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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现场管理应当建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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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一、应当建立的制度 一、应当建立的制度     市重大办和市安监局等政府部门根据《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五条所查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涉及:   (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三)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合、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四)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五)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六)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解决制度;  (八)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各项目成立后,可参照以下制度内容及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责任制。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各施工单位应依照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全体参施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和考核,未经教育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加强对参施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各级生产管理人员和广大参施人员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心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干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3.安全教育重要内容涉及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法制等方面的教育。 4.对职工的教育和考核应记录入档。 安全教育的内容为: (1)安全生产方面的教育重要涉及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定及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建筑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工程特点、危险源危险点及历史上发生的重大事故教训;发生事故后如何抢救、排险、保护现场和及时报告等。 (2)涉及本项目施工特点、生产特点、设备特点、安全基本知识、施工现场五大伤害、“三不伤害”及本项目部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安全注意事项及罚款制度,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防护用品使用基本知识等。 (3)涉及本班组施工作业特点、重点部位、危险部位、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操作规程及岗位责任,班组安全活动和班前安全发言及认真填写班前发言记录,爱惜及对的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保防护用品,防止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其防范对策等。 (4)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发生火灾时自救措施“一防、二逃、三救”等防止事故的方法。 (5)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在教育过程中,管理人员向工人们讲解一些因违反操作规程,思想麻痹、安全管理不妥等导致的一些事故事例,来提高工人们的安全意识。 5.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涉及电工、焊工、司炉工、起重机械司机、厂内机动车驾驶员等必须持证上岗人员,必须经有关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取得岗位资格证后并再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方可上岗作业,非特种作业人员不得进行特种作业。 6.工人调换工种必须进行换岗教育。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部门领导要对换岗工人进行新岗工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7.新进场工人(含民工、临时工)变换工种工人,进场第一天不得上岗作业,必须先由项目部安所有进行组织安全生产教育,每次不得小于8小时,并组织安全生产应知应会、操作规程等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上岗作业。施工班组的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实际工种情况安排时间,不得少于16小时。 8.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由项目部安所有组织进行,每年至少一次,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4小时。  9.施工班组的工前教育由班组长组织并教育,次数时间不限。  10.对病休6个月以上的待岗人员,必须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由用工单位组织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  11.加强教育培训管理,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认真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2.培训后必须对受训人员进行考核,每季度进行一次考核,项目部安所有定期进行检查,考卷存档。  13.根据施工现场进度制定学习内容,保证在施工期间参施人员及新进场人员,了解项目部现场安全情况,提高自身安全意识,保障自身安全及别人安全。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实行专管及群管相结合的方针。  二、各施工单位项目部每月对工程至少组织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重点部位(如高支模、外排架、起重机械、施工用电等项目必须认真检查到位,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专业施工、季节性施工,随时抽查,专职安全员每月要对工地进行巡检,各类检查也可结合劳动竞赛和月评选进行,遇停工复工时要进行检查和验收。  三、检查的内容是查法律法规、制度的完整性,查措施贯彻,查隐患排除。对查出的问题要有文字记载并及时整改贯彻。  四、执行安全工作与经济责任制挂钩的奖罚制度,使人人都要重视安全工作,堵塞漏洞,防患未然。  五、对每次检查出来的问题,可以开具隐患告知书,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也可开会批评,甚至处罚,直至开具停工令。对发现的问题要逐条讲清,提出整改措施,参施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要认真对待,要定人、定期、定情况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安所有。  