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律师审查协议的十大法律风险及防范一、协议效力风险 一方面,协议的效力审查是律师审查协议的重要的内容,不审查或者疏忽协议的效力审查,最终假如出现通过律师审查的协议被法院或者仲裁机构鉴定为无效协议的结果,这是律师的重大失误。 通常,一些年轻的律师或者经验欠缺的律师审查协议的时候,仅仅是在协议的文本上进行一些文字性的审查,却会忽略协议效力的审查。其实,律师在协议审查和修改的过程中,必须提醒自己以及提醒客户,协议的效力需要引起高度重视,而哪些情况也许导致待审协议的效力会成为争议的问题,这恰恰是律师必须进行审查和思考的问题。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协议的时候,必须考虑影响协议效力的各种因素,特别要十分谨慎地审
2、查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达,最终防止无效协议甚至协议诈骗事件的出现,避免律师的执业风险。 另一方面,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是律师审查协议的又一重要环节。 审查当事人的协议主体资格,假如仅仅从协议文本自身进行审查是无法得到解决的。律师必须借助于尽职调查等手段,规定当事人协助提供协议双方当事人相关的资料,对当事人提供的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进行审查,看是否通过年检、营业执照的期限是否已通过期,假如是分公司,签约还需要当事人提交总公司的法人资格的营业执照,或者授权委托书的效力和授权是否清楚等等。 对于重大资产的出售、担保协议等需要出示股东会或者董事会的决议文献,土地转让或者房屋买卖等还需要出示资产所有权
3、者的凭证或者文献,例如土地使用权证或者房屋所有权证。对当事人主体资格的审查必须借助于权证的审查,否则律师容易出现因考虑不周或者疏忽大意的失误,一旦签署了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协议,律师同样会由于最终协议无效而被追究过失的补偿责任。 二、目的误解风险 律师在审查、修改协议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对双方当事人背景意图的了解或者错误理解当事人的交易目的产生的法律风险。 所谓交易的目的,是指委托人送审协议所指向的交易中,委托人签订协议的真正动机或希望实现的经济目的。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协议中必须十分清楚地了解当事人的交易背景,该项协议是买方市场还是卖方市场?当事人乐意成就协议的底线和条件是什么?协议双方就该协
4、议谈判中的重要争议条款是什么等等。在了解这些协议背景的前提下,律师才干有效、准确地把握协议审查和修改的基本精神、语气和条款的取舍,才可以了解当事人希望成交的协议与该协议存在的风险之间的比重,才干真正采用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 三、履约能力风险 对当事人履行能力的错误判断,以及在协议中缺少对协议不能履行时风险可控制的条款设计所引起的法律风险。 很多情况下,当事人对自己的协议履行能力总是较高的估计,总是认为自己会顺利地履行协议,有时会签订一些超过自己实际履行能力的协议。一旦履行条件发生变化,必然会由于当事人履行能力的限制带来当事人无法履行协议的结果,最终导致一方甚至双方均有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并且导致
5、协议当事人产生重大损失。然而争端一旦发生,协议双方必然会讨论和深究出现这种结果时,协议中是否已经对这种结果有预期的救济条款的安排。这时往往是考量律师对协议发生争议情况下的条款设计的质量和律师的预测能力和水平,假如由于律师的经验局限性和疏忽,在协议中没有对可以救济的条款进行预期安排,例如违约责任、保证责任、补偿责任或者补偿的条件和标准,以及协议争议的解决途径和争议的管辖等条款的设计,一旦出现风险,将会出现律师对当事人难以交代的尴尬局面,而律师作为与当事人的服务协议关系,这种服务质量的纠纷必然难以避免。 四、条款缺失风险 由于对当事人提交的协议缺少对重要条款的完整性审查,最终导致协议实际履行中出现
