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加工协议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甲方联系方式: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联系方式: 鉴于:甲方为从事机械设备和环保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租赁的公司,欲委托乙方加工生产协议产品;鉴于:乙方具有工程机械和焊接件的生产加工能力,并希望向甲方提供协议产品的生产加工服务;鉴于:双方批准根据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协议产品的委托加工生产和服务,并建立互利互惠的长期合作关系。经双方和谐协商,订立本协议。一、 本协议仅合用并包含双方间关于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协议产品的业务往来的所有理解。二、 此基本协议的任何追加、修改都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后再列入此协议,其与此协议具有同等的约束力。三、 任何本
2、协议没有包含或明确说明的双方业务往来的项目,由双方和谐协商解决。四、 协议产品: 指所有甲方委托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 。五、 合作方式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所需的所有材料,并向乙方提供相关技术支持。2.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加工协议产品需要此外增添的相关生产设备。3. 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的产品质量规定进行生产和交货。4. 甲、乙双方以“委托生产加工单”为准进行确认和生产。六、加工费用和付款方式1. 产品的加工费用:具体以经双方确认的“委托生产加工单”为依据。2. 由于产品设计有缺陷或物料来料不良并通过甲方书面确认、需乙方做加工,导致乙方加工工时的损耗及如因甲方其他因素导致乙方停线,具
3、体损失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甲方补偿相应的损失。3. 加工费对账、结算事项: .按当月完毕的订单结算相应的加工费,付款方式:月结 15 天内付款,但因乙方因素延误时,付款时间可顺延。 对帐单必须经甲乙双方财务部门共同确认(以盖财务专用章、财务对帐人员签字为准)后才正式生效并以此作为确认甲方应付乙方加工费金额以及甲方安排付款的唯一有效凭据。 对帐单的确认时间:乙方应于每月 2 日前以票据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对帐单,甲方应在接受到乙方提供的对帐单后的 2 日内以票据的形式回复乙方。确认后的对帐单要双方签字盖章。双方确认后应在次月 15 号以前支付上月加工费用。 如出现异常,合作停止,双方应就最后货款的
4、支付作出时间确认并严格执行,最后支付时间定 为停止合作后的15天内.如违反一方将按补偿加工费的10%加收违约金.七、 订单与生产安排1. 订单下达:甲方需提前 2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书面的订单告知,提前 1 天告知物料齐套及到达计划,乙方在接到书面订单后需在 1 个小时内确认并回复。2. 订单的履行:乙方按甲方订单规定及时组织生产,准时交货。八、物料供应、管理与损耗核算1. 所有原材料的运送及费用由 甲 方承担。2. 甲方提供合格的加工物料,并在乙方物料员来收料前提前备料,避免收料时浪费太多时间,物料交接时双方清点数量,并双方签字认可。3. 加工前,乙方抽样检查甲方提供的物料质量,如有物料质量
5、明显不能达成双方认可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退换该物料给甲方,或根据双方商定来解决。 4. 乙方要合理使用由甲方提供的生产材料,严格管控损耗,产生的废料按月返还给甲方解决。九、成品交货1. 所有加工好的产品运送及费用由 乙 方承担。乙方原则上将完毕的成品送到甲方公司指定 仓库, 特殊情况待双方书面协商确认后再执行。 2. 成品包装为气泡膜,费用由乙方承担,特殊包装和费用由双方商定后执行。十、违约责任及解决3. 对经甲方书面确认认可的,因甲方因素(如计划变更/物料不良等)而导致乙方额外增长的工时费用及停产损失,由甲方承担。4. 对因乙方因素导致的质量事故,物料超额损耗/遗失等而产生的直接经济损失所有
6、由乙方承担。5. 在协议执行过程中,任一方不对因不可抗力导致之协议义务不能履行、逾期履行承担责任,但协议可以协商解除。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及时告知另一方并于事故发生后 1 天内提供本地政府机关或有关部门出具的事故证明给另一方,以便大家协商解决。不可抗力涉及但不限于:停电、火灾、爆炸、洪水、暴风雨、地震、罢工、暴动、流行病、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十一、保密信息 “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根据本协议披露的、以文档或实体形式存在并被标记为“保密”的任何和所有信息。“保密信息”也涉及一方根据本协议而披露的口头的或可视的信息,前提是这些信息在初次被披露时被应被标记为保密,同时披露人在初次披露后 1 日内应
