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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施工安装说明.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3037205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14 大小:2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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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HDPE塑钢缠绕排水管施工安装说明管道施工和敷设 6.1 一般规定 6.1.1 管道施工和敷设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在管道安装施工前对管材和相关产品资料进行验收。 6.1.2 管材资料验收应涉及以下项目: 1 管材的检查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2 生产厂提供与产品有关的技术文献,其中涉及所用原材料牌号等。 3 查验管材的产品合格标志。 6.1.3 连接件资料验收应涉及以下项目: 1 不锈钢套、螺栓、橡胶套、电热熔带等质量合格证。 2 查验连接件的产品合格标志。 6.1.4 管道应敷设在原状土地基或开槽后解决回填密实的地基上。当管道在车行道下面时管顶最小覆土厚

2、度不宜小于0.7m 6.1.5 施工时,根据管顶的最大允许覆土深度,应按设计规定对管材环刚度、沟槽及其两侧原状土的情况进行核对,当发现与设计规定不符时,可改变设计或采用相应的保证管道承载能力的技术措施。 6.1.6 当聚乙烯塑钢缠绕排水管穿越铁路及公路时,应按相关规定设立保护措施。 6.2 装卸、运送和堆放 6.2.1 管材装卸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管材装卸时,严禁管材抛落及互相撞击。 2 装卸时吊索应采用柔性软质的、较宽的尼龙吊带或绳,不得用钢丝绳或铁链直接接触吊装管材。 3 管材的起吊宜采用两个吊点起吊,严禁穿心吊。 6.2.2 管材的运送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发运的管材应做好管材端口的保

3、护。 2 大口径管材运送时,宜在管侧嵌入楔保护。 3 管材在运送车上的堆放高度应符合国家交通管理条例的规定。 6.2.3 管材堆放应满足下列规定: 1 管材存放场地应平整,堆放应整齐;管材堆放时两侧应采用木楔和木板档住,防止滑动。 2 管材堆放不宜过高,堆放层数应根据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3 不同直径与不同环刚度等级管材宜分类堆放。 4 管材长时间堆放时应遮盖以防止阳光直射和暴晒。 5 橡胶套、螺栓、不锈钢套等宜放在库房存贮。 6.3 沟槽 6.3.1 沟槽形式应根据施工现场环境、槽深、地下水位、土质情况、施工设备及季节影响等因素拟定。 6.3.2 开挖沟槽应严格控制基底高程,不得扰动基面。槽底

4、设计标高以上0.2,0.3m的原状土应先保存,在铺管前人工清理至设计标高。当发生超挖或扰动基面时, 可换填天然级配砂石料或最大粒径小于40mm的碎石,并整平夯实,其密度应符合6. 7.3规定。 6.3.3 沟槽槽底净宽度,可按各地区的具体情况并根据管径大小、埋设深度、施工工艺等拟定。当管径小于等于0.45m时,管道每边净距不宜小于0.3m;当管径大于0.45m时,管道每边净距不宜小于0.5m。 6.4 管道基础 6.4.1 管道基础采用土弧基础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一般土质,应在管底以下原状土地基或经回填夯实的地基上铺设一层厚度为100mm的中粗砂基础层。 2 本地基土质较差时,可采用铺

5、垫厚度不小于200mm的砂砾基础层,也可分二层铺设,下层用粒径为532mm的碎石,厚度100150mm,上层铺中粗砂,厚度不小于50mm。 3 基础密实度应符合本规程表6.7.2的规定。 4 对软土地基,当基础承载力小于设计规定或由于施工期降水等因素,地基原状土被扰动而影响地基承载能力时,必须先对地基进行加固解决,在达成规定的地基承载力后,再铺设中粗砂基础层。 6.4.2 对由于管道荷载、地层土质变化等因素也许产生管道纵向局部不均匀沉降时,应在管道敷设前对地基进行加固解决。 6.5 施工排水 6.5.1 当施工需要减少地下水位时,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排水管临近建筑物的地方,减少地下水位时,应

