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旧房翻新协议
地 址:
发包方:
承包方:
房屋翻修协议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双方的权益,根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签订本协议,并遵照执行。
第一条 施工地点位于 ,(以下简称“该房屋”)。
第二条 甲方委托乙方施工,使房屋安全、卫生、美观、适于居住、方便生活、令人心情愉悦。
第三条 工程总价款(金额大写): (¥: )。
工程总价内具体包含内容详见报价清单,工程总价款按实际工程量结算。
第四条 甲方变更施工内容的,乙方应当批准。工期、总价款、《重要材料报价单》和《辅助材料报价单》的内容相应变化的,经甲方书面确认后生效。
第五条 甲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当准时送到现场,均应用于本工程;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工程款按以下方式支付
第七条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第八条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
第九条 本工程于 年 月 日开工至 年 月 日竣工,工期为 天。
第十条 乙方应当自行施工,未经甲方批准,不得将本工程转包给任何第三方。
第十一条 施工期间,甲方及其代表有权在现场查看、了解、检查施工情况,乙方应当配合;但甲方不得因此影响乙方施工。
第十二条 乙方在施工中不得变更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擅自拆、改水、电管线,或实行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危害使用安全,和超过住宅原设计标准的行为。
第十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采用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避免甲方房屋和其他财产的损失。
第十四条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在竣工前五日告知甲方验收,甲方应自接到告知后七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验收移交手续。甲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的,应当及时告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验收合格的,甲方认可原竣工日期。
第十五条 协议生效后,在协议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协议方,应按协议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协议,使对方导致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协议 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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