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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共体财务管理中心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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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医共体财务管理制度(草案)根据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方案和县域医共体财务运营管理办法,为统一财务并贯彻医保财务部的监督管理职能,特制定*医院制度: 一 预算管理 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制度等规定,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所有的收支应所有纳入预算管理,实行“核定任务、核定收支、绩效考核补贴、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提出年度预算建议数,经医共体理事会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核定的预算。财务管理中心每年都要结合核定工作任务完毕情况,对预算执行效果进行季度分析和评价,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终绩效分派依据。 二 收入管理 1、各成员单位一切收入纳入财务科统一管

2、理和核算。挂号、收费实行计算机管理,单位业务收入做到日清月结。收费员应将每日收到的钞票及结算票据于当天缴存银行,同时将收费日报表及附件上报结算中心,保证结算收入与HIS系统一致。2、医疗收费要认真执行国家的物价、医保政策,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票据。收费票据的管理要建立领用登记、票据核销、规定存档管理办法。 3、医保财务部应加强对医院收入的监管,组织医保、物价人员对建立账簿、款项和实物的定期检查。 三 支出管理医院各项支出必须贯彻医共体理事会的事业发展计划,在医共体法人的领导下,各项支出按预算管理规定执行,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规定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及资金审批权限,由财务管理中心统一审核管

3、理。 1、原始凭证的规定。凡从外单位取得的发票,必须有财政部门监制章,盖有原填制单位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原始发票必须按规定的品名、数量、单价和金额等据实填写,笔迹清楚,不得涂改、挖补。原始凭证上要有经手人、证明人、用途事项和单位负责人审批意见,杜绝白条支付有关费用。原始凭证后应提供有关审批核算资料、清单、明细单作为附件,对于物资采购的业务须附验收人签字的验收单。 2、 资金审批制度。医共体法人实行授权范围内“一支笔”审批制度,审批人必须严格按医院资金审批制度规定权限执行审批。医共体法人对医共体分院的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其中对分院绩效支出、平常公用经费1万元以上、预算外资金支出和协议金额5

4、万元以上支出必须审批。分管医保财务部的副院长在法人授权权限范围内的平常人员经费支出(奖励性绩效外)、平常公用经费中心卫生院5000-1万元(乡镇卫生院3000-1万元)、集中采购的药品、耗材支出具有审批权。分院的资金支出需定期编制汇总表呈医共体法人或授权人审批。3、 公务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要有接待联系函,实行接待审批单制度,开票单位提供的菜单上要有酒店印章。公务接待费中不得出现酒水、香烟。公务接待费标准上限:省部级以上领导每人每餐120元;地市级领导每人每餐100元;县处级领导每人每餐80元;科局级以下人员每人每餐60元。系统内部单位之间学习指导、检查交流等工作用餐每人每餐40元,同城不得接

5、待;单位内部组织农民健康体检等集中活动误餐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公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 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必须实行一事一结。有食堂的单位,须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食堂的管理制度和伙食费补贴方案,食堂内的会议用餐列入会议费,职工用餐列入福利费核算,其它工作用餐列入招待费。4、差旅费管理。差旅费开支标准应严格执行淳安县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管理有关问题解答及补充规定的告知(淳财行2023407号)、淳安县财政局转发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浙江省机关工作人员差旅费有关规定的告知(淳财行202333号)文献精神。差旅费管理应按照勤俭

6、节约、从紧必需的原则。差旅费开支范围涉及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凭据报销和定额包干相结合的办法。 差旅费支出要填报淳安县级行政机关(含乡镇)出差审批报销表,差旅费报销单必须填写规范,注明出差人姓名、起止日期、起讫地点、出差事由、出差车船机票金额、出差补贴、住宿费金额等,并附相应原始凭证。出差车船机票费一律凭合法有效的车、船、机票报销,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公共交通工具。未实行车改的工作人员县内因公务出差而无交通费票据的,可按班车价格报销交通费。为节约经费开支,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工作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确因特殊因素经单位负责人批准,没有

7、实行车改人员及实行车改人员前往车贴使用区域之外驾驶私家车出差,以0.55元/公里为标准报销交通费,单人以上的,每增长1人,报销标准提高0.15元/公里,期间发生的过路过桥通行费、停车费等不能报销。自驾车出差1人以上的要说明清楚每个人的出差事由,如不同事由应分别填报出差审批单。单位应严格控制自驾车出差,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定各单位自驾车出差报销的费用不得超过上年度的5%。出差人员伙食补贴费,以住宿费票据为凭证,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县内不补。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伙食的,不予补贴伙食费。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发生的住宿费用。具体标准为:县内按每人天天80

