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编号: 字 号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协议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约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协议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协议,以资信守。第一条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自来水管道安装工程 工程地点: 第二条 承包范围 。第三条 承包方式及安装规定1、本工程采用包税金、包工包料、包设计、包施工、包报装、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的承包方式。工程量按
2、甲方规划设计和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修改方案计算。 2、安装规定:达成国家有关供水安装标准及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管道及水表安装规定。第四条 工期(一)工期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至乙方竣工并通过协议约定的所有验收之日止,共计 日历天。(二)如遇下列情况,乙方须在发生签证事由2日内书面告知甲方,并经甲乙双方代表签证,工期相应顺延;否则视为乙方放弃签证的权利,工期不予顺延:1、因甲方因素,影响工程项目进度,如不未准时交出场地、接通水电、甲方变更设计影响施工;2、不可抗力的因素。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一)工程质量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说明书以及国家有关规定、施工技术规范和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安装公司操
3、作安装规程进行施工,按规定做好管材和其他辅料的实验和报验,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竣工。 2、乙方在工程质量上必须接受质量监督部门和甲方的监督,甲方发现其进度在重要进度控制点上延误一天时,或在重要工程上存在重大质量问题时,经质量监督部门确认后,甲方以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告知后一天内须采用有效措施纠正。否则甲方有权采用措施直至解除协议,调换施工队伍。由此导致的实际损失,由乙方负责。(二)验收1、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说明书、图纸会审记录、有关变更增减的书面文献、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查标准为依据。2、工程竣工前五天,由乙方应提前5天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并应按期验收完
4、毕。工程质量及工程内容符合规定的,双方在竣工工程验收单上签字。如工程质量不合格或工程内容尚未完毕,乙方应在约定的期限内进行翻修或补建,直至达成符合标准和规定为止。因此逾期竣工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第六条 工程造价总价款及付款方式(一)工程造价总价款 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为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竣工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实际工程量以甲乙双方验收依据及共同签证为准。当工程项目变更较大时,甲乙双方应及时对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进行调整,并以调整后的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作为付进度款的依据。(二)付款方式1、在协议签订后十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的 作为备料款;2、工程进度达50并
5、经甲方确认后3天内甲方付至支付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的 ;3、工程竣工后甲方一次付清剩余 的工程款,否则乙方不搭头通水。4、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帐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若甲方提出按半年的银行承兑汇票支付的,则按开票银行同期贴现利息补息。第七条 材料设备供应1、工程所需 管道 材料和 安装 设备由乙方采购供应至施工现场(仓库)。2、施工中,由于工程设计变更导致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不合用,甲方需按材料设备的实际采购价格,回收所有不合用的材料和设备,或经乙方批准,由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后,不合用的材料设备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八条 双方义务(一)甲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甲方工程部经理) 负责对工程建设进
6、行全面管理,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相关问题,并参与工程的验收结算工作。如变更现场代表应及时告知乙方。2、向乙方提供施工现场场地,保证运送道路畅通,同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水电费由乙方承担)。3、提供本项目施工图,负责组织图纸,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4、及时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参与材料验收、工程竣工验收。5、接乙方书面竣工验收告知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竣工验收。6、对于工程变更申请,应在收到乙方书面材料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或确认,办理有关的签证。7、接乙方提供工程进度报表后3个工作日日内审批并确认工程施工进度,并按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协议款项。8、负责协调乙方与
7、其他各承包单位的关系,并协助解决材料堆放场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总承包单位支付。9、甲方在收到乙方所提交的竣工结算书后应按协议约定付清材料款。(二)乙方义务1、委派现场代表 负责施工期间的全面管理;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批准。2、根据甲方确认的施工图纸,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毕承包范围内的施工工作,并按甲方规定的格式书面提请办理验收和确认手续。3、乙方材料进场前,须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告知甲方,进场时经双方共同验证开箱验收并作书面记录。4、施工过程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不合理时,应立即书面告知甲方并停工。乙方须重新提供设计方案报甲方确认。5、按相关安全法规进行安全施工,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
8、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若出现安全问题,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6、乙方应做到文明施工,解决好与其他在建专业施工队伍的关系,同时遵守甲方现场施工的管理规定,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卫生符合相关环境卫生管理的规定,做到竣工清场。7、工程交付甲方前,应负责已竣工工程的保护工作,在此期间发生损坏的,由乙方自费予以修复并按协议约定交付甲方,由此导致工期延误,按违约责任中的逾期竣工条款解决。8、乙方如在施工过程中损坏甲方现场的其他工程成品或半成品,乙方应补偿给甲方,甲方有权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9、乙方与其员工之间的一切劳动纠纷由其自行负责,由此给甲方导致损失的,乙方应予以
9、补偿。10、施工中遇地下管线或地下障碍物占用给水管线位置时,按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有关规定和给水管施工规范解决,并告知甲方签证。11、乙方在施工期间,因施工需要打横向、竖向孔洞及其它损伤建筑物原有形态的工作,必须取得甲方书面批准后方可施工,并承担修复责任。若甲方未能在乙方发出申请 2 日内给予答复,视其批准施工,乙方不承担因此导致的损失。12、图纸外(现场变更、临时工程等)的工程签证,属于隐蔽工程的应于隐蔽前办理签证,非隐蔽工程应于完毕后2个工作日天内办理签证。签证时,乙方应至少提前4个工作小时告知甲方,经甲方项目工程部、审核部及乙方共同现场验收签证,并在签证单中署名确认方为有效。甲方、乙方双方
