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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制度.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041753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9 大小:26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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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工程项目成本控制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工程项目成本的管理应以保证质量为前提,以过程控制为环节,以规范操作为手段,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2条 工程项目成本监控的任务重要是贯彻成本岗位责任制,完善成本管理体系,形成有效地成本监控系统,努力减少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第3条 工程项目成本控制的重要工作是建立成本的事前预测、优化,事中动态控制和事后分析、评价的动态循环系统,逐步提高置业公司投资的效价比。第二章 前期环节的成本控制 第4条 进行市场调研,对市场走势做出分析、判断,及时提供、反馈给公司管理层作为决策参考。 第5条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开发能力和面临的市场情况,拟定项目开发计划;组织

2、各方面专业人士对拟建项目进行实地考察,进行立项调研、选址和前期策划,提出立项建议和开发设想。 第6条 新项目立项时向公司提交具体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经公司立项听证会讨论通过。第7条 可行性研究报告除应具有地块基础资料、周边环境及其发展趋势、合作方背景、合作方式及条件、初步规划设计方案、开发节奏及市场定位等基础内容外,还应涉及一下内容:(1) 成本费用估算、控制目的及措施(2) 投资及效益的测算、利润的体现及安排(3) 税务环境及其影响(4) 资金计划(5) 竞投方案(仅限招标、拍卖项目)(6) 投资风险评估及相应的对策(7) 项目综合评价意见第8条 若项目立项后,合作条件或招标、拍卖条件等关键

3、因素发生变化,并将对我方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时,应重新立项。第9条 招标或拍卖项目的竞价不得突破内定的最高限价,合作建房项目要充足考虑地价款的支付方式及相应的资金成本。第三章 规划设计环节的成本控制第10条 规划设计单位的选择由公司统一负责。第11条 总体规划设计方案(必须涉及建导致本控制总体目的),应一方面上报“规划设计方案听证会”审查,通过后方可进入下一设计阶段(如初步设计、扩初设计、施工图设计)。每一阶段都必须规定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概(预)算,并在与上一阶段的概(预)算进行认真分析、比较的基础上,编制项目的建导致本概(预)算,拟定各成本单项的控制目的,以此控制下一阶段的设计。第12条 施工图设

4、计协议应具有有关钢筋、混凝土等建材用量规定的条款,并要载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预算,原则上不得突破我方编制的建导致本预算。第13条 设计单位在设计时,若无特殊技术规定,不得指定施工或材料供应单位。第14条 设立设计、工程、造价联合小组,对施工图的技术性、安全性、周密性、经济性(涉及建成后的物业管理成本)等进行会审,提出明确的书面审查意见,并督促设计单位进行修正,避免或减少由于设计不合理甚至失误所导致的投资损失浪费。第四章 施工招标环节的成本控制第15条 施工单位的选择,必须采用公开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第16条 应组织设计、工程、造价、成本四大专业人员联合组成招标工作小组,就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

5、条件等进行具体、具体的策划,拟定标书,开展招标活动;对投标单位应就其资质、经济实力、技术力量、以往施工项目和施工管理水平等进行现场考察,提出书面考察意见;对投标情况进行评估,提出书面评估意见。第17条 同等条件下,应尽量选择公司类别或工程类别高而收费较低的单位。第18条 零星工程应当在两个以上的施工单位中,综合考察其技术力量、报价等,进行择优选择。第19条 垄断性质的工程项目(如水、电、气等)应尽力进行公关协调,最大限度减少造价。第20条 施工协议条件必须符合招标条件,协议条款及内容概念应清楚,不得因工程紧而不签协议就开工。第21条 出包工程应严禁擅自转包。第五章 施工过程的成本控制第22条

6、现场签证(1) 现场签证要反复对照协议及有关文献规定慎重解决。(2) 现场签证必须列清事由、工程实物量及其价值量,并由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以及现场监理人员共同署名,其中项目经理必须对工程量、单价、用工量负责把关。现场签证的具体审批程序与权限,由总经理统一制定。(3) 现场签证必须按“当时发生,当时签证”的原则,在事后五日内办理完毕,严禁事后补签。签证内容、因素、工程量必须清楚明了,涂改后的签证及复印件不得作为结算依据。(4) 凡实行造价大包干的工程项目,取费系数中已计取预算包干费或不可预见费得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得办理任何签证。(5) 需要变更设计的,应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并编制预算,经设计、

7、监理和甲方有关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办理,办理过程中必须对照有关、施工或售楼协议明确经济责任,杜绝盲目签证。有关设计变更的审批权限由总经理统一制定。第23条 工程质量与监理(1) 项目监理通过招标方式择优选择具有合法资格与有效资质等级的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与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单位和供应商无利益关系。(2)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应规定监理单位密切配合,严格把关。一旦发现质量事故,必须组织有关部门具体调查、分析事故因素,提交事故情况报告及防止再发生事故的措施,明确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单位,按照公司认可的书面解决方案予以贯彻。事故报告与解决方案应一并存档备案。(3) 应特别重视隐蔽工程的监理和验收。隐蔽工程的验

