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品牌服务合同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北京朝阳区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子邮件:
乙方: XX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1号鸿运大厦6-10层
电子邮件:
乙方作为拥有多年品牌服务专业经验的专业传媒服务综合性公司,拥有履行本同约定工作内容的相应合法资质,现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就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服务项目代理服务事宜(以下简称服务)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内容如下,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 服务期限:
1、 乙方服务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 乙方服务期限届满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续约权。
二、 服务内容:
甲方授权乙方代理 品牌年度品牌服务工作, 品牌服务的具体内容如下:
1、 品牌策略和产品定位的制定:
1) 现有市场状况分析;
2) 主要竞争品牌定位分析;
3) 确定目标消费群及其行为特性需求;
4) 确定品牌机会;
5) 确定品牌形象定位和产品定位。
2、 整体品牌推广方案(含品牌梳理、品牌定位)
1) 品牌整体传播推广方案
a) 品牌的事件营销与公关策划;
b) 官方网站的整体网络传播策划方案;
c) 品牌代言人的有效运用方案;
d) 品牌促销活动策划及建议;
e) 客户服务活动的策划及建议;
f) 媒体活动的策划及建议。
2) 品牌的媒介策略制定
a) 每季度一次的竞争品牌媒介投放监测与分析;
b) 每年度一至两次品牌媒介策略方案(媒体受众分析/覆盖范围/千人成本分析);
c) 每年度一次区域市场的媒介传播环境分析(收视率、接触率、千人成本)及媒介策划。
3) 品牌活动策划与促销配合
a) 品牌口号、广告创意、宣传品的设计;
b) 区域市场的阶段性促销活动方案;
c) 区域市场的公关活动传播方案。
4) 品牌的陈列设计及活动方案(北京/上海/广州等)的策划设计
a) 陈列品的创意设计;
b) 店内广告与展销品的创意设计;
c) 店内专柜的创意设计;
d) 宣传物料的创意设计;
e) 培训及点内活动策划设计。
5) 品牌新品上市整合策划设计
a) 竞争品牌分析;
b) 定位及广告语;
c) 影视/楼宇广告创意;
d) 平面(报纸/杂志/户外路牌)创意;
e) 公关活动策划;
f) 网络广告设计;
g) 竞争对手媒介投放监测分析;
h) 媒介投放策划;
i) 上市仪式策划/事件营销策划;
j) 终端宣传物料创意设计(包含产品宣传册、POP、海报、折页等);
k) 促销活动策划。
6) s品牌形象管理
a) 中文商标创意设计;
b) 英文商标创意设计;
c) 品牌对外传播形象。
3、 广告创意体系
依托品牌传播的策略方向进行平面、TVC、户外、网络等各种媒体形式的广告创意 ;每月按甲方要
求配合整合营销方案提交广告创意策略及建议,提交相关主题广告创意:
1) 品牌、产品广告创意设计;
2) 终端物料创意设计。
完稿费根据每月具体需要另行协商。
4、 媒介购买体系
每月配合 品牌整合营销方案提交媒介发布策略及购买建议,媒介购买包含下述内容:
1) 平面媒体购买;
2) 电视媒体购买;
3) 广播媒体购买;
4) 户外媒体购买;
5) 网络媒体购买;
6) 其他媒体购买;
7) 广告投放总结报告。
5、 公关传播体系
1) 品牌公关策略及建议 (每年提交一次报告);
2) 品牌公关媒体投放;
3) 品牌公关事件执行。
6、 媒体关系管理
1) 建立亲和、友善的媒体记者团队,巩固和发展媒体关系;
2) 协助品牌维护良好的媒体关系,提供媒体关系维护建议;
7、 危机公关
1) 建立完善的危机预警及危机处理管理体系;
2) 若发生危机,第一时间通知客户,并将根据危机情况建立危机小组,提供危机解决预案;
3) 提供相应的危机咨询和策略指导;
4) 提供一般性危机处理免费服务;对于突发性的重大危机处理,客户对公关公司处理任何危机公关所需费用予以报销,具体费用需经过客户确认。
8、 市场研究体系
每季应甲方要求提交市场分析报告(不超过5个竞争品牌)一份,包含下列内容:
1) 产品分析总结部分;
2) 竞争企业分析部分;
3) 竞品新品分析部分;
4) 竞品广告分析部分;
5) 竞品事件行为分析部分;
6) 竞争公关分析部分;
7) 市场分析总结及建议。
三、 客户服务体系:
乙方为甲方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负责完成 品牌的全面工作与协调:
1、 建立以策略、广告创意、公关、媒介等专业人员组成的专职项目组,确定专职客户经理,保持日常信息时时沟通;
2、 服务团队,确保项目高质量运行;
3、 每月应甲方要求召开一次策略团队及核心服务团队人员组成的月度沟通例会,进行月工作总结及下月工作计划安排,提交月度工作总结报告一份;
4、 应甲方要求,由品牌推广部与广告公司核心服务团队人员进行不定期交流工作会,以加强双方沟通,提交每周工作进度表;
5、 双方会议后1个工作日之内提交会议记录并落实责任人及工作任务进度;
6、 服务团队核心人员实行24小时服务,紧急项目保证4小时内召开电话项目会议;
7、 乙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服务,可以通过纸质文件、电子邮件、光盘文档等方式予以记载及提交,甲方应当毫不延迟地予以接收;甲方于乙方提交的上述材料之日起3日内未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的,视为已经接收或确认。
8、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否则乙方应就甲方委托的事项按月度周期平均投入人力物力精力提供约定服务,以避免资源投入的不正常过度起伏。同时,为避免争议,乙方可在每个自然月的前5个工作日内就上月工作内容制作月度工作确认书或工作报告、以书面、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向甲方提交。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总结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认可。