10、各执2份,作为工程结算依据。13、乙方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两周内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并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核对工程价款告知之日起3工作日内与甲方核对工程价款,于竣工验收后的1个月内完毕结算。第九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否则,违约方须承担违约责任。2、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提供施工场地的,工期相应顺延。3、甲方必须按本协议约定参与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但如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协议约定的规定,乙方必须承担质量责任。若事后甲方提出复查,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4
11、、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进行竣工验收的,由甲方承担工程保管及风险责任。5、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而未付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6、若乙方的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售后服务质量未达成本协议约定的规定,经甲方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按本协议终止和解除条款执行。若甲方批准乙方继续履行协议的,乙方应在甲方批准的期限内无偿进行更换、维修、整改并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经济损失,直至通过验收,由此而延误工期的,须承担违约责任。7、乙方擅自半途更换施工工程重要负责人,或乙方现场代表不配合甲方工作或不能胜任工作的,甲方有权规定乙方更换相应人员,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更换之日起五日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规定停工
12、或解除协议,由此导致的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及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8、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所产生的对乙方人员或第三人的损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负责补偿;由此导致的甲方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全额补偿。9、乙方与甲方工作人员串通、虚构事实或使用其他方式虚报签证工程量的,甲方已经支付工程款项的,乙方应当返还因虚报所获得的工程款,并按相称于虚报工程款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乙方未按协议约定及时向甲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或提交后未按甲方告知的时间和甲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甲方告知之日起5日
13、内支付。11、甲方在乙方提交竣工结算书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后,未按协议约定的时间和乙方核对工程价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工程预算总价款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应在收到乙方告知之日起5日内支付。12、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第十条 转让条款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不得所有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一条 协议终止(一)因违约而解除本协议而终止1、由于乙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认为本协议已无必要继续履行或乙方在收到甲方规定其纠正违约的告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甲方有权
14、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告知,该告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局限性以填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2、由于甲方违约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假如甲方在收到乙方规定其纠正违约的告知后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则乙方有权向甲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告知,该告知自送达甲方时生效,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双方确认已完毕工作量的款项,并按本协议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协议一方依本协议约定行使解除权的,协议自解除告知送达之日起终止。4、协议终止后,不妨碍一方向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守约方依据本款规定解除本协议,并不影响其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权利。(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协议
15、权利义务终止:1、本协议已按约定履行完毕而自然终止;2、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而终止;3、本协议因一方出现本条第(一)款的违约情况(涉及一方擅自转让本协议项下权利义务),另一方发出解除协议的告知;4、法律法规规定终止的其他情形。第十二条 保密条款1、在本协议订立前、履行中及终止后,未经协议其他方书面批准,任何一方对本协议和各方互相提供的资料、信息(涉及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2、一方违反上述约定导致协议其他方遭受损失或不利影响的,责任方应按工程预算总造价价款的10向协议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局限性以补偿协议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协
16、议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补偿。3、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协议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条款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因素或社会因素,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碰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告知协议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协议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公证机构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协议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献。由协议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协议影响的限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协议、或者部分或所有免去履行协议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协议。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去其违约责任。第十四条 合用法律条款 本协议
17、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各方应通过和谐协商解决;假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十六条 其它 1、甲方需要变更设计时,应书面告知乙方,并提供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设计的技术资料,按规定办理变更工程手续,签订补充协议或修改协议,造价价款则按工程增减进行调整和结算。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和谐协商,另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到工程竣工验收和结清工程款之日自行失效。 4、本协议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5、其它约定: 。甲方(章): 乙方(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行: 开户行:凉山州商业银行德昌支行 户 名: 户 名:德昌县供排水总公司账 号 账 号700676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