8、收,必须由工程项目管理人员联合施工单位、质检部门共同参与并办理书面手续。凡未经验收的隐蔽工程,施工单位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按顺序进行整理,存入工程技术档案。第24条 工程进度款(1) 原则上不向施工单位支付备料款。确需支付者,应不超过工程造价的15%,并在工程进度款支付到工程造价50%时开始抵扣预付备料款。(2) 工程进度款的拨付应当按下列程序办理 施工单位按月报送施工进度计划和工程进度完毕月报表。 项目部、造价管理部会同监理人员,对照施工协议及进度计划,审核工程进度内容和竣工部位(主体结构及隐蔽工程部分须提供照片)、工程质量证明等资料。 造价管理部整理复核工程价值量。 按公

9、司有关资金支出审批制度规定的程序批准后予以付款并登记付款台帐。 (3) 应规定施工单位在我方开户银行开具结算账户,以便为我方融洽银企关系和监督工程款项的使用提供便利。 (4) 工程进度款支付达成工程造价的80%时,原则上应停止付款,预留至少15%的工程尾款和5%的保修款,以便掌握最终结算积极权。第六章 工程材料及设备管理项目开工前,财务总监和总工程师应及时列出所需材料及设备清单,一般按照下列原则决定甲供、甲定乙供和乙供,并在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中加以明确。(1)甲方能找到一级建材市场的、有特殊质量规定和价格浮动幅度较大的材料和设备,应实行甲供或甲定乙供,其余材料和设备实行乙供。(2)实行甲供或甲定

10、乙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尽量不支付采购保管费。第25条 应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安排采购数量和具体进货时间,防止积压或出现窝工现象。第26条 甲供材料、设备的采购必须进行广泛询价,货比三家,也可在重要设备和大宗建材采购上采用招标的方式。在质量、价格、供货时间均能满足规定的前提下,应比照下列条件择优拟定供货单位。 (1) 可以实行赊销或定金较低的供货商。 (2) 乐意以房屋抵材料款,且接受正常楼价的供货商。 (3) 可以到现场安装,接受验收合格后再付款的供货商。 (4) 售后服务和信誉良好的供货商。第27条 项目部对到货的甲供材料和设备的数量、质量及规格,要当场检查验收并出具检查报告,办理验罢手续,妥善保

11、管。对不符合规定的,应及时退货并告知财务管理部拒绝付款。第28条 采购协议中必须载明:因供货商供货不及时或质量、数量等问题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产生影响和损失的,供货商必须承担索赔责任。第29条 由财务总监负责建立健全材料的询价、定价、签约、进货和验收保管相分离的内部牵制制度,保证材料采购过程的公正、公开。第30条 对于乙供材料和设备,我方必须按认定的质量及选型,在预算人员控制的价格上限范围内抽取样板,进行封样,并尽量采用我方限价的措施。同时在设备和材料进场时应规定出具检查合格证。第31条 材料的代用应由项目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总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审核、财务总监批准、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第32条

12、甲供材料、设备的结算必须凭供货协议、供货厂家或商检部门的检查合格证、我方工程项目部的验收检查证明、结算清单,经财务总监审核无误后,方能办理结算。第七章 竣工交付环节的成本控制第33条 单项工程和项目竣工应通过自检、复查、验收三个环节才干移交。第34条 设计管理负责人、项目部、造价管理和销售管理负责人及物业管理公司必须参与工程结构验收、装修验收及总体验收等,移交证明书应由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物业公司同时签署。第35条 凡有影响使用功能和安全及不合格设计规定的结构部位、安装部位、装饰部位和设备、设施,均应限期整改直到复验合格。因施工单位因素延误工程移交,给我方导致经济损失的,要按协议条款追究其责任

13、。 第36条 工程移交后,应按施工协议有关条款和物业管理规定及时与施工单位签订保修协议书,以明确施工单位的保修范围、保修责任(涉及验收后出现的质量问题的保修责任的约定)及处罚措施等。 第37条 采用一次性扣留保修金、自行保修的,应对保修事项及其费用有充足的预计,留足保修费用。第八章 工程结算管理 第38条 工程竣工结算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1) 符合协议(协议)有关结算条款的规定。 (2) 具有完整有效的质量评估结果和符合规范规定的竣工验收资料。 (3) 项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其他有关结算的原始资料齐备。 (4) 工程遗留问题已解决完毕。 (5) 施工单位结算书按规定编制,所附资料齐全。

14、第39条 工程结算要以甲方掌握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为准,对于施工单位提供的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在复核无误的基础上也可作为参考。 第40条 造价管理部应具体核对工程量,审定价格、取费标准,计算工程总造价,做到资料完整、有根有据、数据准确,也可聘请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复审。 第41条 造价管理部编制的预、结算书,应当有工费、材料、设备和有关经济指标的计算过程及具体的编制说明,扣清甲供材料款项等。 第42条 造价管理部应对主体工程成本进行跟踪分析管理,进行“三算”对比,找出工程成本超、降的因素,并提出改善措施和意见。 第43条 在造价管理部提供的结算资料的基础上,财务管理部应当结合预付备料款、代垫款项费用等债权、债务,对照协议审核并决算。 第44条 在项目开发经营计划的基础上,应注意加快项目开发节奏,尽也许缩短项目开发经营周期,减少期间费用。应保证向客户承诺的交工日期,以避免赶工成本和延期补偿;应尽最大努力加快销售,减少现房积压时间,减少利息费用等成本。 第45条 各个部门及负责人应按回避、竞争、平等、服务、距离、双赢、公正、团队合作的原则,对的解决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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