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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合同简答论述题
一、简答题
1.工程合同的基本内容(P20)
(1)合同当事人
(2)合同的标的
(3)标的的数量和质量
(4)合同价款或酬金
(5)合同期限
(6)违约责任
(7)解决争执的方法
2.我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所包括的文件和执行上的优先次序(P22)
合同协议书→中标函→投标书→合同专业条件→合同通用条件→工程所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合同履行中,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变更合同的内容,这些变更协议或文件的效力高于相关的合同文件,且签署在后的协议或文件效力高于签署在先的协议或文件。
3.固定总价合同的应用范围(P95)
(1)工程范围必须清楚明确,工程设计较细,图纸完整、详细、清楚、报价的工程量应准确而不是估计数字。
(2)工程量小、工期短,在工程过程中环境因素(特别是物价)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
(3)工程结构、技术简单,风险小,报价估算方便。
(4)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商可以作详细的现场调查,认真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计划。
(5)合同条件完备,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十分清楚。
4.成本加酬金合同应用情况(P97)
(1)招投标阶段工程范围无法界定,缺少工程的详细说明,无法准确股价。
(2)工程特别复杂,工程技术、结构方案不能预先确定。它们可能按工程中出现的新的情况确定。在国外这一类合同经常被用于一些带研究、开发性质的工程项目中。
(3)时间特别紧急,要求尽快开工。如抢救、抢险工程,人们无法详细地计划和商谈。
(4)在一些项目管理合同和特殊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使用。
5.有些承包商认为,在投标阶段发现招标文件中有错误、遗漏、含义不清的地方,是承包商的索赔机会,不必向业主澄清。(/业主希望合同不完备,认为更有主动权,可推卸义务和责任)你觉得这种观点对吗?(P140)
(1)由于业主起草招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缺陷、错误、二义性、矛盾承担责任。
(2)虽然业主对招标文件承担责任,但承包商能否有理解提出索赔,以及能否取得索赔的成功,都是未知数。在工程中,对索赔的处理业主处于主导地位,业主会以“合同未作明确规定”,而不给承包商付款。
(3)合同条件不完备会造成合同双方对责权利关系理解的错误,会引起双方对工程项目范围的确定、实施计划、组织的失误,最终造成工程不能顺利实施,导致合同争执。
所以合同双对方都应努力签订一个完备的合同。
6.合同管理的主要工作(P184)
(1)进行合同分析和合同交底工作
(2)建立合同实施管理体系,保证日常工作有秩序地进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3)监督承包商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按合同施工,做好协调管理工作,承包商应积极履行义务,做好自我监督。
(4)对合同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收集合同实施的信息资料,做出相应处理;将合同实施情况与分析资料对比,找出偏差。
(5)对合同实施情况做出诊断;向项目经理通报实施情况及问题,提出合同实施方面的意见、建议,甚至警告。
(6)对来往的各种信件、指令、会议纪要等进行合同方面的审查。
(7)进行合同变更管理。
(8)日常的索赔和反索赔。(包括与业主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与分包商及其他方面之间的索赔和反索赔)
(9)在工程结束后进行合同后评价工作,总结合同管理的经验和教训。
7.工程变更(P198)
工程变更,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师或业主代表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工程范围、质量、数量、性质、施工次序和施工方案等做出变更。
(合同变更是合同实施调整措施的综合体现。)