6、严重的障碍。 协议的重要条款的完整性审查是律师审查和修改协议的重要内容,律师在审查修改当事人提交的协议时,必须知晓该份协议属于协议法15种有名协议中的哪种类型协议,或者是属于无名协议中何种法律关系的协议。作为一个从事协议审查和修改的专业法律工作者,应当明白各类协议的重要条款应当有哪些,当从事具体的协议审查和修改工作时,不应当对该类协议基本的审查内容发生漏掉。 五、履约先后风险 协议的履行期限往往是协议当事人争夺的控制条款之一,而通常在协议履行期限的条款设计中,有经验的律师不会满足于自己的委托人的义务条款在履行期限的设计中与简朴的年、月、日挂钩;相反,很多情况下,律师往往会将委托人的义务履行设计
7、置于对方当事人的义务之后实行,而委托人的权利又往往会置于对方当事人的权利之前享有,即将协议条款设计成协议法中规定的先后履行义务享有抗辩权的条款。实践中,在建设工程施工协议、商品房买卖协议或者股权并购协议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设计,这样的协议设计在协议履行中,会大大减少委托人的法律风险,从而也必然减少律师的法律风险。 六、利益失衡风险 当事人权利义务失衡和当事人利益反常会引起一定的法律风险。 一份双务协议,当事人在其中的权利义务基本上应当是平衡的,不应当出现当事人在协议中的权利义务发生失衡的情况或者利益反常的情况。假如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协议中,发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出现失衡,协议中基本上是某一方的权利,
8、另一方基本上只有义务,或者一方的义务明显要重于另一方,这样的协议相信是很难以达成一致的。即使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事实上这样的协议约定是否会发生效力很值得商榷。由于当争议发生的时候,裁判机关必然会考虑协议是否显失公平,并依照职权进行适当的调整,使律师最终无法向当事人解释清楚其中的缘由。 七、操作障碍风险 协议条款中约定一些看似有利但却无法操作的条款误导委托人,一旦碰到操作障碍,容易引起委托人与律师的责任争议。 我们经常发现,一些当事人在提供的协议修改稿甚至是律师帮助起草的协议文本中,会有一些看似有利但是实际却无法操作的协议条款。当我们对这些条款进行审查和修改时,必须考虑协议条
9、款特别是反映权利义务的条款必须具有可操作性,否则一旦碰到操作障碍,当事人必然会迁怒于律师,律师的风险岂能回避? 八、指代错位风险 律师在审查和修改协议中,要注意协议的主体指代用语错位也会发生争议和风险。 协议中当事人的主体全称经常会被甲方或者乙方等词语所替代,这是惯例。但是我们必须注意,一旦在协议中设定权利义务时,甲方或者乙方的指代关系是绝对不允许错位的。 九、表意不明风险 律师还应注意,协议的文字意思表达不明或者表达错误导致的法律风险。 协议的文字表述应当是十分严谨的,文字含义在条款中的理解不应当发生歧义。实践中由于协议条款的文字表达意思不明或者错误的例子比比皆是。律师绝对不能在类似的问题上
10、出现失误或者错误,否则导致委托人的损失只有律师自吞苦果。 十、失职被骗风险 对当事人的诚信审查判断失误,也会导致法律风险。 律师在协议审查和修改中,必须审查双方当事人的诚信度。律师审核对方当事人的诚信度,是为了防止委托人由于轻信对方导致协议财产被骗。律师审查委托人的诚信度是为了防止委托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甚至运用律师社会信任度为自己掩饰虚假的、违法的目的,其中最常见的是协议诈骗或者金融诈骗的纠纷经常会牵涉律师,卷入被司法调查的尴尬。 总之,协议的审查和修改绝不是停留在表面的文章,需要律师用学识和智慧去履行该项律师的职责,一个律师假如要胜任协议审查和修改的工作,必须勤勉尽责,理性智慧,依靠律师娴熟的业务技巧,对待审查协议反复研究,认真审查,依法修改,真正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如此才干最终避免律师在该项业务中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