7、将该信息制成书面文献形式并将其标记为“保密”,且将该书面文献传递给接受人。双方进一步批准,双方应采用合理措施,从而在信息披露后 1 日内向对方提供通过口头方式披露的信息的摘要,但一方未能提供前述摘要并不导致信息保密性的丧失(只要具有合理思维的人通过合理的注意即可确认该等信息为应予以保密的信息,无论该信息是否被标记或确认为保密信息)。甲方的保密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客户信息、技术资料以及甲方提供应乙方的的其他文档或信息。保密信息不涉及下列中的任何一项:1. 在披露前已被公众知悉的信息;2. 接受人可以确认的证明文献显示,披露前接受人已经拥有的信息,且接受方无需为拥有该等信息而承担任何义务;3. 从任何
8、有权披露该保密信息且没有保密义务的第三人处获得的信息; 4. 在根据本协议被定义为保密信息后,因接受人的过错之外的其他因素而被公众所知悉的信息;或经接受人可确认之证明文献证明为接受人独立开发的信息。 十二、知识产权1. “知识产权”指任何国家法律规定的知识产权、工业产权和其他无形权利,涉及但不限于: 有关专利、专利申请的权利和其他类似的权利(涉及发明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 关于著作权、商标(涉及商誉)、数据库和布图设计的权利以及与之有关的申请、登记和其他权利; 与商业秘密、保密信息、技术和专有技术有关的权利。2. 乙方应遵守甲方就甲方标记和其他商标的使用而制订的书面规定。3. 未
9、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甲方外任何第三方提供具有甲方公司标记或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4. 在本协议终止后的合理期限内,双方应(并应监督其协议厂商)将作废、剩余的带有对方公司标记和知识产权的产品、材料妥善解决,防止此类产品和材料被用于与本协议不符的目的。5. 因一方故意或过失导致的该方及其员工以及其协议厂商或其他任何人对对方公司标记或知识产权的侵犯,该方应承担违约或侵权责任。6. 乙方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使用甲方标记或标志或其中的任何部分,或使用其他也许产生混淆的类似标记或名称作为乙方名称或业务名称,或进行其他也许产生混淆的行为。十三、争议解决与合用法律1.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之一切争议,甲乙
10、双方应和谐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 东莞南城法院 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按照申请仲裁时该委员会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2. 本协议的订立、执行、解释和争议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十四、 协议期限及终止条件1. 本协议由双方代表在协议正文及附件上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协议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至 年 月 日。2. 双方可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书面一致后终止协议。3. 假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则任何一方均可以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立即终止协议:4.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白不履行重要义务。5. 假如一方主线违约,且自收到另一方书面告知之日起 3 天内未能补
11、救,或该违约主线是无法补救的。6. 如一方被提请破产或清算,而该等程序在启动柒天后仍未解除。7. 如不可抗力事件连续超过 3 天并通过双方确认认可。8. 如订立协议时所依赖的客观情势发生变化,并且这种变化使协议的履行没故意义或者继续履行已不符合协议的目的,则一方有权提前书面告知另一方立即终止本协议,一旦一方发出此等告知在经另一方确认后,则本协议终止。9. 协议之终止不影响权利归属、保密义务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十五、其他1.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字并盖章的补充内容为本协议的附件和有效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文具同等效力。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拟定。任
12、何对协议之修改、变更须经双方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方能生效。2. 除公司盖章确认的文献,任何以个人名义对外签订或出具涉及本协议生效、执行、验收、接受或发送货品、款项及变更、解除、终止的资料均无效。3. 协议任一方未依约定行使本协议所述权利的,不得解释为该方已经或将要放弃本协议所赋予的权利,也不影响该方将来行使该权利。4. 乙方需在本协议总则中规定的乙方注册经营场合和办公地点生产加工甲方的产品,并且承诺:未经甲方批准,乙方不能将加工事项转托给第三方。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并由乙方承担由此甲方带来所有损失及相应的责任。5. 乙方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得知的涉及但不限于甲方的商业信息、技术信息等信息资料,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泄露,否则应承担补偿责任。乙方也不得留存复制品或者技术资料。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