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国际志愿者公益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
甲方:北京xx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其登记注册地在x
乙方:xx市第三十一中学
其登记注册地在xx市x
甲乙双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于20xx年8月8日达成如下约定:
1. 甲方的义务与协助
1.1 志愿活动之前
1.1.1 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不少于6名外国志愿者的相关信息,并帮助乙方选择的外国志愿者及时参与项目。
1.1.2 甲方负责志愿者的接机、公文、签证(包括中国境内续签)等相关事宜,但必要时乙方应给予配合协助。
1.2 志愿活动期间
1.2.1 志愿活动期间,甲方应当协助乙方督促参与项目的志愿者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乙方规章制度,并在活动期间协助乙方与志愿者沟通。若志愿者违反了乙方规章制度,甲方可在乙方要求下协助乙方督促志愿者纠正自身行为。
2. 乙方义务
2.1 志愿活动之前的义务
2.1.1 乙方应当与甲方协商之后,设定详细的《志愿活动协议书》,包括但不限于志愿工作内容,工作规范,志愿活动时间,工作条件、住宿并确定预收志愿者人数至少6人,至多9人。
2.1.2 乙方应当在收到候选外国志愿者信息后3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告知已确认的志愿者人选,并在确认志愿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要求向其签发邀请函,以便其办理出入境手续。乙方确认志愿者之日以乙方发送书面确认函邮戳日或电子邮件发送日为准。
2.2 志愿活动期间的义务
2.2.1 乙方应当确保志愿活动期间的工作及其条件与《志愿活动协议书》之描述相一致。
2.2.2 志愿活动期间,乙方不得作出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侵犯志愿者其他基本权益之行为。
2.2.3 乙方不得擅自变更志愿活动期限,必要时,可提前20个工作日与甲方协商更改活动期限。更改后活动期限应与原定期限相差小于3天。若志愿者已经抵达中国,并开始进行与志愿活动相关的准备工作,由乙方承担由此变更对志愿者团队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变更而造成的额外食、宿费用等。
3. 付款方式
3.1 乙方应向xx支付共计7100人民币的项目运作资金,该笔资金将分为两期,按照5:5的方式支付,即协议签署后10个工作日内拨付头期款项3550人民币(总金额的50%),活动中的第5个工作日,乙方向xx支付尾期款项3550人民币(总金额的50%)。每次拨付后,xx须向乙方提供相关费用正式发票。乙方应该约定时间内向甲方拨付相应款项,若延迟付款,需向甲方另行支付延迟违约金(以工商银行日息利率0.35% 乘以相应违约天数计算)。
备注:运作资金包含: 餐费补助:25RMB/人/天 (根据实际参与人数和天数进行增减退换)
欢送会1500 RMB, 送机费用500 RMB,举办地球村活动:5250 RMB
(均遵循实报实销,多退少补的原则)
TN费:1000 RMB(固定)
以上资金餐补和电话费提前预付,其余资金均实报实销
(此笔费用为甲方向乙方提供外国志愿者的服务费用,与志愿活动的公益性质不发生冲突。)
甲方开户名:北京xx人力资源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甲方账号为: x
开户银行为: x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一切资金流动均通过合同中标明的账号进行,如果需要通过其他方式进行资金流动需经双方认可后另签订协议。
4. 合同解除、中止或变更
4.1 甲乙双方中任意一方若在活动开始前,欲变更或解除协议,需提前30天通知对方、向对方解释原因并征得对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违约,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2 如遇不可抗因素(如地震,道路中断,洪水等),造成协议一方无法履行义务,需在获知该情况后的1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积极为对方消除影响。
4.3 甲方合同解除权
若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志愿者信息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没有向志愿者提供邀请函或相关证明,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4.4 志愿者要求终止志愿活动条件
下列情形下,志愿者可在提前向甲方和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向甲方及乙方要求终止其志愿活动,甲方无需就志愿者之终止行为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a) 该志愿者在其工作场所受到肤色、种族、宗教、性别或年龄歧视。
b) 该志愿者家庭发生紧急情况且该志愿者提供紧急情况的证明。
c) 该志愿者患病且危及其健康且该志愿者提供其病情证明。
d) 该志愿者在其工作场所受到性骚扰。
4.5 乙方终止志愿活动权
下列情形下,乙方可于志愿活动正式结束日期之前,在向志愿者及甲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志愿者的志愿活动:
a) 该志愿者不能胜任《志愿活动协议书》中规定的志愿工作。
b) 该志愿者明知故犯或严重违反中国强制性法律规定,或在甲方或乙方提醒其后仍明知故犯的。
5. 违约责任
5.1 甲方违约责任
5.1.1 若志愿者自身过错造成志愿者提前终止其志愿活动,甲方将在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期间内另行向乙方提供替代人选,且乙方无需另外付费。但因本合同第4.4所述之原因导致志愿者终止志愿活动的情形除外。
5.1.2 若甲方根据5.1.1条款无法找到替代人选,且志愿者因自身过错在其志愿活动期的前两周内放弃其志愿活动,则甲方应当向乙方退还本合同第3.1项下已收费用(RMB 100/人)。如志愿者未在前两周之内而放弃志愿活动,甲方退部分收款400元/人。
5.2 乙方违约责任
5.2.1 若乙方出现注销、解散、被吊销执照等非志愿者及甲方原因,单方面提前终止志愿活动,或在志愿活动期结束前无法继续提供志愿活动安排(包括但不限于乙方在志愿者启程后取消志愿活动安排),则乙方应向志愿者补贴相应机票损失(以志愿活动城市至该志愿者所在国城市为准,机票损失以(剩余志愿活动期限占全部志愿活动期限之比例)×往来机票费用来计算)。
5.2.2 若乙方未按照《志愿者活动协议书》提供相关志愿活动安排,乙方应当根据甲方或志愿者要求纠正自身之违约行为,同时应当赔偿志愿者或甲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甲方代为安排志愿者食、宿所产生的相关费用)。
5.2.3 若乙方因本合同第4.5所述情形之外的任何其它原因终止本合同,除乙方应根据其他条款约定向志愿者或甲方提供补偿和赔偿外,甲方将不会免费提供另一名志愿者并且不返还已收的全部费用。
6. 争议解决
如发生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无法达成合意的,由合同签订地的法院管辖。
7. 合同签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7.2 本合同签订地为河南省xx市。
8. 其他
8.1 《志愿活动协议书》作为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3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甲方: 北京xx人力资源管理
顾问有限公司
乙方:xx市第三十一中
授权代表:x
授权代表:
日期:2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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