所在省(区、市)的公司调查队,各省(区、市)的公司调查队负责审核、录入,并以OPENMAIL或远程传输方式上报国家记录局公司调查总队。
(五) 调查频率:
重点公司建立现代公司制度跟踪监测记录报表制度分为年报和半年报。
四、全国公司景气调查方案
(一)调查目的
编制景气指数;及时、准确反映宏观经济运营和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为各级党政领导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参考依据;及时反映公司的规定和建议,为公司生产经营服务。
(二)调查范围:
涉及工业,建筑业,交通运送、仓储及邮电通信业,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房地产业,社会服务业。
(三)调核对象:
上述调查范围内被抽中的法人公司及其负责人以及依照法人单位进行记录的产业活动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调查内容:
1.公司基本情况,涉及法人单位名称、法人单位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具体地址、公司规模、所在行业代码、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等;
2.公司家对本行业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3.公司家对公司生产经营景气状况的判断与预计;
4.公司家对公司生产经营问题的判断与建议。
(五)调查方式:
采用抽样调查方法。2023年国家样本单位总量为18500家,各地区按各行业增长值占我国GDP的比重分派样本量。调查样本选取采用重点与抽样选取结合的方法,各地区对各行业特大型、大型公司及上市公司所有调查,从小型公司中抽取10%,其余样本从中型公司中抽取。
(六)调查频率:
本调查为季报,各公司分别于每年的3、6、9、12月15日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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