8、元,县外参照文献执行。公杂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发生的市内交通费用(涉及打印、复印、传真、邮寄等费用),出差公杂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一般是指头尾两天)。有城市间交通票据的,设区市内出差公杂费按60元/人天标准执行,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30元/人天报销。工作人员跨设区市出差公杂费为80元/人天,无城市间交通费票据减半按40元/人天报销。5、其他公用经费管理。办公费指单位购买平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采购办公用品一律凭财政税务部门监制的有效票据报账。发票或所附清单必须填写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和注明具体用途等事项。印刷费指单位的印刷用品资料支出。大额印刷资料应实行招投标或政府

9、采购。水费指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解决费等支出。水费入帐应凭水费发票,不能以银行托收单入帐。电费指单位支付的电费支出。电费入帐应凭电费发票,不能以银行托收单入帐。邮电费指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品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预存的电话费、水电费等不能作为发票报销,应先挂往来款,实现费用后再列支。 公务用车运营维护费指配备公务用车的分院,报销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应附具体清单及出车记录单。汽车燃料费开支一律凭合法有效的加油发票结算,并由驾驶员、用车当事人或派车人证明,各单位应按月结算以及按每公里油耗情况加强监督管理,办公室严格审核审批。车辆维修原则上实行

10、定点维修,按月结算,报账时必须附维修清单。车辆保险费、年检年审费等凭相关正式发票报销。租赁费指租赁办公、医疗业务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因工作需要发生租车费的,必须由分院院长审批并向医共体分管医保财务部副院长批准后,凭合法有效的发票报销,应注明租车事由、地点,由用车经办人、证明人、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报销。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开展医疗卫生业务平常消耗的各类专用材料支出,重要是药品及医疗耗材等方面的支出。专用材料应实行定期盘点制度。劳务费指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下派专家的交通费、下派专家会诊费、临时聘用人员费用等劳务报酬。单位的专家劳务费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工会经费

11、指单位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支出总额必须控制规定额度之内。福利费反映单位集体的福利开支及其他商品化福利费用。属于单位职工活动支出的应附活动方案。 四 人员经费管理1、 医共体各成员单位在编在岗人员职工执行现行工资标准。分院工作人员的基本工资和基础性绩效工资按照乡镇卫生院有关规定正常调整,职称工资变动、岗位等级调整、年度考核、五险二金缴纳等由分院具体工作人员办理、报县人民医院人事部审核后,告知财务管理中心执行。2、 夜班费、年休补贴、中层以上干部补贴、护理津贴、考勤、请销假制度管理工作等按各单位制定的标准执行,各单位津补贴发放参照执行淳安县纪委转发的关于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的告知

12、。3、 分院工作人员月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派方案由分院制定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方案应体现优绩优酬、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尽也许反映工作数量、工作质量等工作业绩。分院执行院长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分院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由财务管理中心拟定分派办法,分院按照财务管理中心分派办法进行发放。4、进修、培训人员只报往返路费一趟,如培训单位不提供住宿,凭住宿发票报销,县内住宿标准按80元/晚,县外住宿标准按200元/晚。进修、培训期间月度、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以全院平均绩效为准。5、牵头单位下派专家原则上分院支付交通费、工作餐费,需附由总院下派人员考勤表发放。 五 财产物资管理 1、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药品、设备、

13、耗材集中统一采购的政策。使用单位每月按照计划向医共体后勤服务部上报采购的品种和数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后,由医共体统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验收合格后,财务中心通过订单支付审核统一支付。任何部门未经批准不得擅自采购,更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 2、监督医共体分院资产的核算、清查、解决等工作,及时掌握资产的增减及使用变化情况,达成资产共享、共用,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六 记录报告制度。 医保财务部负责各成员单位会计核算资料汇总、整理、归档,定期向医共体管理委员会及时报送医疗业务数据、财务指标等资料。同时通过汇总对比分析,提交成本费用分析报告,并结合实际情况调查研究,分析成本费用变动因素,及时向医共体理事会报告。 医保财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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