六、安全教育要做到:听、查、议、评、肯定成绩,找出问题,共同学习,互相交流,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七、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对参施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的解决及罚款,要当场宣布,签字。  八、班组长天天必须对本组成员施工的工作面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工长每周组织班组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进行讲评;项目经理部每月至少组织有关部门对工地进行两次安全大检查,检查结果进行通报,对各部门的安全工作做出评议。  九、安所有在检查过后,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整改内容,整改措施和整改结果,归档,进入台帐。  十、成立安全检查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XXX任组长。    安全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一、施工机械设备的租赁规定  为保证施工过程中所用的大型施工设备完好及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处在安全运转、环境影响达标,规定如下:  1.自有大型设备需要启用或转场时,须经主管领导批准、指派专人负责启用前的检查,转场的机械设备运营车辆的固定路线,上下运送车辆的方法进行组织指挥,转场后的检查、保养。保证大型设备安全使用。  2.在自有设备不够或不能满足施工规定期经单位经理批准后向外单位租赁。  3.向外单位租赁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审验出租单位资质,签定租赁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组织技术、安全、机械管理人员对租用的设备,操作人员上岗证、设备安装资质、环境影响等进行审验,合格后报单位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4.向外单位租赁的设备应统一编号,纳入本单位设备管理的范围。  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制度  为了对的合理使用机械设备,防止设备事故发生,更好的完毕启用施工生产任务,具体规定是:  1.必须严格按照厂家说明书的规定和操作规程使用机械。  2.配备纯熟的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通过专门培训,方可上岗操作。  3.特种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司机和司索信号等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和北京市的规定培训和考试,取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证后方可上岗操作,并按国家的期限进行验证。  4.实习操作人员,必须持有实习证,在师傅的指挥下才干操作机械设备。  5.在非生产时间内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机械设备。  6.新购和改装的机械设备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现场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标记、挂牌。  7.经大修的设备,应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机械使用必须贯彻“管用结合”“人机固定”的原则,实行定人、定机、定岗位的岗位责任制。  9.多班作业或多人操作的机械设备,应任命一人为机长,对机械设备的安全负责。  10.在交班时,机械设备负责人应及时、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营记录。  11.所有施工现场的机械管理人员、机修和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的保养规程,按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进行操作,必须严格执行定期保养制度,做好操作前、操作中和操作后的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工作。  12.起重机械必须严格执行“十不吊”的规定,遇有六级(含六级)以上的大风或大雨、大雪、打雷等恶劣天气,应停止使用。  13.机械设备运转过程中,一定要进行中修、保养、更换已损坏部件、紧固螺钉、加润滑油、脱漆严重的要重新油漆。  三、机械设备安装后启用验收检测规定  1.设备启用验收前,项目部必须依照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的方案,核对基础解决,按照规定,施工位置及安全、环境影响达标等方面工作。  2.设备启用验收范围划分:  (1)大型设备:40KN·m以上的塔吊(涉及40KN·m)、人货电梯、输送泵等。 (2)中型设备:各种混凝土搅拌机、暗挖提高设备、井架等。  3.中小型设备验收,均由项目部组织有关技术人员、机械管理员、安全员、设备安装人员及操作工参与,检查验收,应做好记录,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大型设备启用验收,公司施工管理部会同项目部相关人员检查验收。  5.设备启用验收项目内容:  (1)检查起重限位、变幅限位、轿箱限位、顶冲限位。 (2) 检查机械各转动部分是否正常,各螺钉是否松动。  (3)检查各制动器,制动效果是否可靠,制动片磨损是否超标,保证制动器有效工作。  (4)检查钢丝绳的规格及磨损和断丝情况,以及钢丝绳端头紧固情况。  (5)检查各传动机构、运送运动处、减速箱、蜗轮箱等工作是否正常,杜绝隐患存在。  (6)检查各变速机构、齿轮啮合部位、液力偶合器、钢丝绳、轮滑以及黄油嘴处是否加足各种润滑油。  (7)检查塔吊路轨型号、轨距、拉杆、四组轨牌以及路轨端头应靠山是否齐全可靠完好。  (8)检查吊具、索具等是否齐全符合标准,安全可靠。  (9)检查塔吊、人货电梯、井架等避雷针、接地装置是否装好有效。  (10)检查各种电器设备,涉及外接电器装置,电器设备验收均按行业用电规范和管理规定,严格执行。  (11)小型设备固定使用应安装牢固稳定,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并搭设工棚保护设备。  6.机械设备使用必须认真执行有关操作规程和保养规定、未通过验收的设备任何人不得违章启用设备,在验收中弄虚作假,必须追究责任,严厉解决。  四、机械设备等级保养及维修规定  为使机械设备处在良好的安全状态、保证机械设备对环境影响达标,延长使用寿命,应对机械设备实行单级或多级的定期保养:定期保养是贯彻防止为主的原则。具体规定如下:  1.设备的定期保养周期、作业项目、技术规范、必须遵守设备各总成和零部件的磨损规律,结合使用条件,参照说明书的规定执行。  2.定期保养一般分为例行保养和分级保养:分级保养分二级保养,以清洁、润滑、紧固、调整、防腐为重要内容。  3.例行保养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在上、下班或交接班时间进行,重点是清洁、润滑、检查、并做好记录。  4.一级保养由机械工或设备使用人员执行,重要以润滑、紧固为中心,通过检查、紧固外部固件、加添润滑油或更换滤芯等。  5.二级保养由机管员协同机操工、机修工等人员执行,重要以紧固、调整为中心,除执行一级保养作业外,还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系统、传动、制动、变速和行走机构的工作装置,以及紧固所有的紧固件。  6.各级保养均应保证其系统性和完整性,必须按照规定或说明书规定的规定如期执行,不应有所偏废。  7.各项目部机械管理人员应每月督促操作工进行一次等级保养,并保存相应记录,整理汇总后备查。  8.机械设备的修理,按照作业范围可区分为:  (1)小修:小修是维护性修理,重要是解决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和局部损伤,维护设备的正常运营,应尽也许按功能结合保养进行并做好记录。  (2)项目修理:以状态检查为基础,对设备磨损接近修理极限前的总成,有计划的进行防止性、修复性的修理,延长大修的期限。 (3)中修:大型设备在转场前必须进行检查与修理,更换已磨损的零部件对有异议的总成部件进行解体检查,修理电器控制部分,更换已损的线路。  (4)大修:大多数的总成部分即将达成极限磨损的限度,必须送生产厂家修理或委托有资格修理的单位进行维修。  9.通过定期保养,减少施工机械在施工过程的噪声、振动、强光等对环境导致的污染,在保养过程中产生的废油、废弃物作业人员及时清理回收,保证其对环境影响达标。  五、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对分包单位机械设备的管理,防止设备发生事故,规定如下:  1.分包方使用的机械设备,必须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自备机械将纳入项目部机械设备管理范围,现场使用的机械必须标记、挂牌。  2.分包方借用的机械、工具必须符合安全使用规定,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安全使用。  3.分包方自备的机械操作人员,特殊工种等必须经有关部门指定的培训单位培训,考核操作证,做到持证上岗。  4.项目部机械管理员对分包方机械设备负责监督和管理,没有机械管理员的项目部,应指定兼职人员负责监督管理。  5.施工机械设备不管是租赁、借用、自备的,拆装应当由持证、有资质、有技术的操作人员进行拆装,严禁无证、无资质人员拆装。项目部应严格执行。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二、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安所有职责  1.负责职能部门危险作业的审批;  2.对各职能部门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对各危险作业审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三、内容与规定  1.危险作业分类:  危险作业分为高空作业、带电作业、禁火区内明火作业、爆破或有爆破危险的作业、有限空间危险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  2.危险作业管理  (1)实行危险作业时应编制严密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经上级批准后方可实行。  (2)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审批手续时,现场应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有具体的安全措施,在情况允许后立即补办审批手续。  (3)因工作需要将一般作业改为危险作业时,应按前两款规定实行审批手续后方可施工作业。  3.危险作业的一般规定  (1)作业操作人员必须通过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技能好,懂得简易急救知识,如是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2)操作人员必须对的佩戴防护用品。   (3)危险作业前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保证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规程,并对作业场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保证安全设施、安全装置灵敏可靠和急救措施齐备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设立防护栏和标记,并派专人监护。  4.危险作业的具体规定  (1)高空作业  a作业人员衣着灵便、穿软底鞋,配备安全帽、安全带、围栏等,经监护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作业。  b保证工作场合牢固、稳定,不松动、不摆动,不得在石棉瓦及玻璃钢瓦的架空处行走,在屋面作业要有防止滑跌的措施,高空作业使用的平台、吊篮门应锁紧、栏杆应牢固可靠。  c不准在雨天、六级以上的强风及夜间没有充足的照明情况下进行露天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人员应配置专用工具带(箱),严禁在高处抛扔工具和其他物体,必要时应搭设安全防护网。  (2)带电作业  a在电压为380V以上的设备及线路上带电作业前,须报请设备部门审批后,再按上述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b作业时要戴好绝缘防护用品,使用绝缘工作平台和绝缘工具并保证其绝缘性能完好有效,并不得与周边其他物体接触。  c遵守电气作业安全规程的规定。 (3)禁火区内进行明火或易燃作业  a在项目严禁动火的场合(如涂装作业场合、气瓶充装场合、危险品仓库及存储点等)作业,事先应向安所有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并清理易燃品和易爆品,对空气进行检测,确认符合安全标准,方可动火。  b在公司禁火设施上(如密闭容器、压力管道、输油管道等)作业,一方面应切断油、气等可燃物来源,关闭阀门,插入盲板与周边的设备设施隔断,然后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c在禁火区或禁火设施上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足够的灭火器材,保证通风良好,对带压设备设施动火,一方面应进行卸压。  (4)有爆破危险的作业  a各种气瓶的运送、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有关规定,有防火、防爆、防晒、防剧烈振动措施,距明火10米以上。  b在易燃易爆场合施焊先办危险作业审批表,高空施焊要清除下方及周边易燃易爆物,并用阻燃板接住火花。  (5)有限空间危险作业;  a进入不明安全状况的有限空间(如:长期封闭的深坑、洞、井、容器)作业前,事先应确认是否存在有害气体或不明气体,必要时进行空气成份检测,如检测超过安全标准,应进行通风或空气置换,直至合格为止。  b作业时,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戴好防毒面具、安全绳(带)等保护用品。   c严禁单独作业,作业人员和监护人员应拟定好联络方式,以便随时了解作业人员工作情况,保证监护有效。  d进行作业时,照明必须采用安全电压。  (6)大型吊装作业:  a起重吊装作业应充足做好准备,四周不得有障碍物,保证起重机械设备、吊具合格,保证安全装置灵敏和受力部件、索具强度合格,听从指挥互相配合,起吊过程力求平稳。  b作业前应进行场地清理保证作业时有足够的空间,对起重设备、吊装工具进行安全检查,保证完好和符合安全规定。  c作业区域应设立围栏及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并派人员进行监护、警戒。  d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遵守起重作业安全规程,并带安全帽。  e吊装作业如存在高处作业的情况,还应按高空作业规定贯彻安全措施。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安全保护政策,加强安全保护用品的管理,切实做到有效、合理的发放、使用,保证参施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安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防护用品由项目部选定采购厂家或采购并负责收集相关的安全证书。  2.安全防护用品采购厂家的选定必须由安监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选定。采购回的安全防护用品须经符合安监部门按规定实验、鉴定且合格后方可发放。  3.施工单位进场的旧安全防护用品必须提供采购日期、保存和使用情况的相关材料并经项目部安监人员检查、实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4.施工单位必须为施工人员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根据不同工种、不同条件,发放不同品种的安全防护用品,所配备的安全用品必须齐全、有效、保质保量,符合国家标准。  5.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一律对的戴安全帽,系好帽带  6.