9、 甲方同意乙方为其免费开通“digiwork云途系统3.0版”的系统账号。
四、 服务收费:
1、 乙方就其提供甲方的基本互联网营销服务依据月度收取互联网营销服务费(详见附件一)。年度互联网营销服务费总额共计:人民币 元整(含税);
2、 年度互联网营销服务费付款时间及金额:甲方每月 日向乙方支付上一自然月的月度互联网营销服务费即人民币 元整,共分 个月付清;
3、 其他付款约定: 。
4、 付款方式:甲方按月以银行汇款形式汇入乙方指定银行帐号,乙方每月收到当月互联网营销服务费汇款后向甲方开具正式广告业发票;
5、 乙方帐户信息: 开户银行:
乙方帐号:
6、 乙方为甲方提供媒体购买服务的收费方式:
1) 平面媒介购买代理费:广告发布净价的 %(另附8.5%税金);
2) 电视媒介购买代理费:广告发布净价的 %(另附8.5%税金);
3) 对于应甲方临时要求发生的服务人员差旅费用(如异地市场考察、市场调研、广告片的异地拍摄、异地会议等)不包括在月费中,将由客户进行事先书面确认后,按实报实销的方式支付,报销标准参照双方确认的相关标准执行(委托第三方公司代理执行时,提出的差旅标准除外,甲乙双方视具体情况另行协商);
4) 月费不包括第三方收取的费用,甲方需另行向乙方支付,且乙方有权按照该实际发生费用的10%收取服务费(另附8.5%税金);第三方收取的费用是指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委托其他专业公司或专业人员进行某些专项服务而发生的费用。第三方费用包括:
a) 影视制作中的广告前期勘景与拍摄、灯光、场地租赁、后期制作、数字合成与动画、录音与混音、道具、配音与音效、演员与模特、播出带复制等;平面摄影与翻拍、灯光、场地租界、印刷与后期制作等所产生的费用;活动部分中包括展览展示及活动场地租界、演员模特与编排、音响与灯光器材、服装与化装道具、特殊人员邀请等所产生的费用;
b) 互动部分数据库与程序编写与测试,网络广告与FLASH制作、网页与网站制作、3D与2D动画和游戏合成等所产生的费用;直效行销过程中由乙方代理所发生的第三方收取的各项费用;
c) 甲方确认的广告创意中所使用的正片的租用费用,广告母带复制等所产生的费用;
d) 日常创意出片、彩色样稿打样、广播带制作、复制等所产生的费用,根据数量情况,双方可以具体协商(以上各项目需明确单价);
5) 公关收费标准:平面媒体每字人民币 元,网络媒体每字人民币 元(根据按公关行业规范,平面媒体按照每平方厘米11字计算,包含标题、图片;网络媒体按实际字数计算)。
7、 乙方提供给甲方的品牌服务包括两部分内容,分为按年度起算、按月度收取的品牌服务内容和另行计费的服务内容两部分。按年度起算、按月度收取的品牌服务内容已包含在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的互联网营销服务费用中,另行计费的服务内容另行计算;
8、 按年度起算、按月度收取的品牌服务内容包括: ;
9、 另行计费的服务内容包括: ,对于另行计费的服务内容双方应当另行签订分项合同或项目确认书,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完毕;
五、 服务终止:
1、 本协议是甲乙双方签署的为期一年的品牌服务协议。如甲方有意提前终止本协议,应至少提前30天向乙方提出提前书面终止要求,待得到乙方书面同意后,本协议方可提前终止;
2、 本协议提前终止的,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截止合同终止日期乙方实际履行的工作所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每月应支付的基本费用、公关专业服务费、第三方费用以及杂费等)。
六、 违约责任:
1、 甲方未能按本合同或各分项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付款给乙方,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除因乙方自身原因外,乙方不承担损失和责任;若甲方逾期10日未支付乙方款项,则须自本合同或各分项目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 3‰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付清为止,同时乙方有权暂停履行及/或单方终止本协议;
2、 如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双方事先达成的时间,提供甲方需要的相关成果,而导致的甲方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3、 如果甲方在合同期内单方面终止或解除合同, 甲方同意至少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并须向乙方支付已实际发生的费用及承担因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否则仍需支付全部合同约定费用。
七、 保密条款及知识产权约定:
1、 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策划、方案和服务成果的所有权的归属依照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2、 履约过程中如需要或涉及使用第三方享有相关知识产权的文字、文件、字体、图片、资料、视频、材料、肖像、姓名名称等,应由甲方向权利方支付相应的费用(或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购买授权,该等费用需甲方另行向乙方支付),取得相关授权后进行使用。
3、 双方承诺对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资料及其它商业秘密负有保密的义务,并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以使其所接受的资料免于散发、传播、披露、复制、滥用及被无关人员接触。此保密义务不因本合同的终止而解除;但法律法规另有要求的除外。