在FIDIC施工合同中,工程变更包括:(6点)
(1)承包商为业主的人员、业主的其他承包商、任何合法的公共当局的人员提供适当的服务承包商的设备和临时工程,导致不可预见的费用增加。
(2)现场遇到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承包商执行工程师的处理指示导致工程变更。
(3)工程师指定分包商。
(4)工程师指令暂停超过84天,承包商要求复工。在要求提出后28天工程师没有给出许可,承包商可将暂停所影响的工程部分作为删减项目,引起变更。
(5)在缺陷责任期,承包商修补非承包商责任的缺陷引起变更。
(6)承包商向工程师提出合理化建议(价值工程),使工期提前,降低业主工程的施工、维护或运行费用,或提高竣工工程的效率或价值等,经工程师批准后执
8.为什么说在工程中应尽力避免一揽子索赔?(一揽子索赔的特点/P214)
(1)处理和解决都很复杂,由于工程过程中的许多干扰事件搅在一起,使得原因、责任和影响的分析很艰难。索赔报告的起草、审阅、分析、评价难度很大。
(2)一揽子索赔的处理,一般任按单个索赔事件提出理由,分析影响,计算索赔值。
(3)为了索赔的成功,承包商必须保存全部工程资料和其他作为证据的资料。
(4)索赔的集中解决使索赔额积累起来,造成谈判的困难。
(5)由于合理的索赔要求得不到及时解决,影响承包商资金周转和施工进度,影响承包商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积极性。
9. 取得索赔成功的条件(P215)
(1)有确凿的干扰事件
(2)有利的合同条件
(3)有确凿的证据证明
(4)有逻辑性,合情合理,符合实情
(5)双方合作关系
(6)其他条件
1)承包商的索赔管理水平
2)承包商必须有索赔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索赔成功需要良好的市场环境
4)法律的完备性和严肃性
5)有成熟的相关工程惯例
10. 影响工期和费用的干扰事件性质(P233)
按照承包合同(例如FIDIC和我国的施工合同文本)规定,干扰事件的影响范围、原因、工期补偿和费用补偿之间存在如下关系:
(1)允许工期顺延同时承包商又有权提出相关费用索赔的情况。这类干扰事件是业主责任引起的,或合同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的。例如:
1)业主(工程师)不能及时地发布图纸和指令。
2)发生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也无法预料的现场气候条件以外的外界障碍或条件。
3)施工现场发掘出化石、硬币、有价值的物品或文物、建筑结构等,承包商执行工程师的指令进行保护性的开挖。
4)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
5)业主没能及时支付工程款,承包商采取放慢施工速度的措施等。
(2)允许工期顺延,但不允许提出与工期相关的费用索赔。属于这一类情况的是既非业主责任,又非承包商责任的延误,如恶劣的气候条件,不可抗力事件引起的拖延。
(3)承包商自身责任的拖延,工期不能顺延,费用也不能要求索赔。
二、论述题
1.平行承发包方式的问题(P91)
(1)各承包商、设计单位、供应商之间没有合同关系,他们分别与业主签订合同,向业主负责,从总体上缺少一个对工程的整体功能目标负责的承包商。业主面对的设计、施工、供应单位很多,工程责任分散和信息传递失真,而且各专业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单位都会推卸界面上的工作责任。
(2)对工程优化的影响。双方缺少优化积极性、创造性和创新精神,容易引起工程造价失控。
(3)在工程中,业主必须负责各承包商、设计单位和供应商之间的协调,对他们之间互相干扰造成的问题承担责任,这需要大量的管理工作,有费用和时间的消耗。业主忙于工程管理的细节问题,会冲淡对战略和市场的关注。
(4)工程分标过细,招标次数多,会造成资源浪费,并产生腐败现象。
2.EPC总承包模式的好处(P92)
(1)通过总承包可以减少业主面对的承包商数量,业主事务性管理工作较少,而且管理方便,仅需一次招标。
(2)对业主来说,有一个对工程整体功能负责的总承包商。
(3)加大了承包商的风险责任,给承包商充分的自主权完成项目,提高其积极性和创造性,利于项目优化。
(4)承包商将整个项目管理形成一个统一的系统,工程更容易获得成功。
(5)通常总承包合同采用固定总价形式,工程的总目标(功能、合同价格和工期)是确定的。
缺点:
(1)承包商风险加大,因为承包商报价依据不足。
(2)业主风险加大,体现在承包商不可预见风险费增加;业主控制能力降低;对承包商资信素质能力要求高3个方面。
索赔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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