安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必须接受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7.项目部要对安全防护用品的发放、管理进行监督,教育参施人员合理、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8.项目部应建立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保管、发放等制度,并建立发放领用台帐。  9.参施单位必须按规定对所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并记录,及时报废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  10.特种安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必须检查,发现失去安全效能的要立即报废,停止使用。  11.常年在现场领导生产或直接与工人在同样条件下进行安全的生产管理、技术、设备人员,发给与工人相同的安全防护用品。  12.凡未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进入工作现场的,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处罚。  13.施工人员必须对的使用安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1.各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制定安全生产奖罚制度,奖励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发生重大事故的班组和个人,批评和处罚违法、违章、违纪导致安全隐患的班组或个人。  2.安所有对违章的班组和个人的罚款,一律由财务扣款转到各班组。  3.各施工单位项目部要结合自己的施工生产特点,制定奖罚的具体标准,也可参照项目部的奖罚标准。罚款项目要由财务填写收据,对分包公司或劳务分包公司的罚款,可以从工程款中扣除,对现场违章的个人,可执行钞票罚款。  4.安全生产奖罚要针对问题或事情,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到具体人,对班组综合管理问题可罚班组,其管理者按工作责任承担相应部分的处罚。  5.安全生产处罚。  1)未按规定设立安全组织机构或专职安全人员,除限期整改外,对施工队长给予2023元处罚,在规定期限内仍不改的,加倍处罚。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工艺流程、技术规范、公司规章制度,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改正的,给予施工队长每项1000元的处罚。处罚后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并在项目部范围内通报。  3)对上级在安全生产过程中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在规定期间内没有贯彻整改,没有按规定书面反馈整改结果的,罚主管经理2023元。  4)项目经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罚负责人5000元。  5)按项目部规定,应当执行安全、技术、旁站的施工部位,没有执行旁站的,罚指挥人员2023元,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贯彻整改,逾期不改的,加倍处罚。  6)起重作业没有专职信号工指挥的,罚指挥人员500元,并立即整改。  7)特殊工种人员无证上岗,罚1000元;伪造证件的,罚2023元,并立即改正。  8)施工人员私自动用电器、机械设备、防火设施的,经批评教育不改的,罚200元。  9)用工公司、施工公司违反用人规定,私招乱雇,每发现一人,责令用工公司、施工公司立即改正,再次发现,各罚款500元。  10)使用不合格的电器设备、机械设备,检查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没有整改或整改仍不合格的,对管理单位罚款200元,使用班组500元,仍不改正的加倍处罚。  11)公司管理人员、施工人员,没按规定,对的使用安全保护用品的,应立即规定整改,再次发现的,对公司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20元。  12)在施工现场吸烟的,每发现一次,对公司管理人员罚款5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3)在施工现场随地大小便,每发现一次,罚50元。  14)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违章施工,经教育不改或再次发现的,对施工公司罚款5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100元。  15)在施工现场明火作业中,无用火证,无看护人员,无防火设施的,应立即停工整改,并对施工公司罚款2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  16)在施工过程中,遇有地下管线、地上高压线,无保护方案、保护措施的对施工公司罚款500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17)施工现场开挖沟槽、没按技术规范放坡、没按规定搭设施工围挡防护的,应立即整改,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18)施工现场架子(2.5米以上)没通过验收就投入使用的,没按规定搭设上下人坡道或运料坡道的,除责令立即整改外,处以500元的罚款。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解决制度   一、事故报告与现场处置:  1.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若发生火灾事故且火灾性质较严重时应立即报火警119。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2)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用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3)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因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项目部应在事故发生后的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上报安全管理部门。  (5)发生事故先兆和重大未遂恶性事件时,事故发生项目部安所有门应及时向公司安所有门进行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二、事故现场处置: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行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行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行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事故调查: 事故发生的项目部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组调查、取证,为调查组提供一切便利。不得拒绝调查、不得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若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除对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罚款外,责任者还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四、事故解决:  1.事故解决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因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厉解决不放过;广大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贯彻不放过。  