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议编号 防雷检测技术服务协议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服务协议示范文本,各技术协议认定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协议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本协议书合用于一方当事人(受托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委托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协议。 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协议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 四、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五、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
2、款处注明“无”等字样。防雷防静电检测技术服务协议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真: 电子信箱: 第一条 检测依据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防雷减灾管理办法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和吉林省气象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和谐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第二条 检测项目 2.1 防雷电装置安全检测及服务。 第三条 检测项目内容 3.1由乙方对甲方提出规定所有防雷装置进行检测,检测项目涉及直击雷装置、电源信号电涌保
3、护器性能及接地、等电位连接。 第四条 检测时间 4.1具体检测时间根据公司告知安排,受托方应及时进行检测。 4.2检测报告提交时间:检测+出报告15天内完毕。检测报告一式叁份第五条 检测费用及支付方式: 5.1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经双方协商乙方向甲方收取检测及技术服务费用,总的检测费为人民币 元整。(大写): 元整5.2 支付方式:完毕检测任务,出具检测合格的检测报告,开具专用增值税发票,检测费用次月全额支付。 第六条 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6.1委托方应在受托方检测前及时向受托方提交所需的有关工程结构、电气施工图纸等资料及文献,并为受托方的检测工作提供必要条件,委托方不得干涉受托方规范、公正的检
4、测工作。 6.2委托方委派 联系人负责现场协调检测工作及安全工作。第七条 受托人责任和义务 7.1受托方应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及时对委托方提交的施工图纸等资料进行技术评价,如发现不符合规定的,应将修改意见反馈给委托方。 7.2受托方应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技术规范、标准及实验室检测工作程序进行检测,保证检测结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 7.3受托方应对委托方的技术、资料和数据严格保密,维护委托方的利益。 7.4对委托方提出的有关检测结果的疑问,受托方应及时进行解释、复核。7.5受托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委托具有相同或高于乙方业务资质的第三方共同完毕该项目技术服务、出具报告。第八条 违约责任 8
5、.1委托方不能及时提供有关资料而影响受托方工作的,受托方的检测报告交付时间相应顺延。第九条 其它 9.1协议争议纠纷:如双方因协议或执行过程发生争议,应通过和谐协商方式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可将争议提交由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诉讼费用及胜诉方为此而支出的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9.2不可抗力:凡因发生地震、台风、暴雨、火灾等其他不能预见的因素,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力导致任何甲乙一方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本协议时,遇有该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发生情况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提供不可抗力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的因素。 9.3:协议更改: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变更或解除本协议的,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第七十七条、七十八条、九十四条、九十七条办理,并需通过甲乙双方商定,并双方签订协议更改书或协议解除确认书。 9.4本协议一式叁份,委托方贰份,受托方壹份。 9.5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刻生效。委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受托方: 单位名称(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