6、采用防止措施,防止对临近建筑物产生影响。 2 减少地下水位的方法,应根据土层的渗透能力、降水深度、设备条件等选定。 6.5.2 施工降水质量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沟槽内不得积水,严禁带水施工。地下水位应降至槽底最底点以下0.5m。 2 在地下水位高于开挖沟槽槽底高程的地区,应将地下水位降至槽底最低点以下0.5m;管道敷设完后,进行回填土作业时,不得停止减少地下水。待管道稳固后,方可停止减少地下水。 6.6 管道安装 6.6.1 铺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铺管前,应根据设计规定,对管材规格及连接类型、数量进行验证,并按产品标准规定逐节进行检查,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管材严禁敷设; 2 搬运时须轻抬、轻放

7、,严禁在地面拖拉; 3 下管可用人工或起重机械进行。一般小口径可采用人工下管,大口径宜采用起重机械下管,人工与机械起吊下管时应按6.2.1规定执行; 4 下管安装作业中,必须保证沟槽排水畅通,应防止管材漂浮,管线安装完毕尚未填土时,一旦遭水浸泡,应进行管中心线、管顶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发生位移、漂浮等现象,应作返工解决。 6.6.2 卡箍式弹性连接 卡箍式弹性连接的结构见图6.6.2,橡胶套分两层,内层薄橡胶套,外层发泡橡胶板,在橡胶板外侧用不锈钢套紧固,管端在出厂前预制了塑料密封块。 具体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连接前先检查管材表面、肋片顶面是否平整破损、有无凸凹或钢带裸露。检查塑料密封

8、块是否焊接牢固,与管体和肋片之间有无缝隙,如有问题应及时修补。 2 清除管内杂物,清洁管端连接部位。 3 将管道放置在地基上,对齐管道,管道连接处的地基上要挖有适合连接操作的操作坑。 4 将橡胶套套入管材端部,套入长度为橡胶套的一半,然后将另一半翻折回来套在同一管端。 5 将两根管材管端对正(轴线平直),并留出不小于10mm的伸缩间隙,然后将橡胶套翻回套在另一侧管端。 6 将发泡橡胶板缠绕在橡胶套外面,发泡橡胶板应自然均匀贴合在橡胶套外,对口自然对靠且处在管顶中部,用胶带粘和固定。 图6.6.2 卡箍式弹性连接 7 将不锈钢活套圈套在橡胶板外。对不锈钢活套(供应状态为平板)的弯曲成型过程中,应

9、保持连续圆顺的变形,不得出现死弯或折皱。不锈钢套弯曲围套到位后,穿上并逐渐拧紧螺栓,在拧紧时应边紧边用橡皮锤敲击不锈钢套外表面,保证钢套与橡胶套均匀贴合,敲击力应适度,不得使板面上出现塑性凹陷。 6.6.3 管材采用电热熔带连接 电热熔带连接的结构见图6.6.3。 图6.6.3 电热熔带连接 具体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将待连接二根管材端口对齐对靠并尽也许同轴,在管材椭圆度较大时应尽也许使二根管材端口长短轴相应。 2 使用支承机具将电热熔带敷设于二根管材连接处内壁上,电热熔带搭接口及接线柱应位于管材上方;热熔带宽度方向上的中心线应尽也许与两管端对接线在同一垂直面上。 3 在电热熔带搭接处,用

10、仿形热熔片将空隙填充; 4 打开支承机具将电热熔带撑圆并均匀压紧贴合在管材内壁上,机具的所有压板均应整齐无漏掉的覆盖压合在热熔带上。 5 将热熔焊机(电源)与电热熔带电热回路连接,依管材生产厂家提供的电流、通电时间等焊接工艺参数进行通电加热焊接。通电加热焊接过程中,电流也许有一定的连续稳定减少过程,但不得有升降突变,电热熔带熔焊区的表面温度在圆周上应是相对均匀的,如出现异常情况应对接头进行具体检查并采用相应措施。 6 焊接完毕后,进行自然冷却(一般?40min),冷却过程中不许移动焊接机具,并保证接头不受外力作用,冷却后放可将机具移开。 6.6.4 管道连接过程中使用非定长管时,采用手锯或电动