2.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的基础上,事故责任项目部应根据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事故纠正与防止措施建议,编制具体的纠正与防止措施,经公司安所有门审批后,严格组织实行。事故纠正与防止措施实行后,由公司安所有门负责实行验证。  3.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由公司依据事故调查报告中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负责人的解决意见和建议,进行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触犯刑律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对事故导致的伤亡人员工伤认定、劳动鉴定、工伤评残和工伤保险待遇解决,由公司工会、和安所有门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5.事故调查解决结束后,公司或项目部(分公司)安所有门应负责将事故详情、因素及负责人解决等编印成事故通报,组织全体职工进行学习,从中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  6.每起事故解决结案后,公司安所有门应负责将事故调查解决资料收集整理后实行归档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档案:  1.公司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  2.公司职工伤亡事故年登记表;  3.事故快报表;  4.事故调查笔录;  5.事故现场照片、示意图、亡者身份证、死亡证、技术鉴定等资料;  6.事故调查报告;  7.事故调查解决报告;  8.对事故责任者的解决决定;  9.安全生产监察局、安全监督站对事故解决的批复。  10.其他有关的资料。 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献、会议精神,制定本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管理政策、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善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例会制度分为  1.安全生产例会:每周召开三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参施单位负责人参与。  2.安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管理人员及各参施单位人员参与。  3.项目部例会:每周召开一次,由项目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与及各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参与。  二、时间安排  1.安全生产例会:每周星期一、三、五召开;  2.安全例会:每周周五召开;  3.项目部例会:每周周一召开;  4.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告知。  三、会议管理  1.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  2.准时参与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与会议或半途需要解决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批准,不得无端缺席。  3.会议纪要员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管理体系规定规定进行保存和传递。 安全生产保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项目部安全生产工作、改善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防止为主”的方针,贯彻执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各级领导要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要服从安全的需要,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奉献的团队和个人要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导致事故的责任者,要给予严厉解决,触及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解决。  二、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安所有是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机构。其重要职责是:全面负责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制订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劳动保护计划,实行安全生产检查和监督。  第五条  项目部下属安所有负责对本项目部的管理人员及民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制订安全生产实行细则和操作规程。实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贯彻执行各项安全指令,保证生产安全。安全生产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提任,并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施工队要选配一名不脱产的安全员。  第六条  安全生产重要负责人的划分项目经理是本项目部安全生产的第一负责人,分管生产的领导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重要负责人。  第七条  各级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在审核、批准技术计划、方案、图纸及其他各种技术文献时,必须保证安全技术和劳动卫生技术运用的准确性。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必须在本职业务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职责:  1.协助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令、制度,综合管理平常安全生产工作。  2.汇总和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计划,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3.制定、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对这些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经常进一步现场指导生产中的劳动保护工作。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停止生产,并立即报告领导研究解决。  5.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协助有关部门搞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专业培训。 6.参与伤亡事故的调查和解决,负责伤亡事故的记录、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督促其准时实现。  7.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项目部的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并监督执行。  8.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防止职业危害的措施,并监督执行。   