4、 双方对各自为履行本合同所提供的或要求对方使用的一切文字、图像及影视资料等版权负全部责任,若因上述资料产生对第三方的侵权纠纷,双方应当各自承担责任。
八、 纠纷解决:
1、 双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本合同。若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守约方应当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其纠正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在连续两次收到上述书面通知后,未做任何书面答复或拒绝纠正其违约行为,致使守约方本协议目的落空,则守约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
2、 若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3、 若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共识,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免责条款:
1、 不可抗力是指本合同签署后发生的任何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以及其他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所导致之不可预知、不可避免、无法克服(或,即使可以预知,在合理的情形下仍无法避免)的意外事故、突发事件、情况、事件等。它超出任何一方所能控制的范围,并妨碍、延误、限制或阻碍任何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
2、 甲乙双方理解并同意,由于国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包括但不限于戒严、交通管制、执行公务等相关行政行为)而导致本合同项下全部/部分内容不能按约定履行或不能履行时,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但就应该等事项向另一方毫不延迟的作出说明。
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双方不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部分或全部义务时,双方互相不负违约责任。但不能履行义务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的形式向对方报告所发生的不可抗力并提供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双方可以根据不可抗力影响的程度全部或部分免除本合同项下的责任;
4、 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三十天以上,任何一方可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本合同。在此情况下,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之前乙方已实际履行的工作所发生的公关专业服务费以及实际的成本费用,在完成上述付款后甲方对乙方的义务将解除;
5、 如果非受阻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事由消失后未提出终止本合同,则受阻碍一方有理由认为合同的履行期限可根据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作相应的顺延,并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 其他:
1、 本合同中的每项具体业务,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就具体项目签订单独的合同,另行签订的合同须经双方盖章方可生效。对未另行签订的合同而进行的业务均按本合同履行;
2、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双方承诺,在本合同基础上,为便于具体业务操作,甲、乙双方均认可双方以电子邮件、QQ、MSN等被双方认可的通讯及聊天工具形式进行沟通、进行合作业务内容的确认、工作成果的提交等;
4、 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5、 通知与联系:双方一致同意,除前述规定外,对于与本合同有关的重要文件,双方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通知与联系:
如致甲方:
收件人姓名: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通信地址:
如致乙方:
收件人姓名: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酒仙桥中路26号院1号鸿运大厦1-10层
6、 依据第十条第六款作出的通知与联系应以中国邮政特快专递EMS方式与传真同时作出。其中,以EMS方式作出的,应在封页注明内封文件名称。以EMS与传真同时按上述要求发出的通知,发出方可以推定接收方已于寄件日起3个工作日内收到。
7、 尽管有前述约定,双方一致同意,对于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含有违约通知、服务质量异议内容的文件,均应以上述方式联系对方、作出通知。
9、 备注:(如无需填写本条,请用斜线划掉或删除)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XX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附件一:乙方品牌年度服务基本费用明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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