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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五家渠梧桐镇住宅小区二期1119A设计合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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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GF-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一) (民用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工 程 名 称: 五家渠梧桐镇“玫瑰苑”小区二期(11#-19A#) 工 程 地 点: 五家渠梧桐镇 合 同 编 号:         (由设计人编填) 设计证书等级:     甲级        发  包  人: 五家渠新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设  计  人: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签 订 日 期:    监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包人: 五家渠新业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新疆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五家渠梧桐镇“玫瑰苑”小区二期(11#-19A#)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下表. 11 序号 分项目名称 建设规模 设计阶段及内容 估算总投资 (万元) 费率% 估 算 设 计 费 用 万 元 元 层数 建筑面积 (㎡) 方案 初步设计 施工图 1 住宅区部分(13#、14#、16#、17#、18a#) 6 15000 ∨ ∨ 30 2 商铺部分 3 5000 ∨ ∨ 说明 住宅楼、商业均按15元/平方米计取设计费。设计费包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设计概算、小区配套工程。设计核算面积以实际出图面积为准。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宜 1 设计委托书 2 2 地质勘察报告 1 3 红线图 1 第四条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相关事宜 1 全套施工图(含小区配套工程) 12 2014.9.15 2 各专业计算书 1 2014.9.15 3 光盘 4 2014.9.15 4 规划方案,包含:总平面图、户型分析图、经济指标等 4 达到相关部门修建图纸深度要求 5 方案报建图:1:1000工作模型、1:500总平面彩图、鸟瞰图、主入口及街景透视图、各角度透视图(AO制版)、各户型平面图、户型分布图、交通分析图、说明、经济指标等;另A3装订缩印本6份。 6 6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 2014.9.15 按相关技术要求 7 设计概算 4 2014.9.15 第五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叁拾万元人民币。设计费的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付费次序 占总设计费% 付费额 (元) 付费时间 (由交付设计文件所决定) 第一次付费 15% 45000元 本合同签订后30日内 第二次付费 65% 195000元 乙方提交施工图纸并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后30日内 第三交付费 20% 60000元 验收资料盖章前 说明 :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项目全部验收合格后7日内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施工图实际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第六条 双方责任 6.1 发包人责任: 6.1.1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员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6.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 6.1.3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人能够做到,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6.1.4 发包人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6.1.5 发包人应保护设计人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6.2 设计人责任: 6.2.1 设计人应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发包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6.2.2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国家相关现行规范 6.2.3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按国家规范设计 年 6.2.4 设计人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 6.2.5设计人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年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6.2.6 设计人应保护发包人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发包人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 6.2.7设计人有义务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为发包人设计最大限度的挖掘现场地形地貌和容积率的面积,如阳台、入户花园、可分可合的空间等。 6.2.8 其他技术指标控制: 设计人应当在确保该项目结构安全的情况下严格按照结构设计标准以控制成本,如设计人的设计错误超出发包人限定的合理结构标准,造成发包人成本增加的,发包人有权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应费用。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7.2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万分之五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由双方协商解决。 7.3 设计人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员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人责任大小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实现该债权的费用等. 7.4 由于设计人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的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三; 7.5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定金. 7.6设计人在方案设计及报批阶段的设计成果和有关服务未达到发包人的要求,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设计费只按照方案阶段的每平米¥3元支付。 第八条 其他 8.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派技术人员进驻现场,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本合同中。 8.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买。本合同第四条规定设计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人员另收工本费。 8.3 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人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员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要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4 发包人委托设计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参加。出国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8.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8.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8.7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二)种方式解决: (一) 提交合同签定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8.8 本合同一式 捌 份,发包人 伍 份,设计人 叁 份。 8.9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8.10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8.11如规划局要求进行设计招投标或方案评审时,由设计人负责召集有关设计单位并提供满足要求的所有资料,并确保发包人选定的方案在评标结果获得通过。如有费用产生,则由设计人承担。 8.12如因发包人或他方原因不能按时决定方案时,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互不追究延期责任,设计时间也相应顺延。 8.13设计人协助本项目设计的报审报建工作,并确保获得通过。 8.14本次设计知识产权归双方所有,设计人保证该项目没侵犯他人产权,属自己新创的产品,设计人保证在三年内不在新疆使用同样产品。设计人享有在参与评奖、著述、展会宣传等方面使用本设计成果的权利。 8.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6其它约定事项: 8.16.1.本项目必须由中标单位中标文件拟派的设计总负责人担任设计总负责人和实际主创人,未经发包人许可,设计人不得随意更改。项目总负责人在报批报建过程中必须亲临政府相关部门现场解答相关设计等技术问题,否则一切后果和经济责任由乙方负责。 8.16.2.发包人可在其工地围墙及广告宣传资料上注明设计单位和设计人。 发包人名称: 设计人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 所: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 西八家户路582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830054 电 话: 电 话:0991-8882781 8882780 传 真: 传 真:0991-8812633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市昆仑路支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30006401040000030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鉴证意见 (盖章) (盖章) 备 案 号: 经 办 人: 备案日期: 签证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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