9.对上级的指示和基层的情况上传下达,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第十条  各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要协助本项目部领导贯彻执行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解决本单位安全生产平常事务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  各生产班组安全员要经常检查、督促班组人员遵守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好设备、工具等安全检查、保养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做好原始资料的登记和保管工作。  第十二条  职工在生产、工作中要认真学习和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爱惜生产设备和安全防护装置、设施及劳动保护用品。发现不安全情况,及时报告领导,迅速予以排除。  三、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对新职工、临时工、民工、实习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生产的三级教育(即生产单位、班组、生产岗位)才干准其进入操作岗位。对改变工种的工人,必需重新进行安全教育才干上岗。  第十四条  对从事锅炉、压力容器、电梯、电气、起重、焊接、车辆驾驶、杆线作业、易燃易爆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有关部门严格考核并取得合格操作证(执照)后,才干准其独立操作。对特殊工种的在岗人员,必须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四、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合  第十五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营,并要做到对的使用,经常维护,定期检修,不符合安全规定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十六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合,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潮湿场合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术规定。  第十七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十八条  劳动场合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产所设的坑、沟、池、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二十条  施工人员需明火作业的还须填写《用火作业审批表》,办理相关手续。  五、易燃、易爆物品  第二十一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运送、贮存、使用、废品解决等,必须设有防火、防爆设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守则和定员定量定品种的安全规定。  第二十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的使用地和贮存点,要严禁烟火,要严格消除也许发生火种的一切隐患。检查设备需要动用明火时,必须采用妥善的防护措施,并经有关领导批准,在专人监护下进行。  六、个人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的防止与治疗   第二十三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劳动条例,为职工配备或发放个人防护用品,各施工队必须教育参施人员对的使用防护用品,不懂得防护用品用途和性能的,不准上岗操作。  第二十四条  努力做好防尘、防毒、防辐射、防暑降温工作和防噪音工程,进行经常性的卫生监测,对超过国家卫生标准的有毒有害作业点,应进行技术改造或采用卫生防护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按规定发放保健食品补贴,提高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水平。  第二十五条  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要实行每年一次定期职业体检制度。对确诊为职业病的患者,应立即上报项目部综合办公室,由综合办公室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并及时作出治疗或疗养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  严禁中小学生和年龄不满18岁的青少年从事有毒有害生产劳动。严禁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哺乳期从事影响胎儿、婴儿健康的有毒有害作业。  七、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七条  坚持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部安所有组织全项目部的检查,每周检查一次;各参施单位每周检查不少于一次;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制度;特殊工种和设备的操作者应进行天天检查。  第二十八条  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本单位不能进行整改的要立即报告安所有统一安排整改。 八、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半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项目部组织评选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第三十条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奉献的,给予特别奖励。  第三十一条  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事故单位给予扣发工程款的处罚,并追究责任者的责任,对触及刑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对事故责任者视情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刑律者依法论处。  第三十三条  由于各种意外(含人为的)因素导致人员伤亡或设备损毁或正常生产、生活受到破坏的情况均为本项目事故,可划分为工伤事故、设备(建筑)损毁事故、交通事故三种。  第三十四条  在调查解决事故中,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者,应追究其行政责任,触及刑律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  本规定由项目部安所有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验收制度   1.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由项目总工程师牵头组织验收;  2.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由项目工程师组织验收;  3.一次验收严重不合格的安全技术措施应重新组织验收;  4.安全总监要参与以上验收活动,并提出自己的具体意见或见解,对需重新组织验收的项目要督促有关人员尽快整改;  5.脚手杆、扣件、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等其它个人用品,必须有合格的实验单及出厂证明,由使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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