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x项目并网协议
本协议由下述双方签署:
(1)甲方:×× 供电局
注册地:××市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2)【情况1,公司投资】
乙方:
注册地:
法定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情况2,个人投资】
乙方:
身份证:
通信地址:
联系方式:
鉴于:
(1)乙方在建设一座总装机容量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命名为项目(以下简称“光伏项目”);
(2)乙方申请将乙方光伏项目与甲方拥有的电网(以下简称“电网”)并网运行;
(3)甲方作为省市电网经营企业,同意根据本协议的条款将乙方光伏项目并入电网运行。
为保证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规范本协议双方并网运行的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公布的法律法规、电力行业标准及国家和省电力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基于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协议。
根据本协议的原则,双方应签订购售电合同。
第一章定义与解释
1.1 本协议中所用术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具有如下含义:
(1)“光伏项目”指位于 的光伏发电项目,由售电人拥有并经营管理的一座总装机容量为 的发电设施以及延伸至产权分界点的全部辅助设施。
(2)“首次并网日”指本协议双方商定的,光伏项目首次同期与电网进行连接的第一天。
(3)“并网方式”指光伏项目与电网之间一次系统的电气连接方式。
(4)“购售电合同”指甲方与乙方光伏项目所发电量的购销及甲方的有关付款等事宜签订的合同。
(5)“解列”专指将光伏项目与电网相互连接在一起同步运行的发电设备与电网断开的操作。
(6)“计划检修”指本协议双方为检查、试验、检修和大修光伏发电设施或其它设施而根据电力行业标准,参照设备供应商的建议、技术参数、光伏项目运行经验而有计划安排的发电设施处于计划检修期内的状态,包括大修、小修、节日检修和公用系统检修。
(7)“日发电有功曲线”指甲方电力调度中心每日以乙方申报的可用容量和年度发电计划为基础而制定的乙方日计划发电的有功曲线。
(8)“电网调度规程”指由甲方制定的用于规范在本网内的调度行为的技术规范。
(9)“电力调度中心”是甲方为确保电力系统安全、优质和经济运行而设立的,专门依法对电力系统生产运行、电网调度系统及其人员职务活动进行调度管理的机构。就本协议项下有关调度中心的任何条款而言,其已获得甲方的批准和认可。
(10)“电力行业标准”是指为了电网和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由电力技术主管部门制定的一系列技术规范。
(11)“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双方在签署本协议时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及后果不能避免并且超过合理控制范围的、不能克服的自然事件和社会事件。此类事件包括:火山爆发、闪电、龙卷风、海啸、暴风雪、山体滑坡、水灾、火灾、核辐射、战争、瘟疫、流行病、骚乱、外敌入侵、敌对行动、叛乱以及超设计标准的地震、台风等。
1.2 解释
1.2.1 本协议中的标题仅为阅读之方便,不应被视为协议的组成部分,亦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2.2 本协议对任何一方的后继者或允许的受让人具有约束力。
1.2.3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本协议所指的日、月、年均为公历日、月、年。
1.2.4 本协议中的“包含”一词应解释为包括但不限于。
第二章陈述和保证
本协议双方保证和陈述如下:
(1)任何一方均具有符合中国法律的合法民事主体的地位;
(2)任何一方完全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3)任何一方已为本协议的有效签署获取一切必要的同意、批准和许可。
第三章接入系统工程
3.1 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及发电项目并网时间
光伏项目接入系统工程投产时间为年月日,光伏设施并网发电时间分别为年月日,如双方不能按此时间执行,按本协议书的违约责任执行。
3.2 接入系统方式
光伏项目总光伏装机容量;
以kV 电压等级接入
和以kV 电压等级接入
……
等个并网接入点;参见附图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变更接入电网方式或自行接入用户。
3.3 接入系统工程投资原则
接入系统工程由 方负责投资、建设和运营管理。
3.4 资产分界点
双方资产产权分界点为:
分界点的负荷侧属企业业主与光伏项目方资产,线路侧(包括开关柜、铁塔、悬挂瓷瓶)属甲方资产,详见附图。
3. 5 电量计量点
乙方光伏项目上网(计量点)利用供电局安装在计量装置进行双向计量。
乙方光伏项目上网电量计量点设置在以下各点:
(1);
(2);
(3);
(4);
……
另外,该光伏项目需在发电装置出口装设计量装置,满足项目发电量计量要求。
第四章并网条件和要求
4.1 光伏发电设施基本技术参数
乙方光伏发电设施总额定有功功率(有功出力)为 MW,额定功率因数为,并具备有功功率为额定值时,功率因素进相的运行能力,光伏发电其它设备的选择也应可满足光伏项目进相运行的要求;
正常最大出力为额定出力的 %,正常最小稳定运行出力为额定出力的 %。
4.2 光伏项目升压变压器抽头为,选用阻抗变压器。
4.3 光伏项目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须满足甲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要求,执行甲方属下的电力调度中心提出的电气主接线运行方式以及并网方式的方案,确保光伏项目安全并入电网运行。
4.4 光伏项目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通信、调度自动化装置等应满足南方电网公司相关技术规范。
第五章违约责任
5.1 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条款视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因违约造成的经济损失,但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5.2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非违约方有权向违约方发出一份要求其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违约方应在收到该通知后立即采取措施纠正其违约行为。
5.3 如果由于第三者的原因造成调度指令不能执行、信息通道受阻等使任何一方受损失的,则受损失方可依法向第三者索赔,任何一方均应为对方的此类索赔提供合理的协助。
第六章争议解决办法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提交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提请佛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处理。
第七章其它
7.1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均可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方,但转让方应在转让前书面通知对方;任何一方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必须事先征得对方的同意。
7.2 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双方达成的全部协议,并且取代所有双方在此之前就本协议所进行的任何讨论、谈判、协议和合同。
7.3 本协议若有未尽事宜,或需要修改、补充有关条款时,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在补充协议生效前,仍按本协议原条款执行。
7.4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与国家或省新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应进行相应的修改、补充,并按该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强制性规定执行。
7.5 本协议在符合第二章条款约定的前提下,自双方盖章和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7.6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机组参数或接入系统方案发生变化,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协议。
7.7 本协议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副本份,双方各持正本份,副本份。
签署协议双方:
甲方(印章): 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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