11、往复锯进行断管,断管后端口漏出的钢带部分,必须用微型挤出机或EVA焊枪进行封焊。 6.7 回填 6.7.1 一般规定 1 沟槽覆土应在管道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覆土前必须将槽底杂物如砖块等清理干净。 2 在密闭性实验前,除接头部位可外露外,管道两侧管顶以上(不宜小于0.5m)须回填,密闭性实验合格后,应及时回填其余部分。 3 回填过程中,槽内应无积水,不得带水回填。假如雨季施工排水困难时,应采用随下管连接随回填的措施,为防止漂管,应先回填到管顶(至少0.5m),并夯实。 4 沟槽回填,应先从管道、检查井等构筑物两侧同时对称回填,保证管道与构筑物不产生偏移。 5 从管底基础至管顶以上0.5m范

12、围内,必须采用人工回填,严禁用机械推土回填。 6 管顶0.5m以上采用机械回填时应从管轴线两侧同时均匀进行,并夯实、碾压。 7 当沟槽采用钢板桩支护时,在回填达成规定高度后,方可拔除钢板桩。拔除后,应及时回填桩孔,并应采用措施填实。当采用砂灌填时,可冲水密实;也可采用边拔桩边注浆的措施。 8 沟槽回填时应严格控制管道的竖向变形。当管径较大、管项覆土较高时,可在管内设立临时支撑或采用预变形等措施。 6.7.2 回填材料 从管底基础层至管顶以上0.5m范围内的沟槽回填材料,宜按表6.7.3的规定采用。 6.7.3 回填土的密实度 回填土的密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如无特殊规定期可按表6.7.3和图6.

13、7.3的规定执行。 表6.7.3沟槽回填土的密实度规定 求填实。 2、本表中的密实度等采用轻型击实标准。 图6.7.3 沟槽回填土规定 6.8 管道与检查井的连接 6.8.1 管道与检查井井壁连接应符合设计规定,如无具体设计规定期可采用下述方法: 1 当管道已敷设到位,在砌筑砖砌检查井井壁时,宜采用现浇混凝土包封插入井壁的管端。混凝土包封的厚度不宜小于100mm,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图6.8. 1)。 图6.8.1 现浇混凝土包封连接 图6.8.2 管道与检查井预留洞的连接 2 当管道未敷设,在砌筑检查井时,应在井壁上按管道轴线标高和管径开预留洞口。预留洞口内径不宜小于管材外径加100mm

14、。连接时用水泥砂浆填实插入管端与洞口之间缝隙。水泥砂浆的配合比不得低于1:2,且砂浆内宜掺入微膨胀剂。砖砌井壁上的预留洞口应沿圆周砌筑拱圈(图6.8.2)。 6.8.2 在检查井井壁与插入管端的连接处,浇筑混凝土或填实水泥砂浆时管端圆截面不得出现扭曲变形。当管径较大时,施工时可在管端内部设立临时支撑。 6.8.3 检查井与上下游管道连接段的管底挖空部分,在管道连接完毕后必须填实。 7 管道密闭性实验 7.0.1 闭水实验时,水头应满足下列规定: 1 当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不超过管顶内壁时,实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管顶内壁加2m计。 2 当实验段上游设计水头超过管顶内壁时,实验水头应以实验段上游设计

15、水头加2m计。 3 当计算出的实验水头超过上游检查井井口时,实验水头应以上游检查井井口高度为准。 7.0.2 实验中,实验管段注满水后的浸泡时间不应少于24h。 7.0.3 当实验水头达成规定水头时开始计时,观测管道的渗水量,直到观测结束。观测过程中应不断地向实验管段内补水,保持实验水头恒定。渗水量的观测时间不得小于30min。 7.0.4 管道的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s?0.0046di 式中 Qs每1km管道长度24h的渗水量(m3); di管道内径(mm)。 7.0.5 在实验过程中应做记录。 8 管道工程验收 8.1 一般规定 8.1.1 管道工程验收,可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顺序验

16、收。分项工程可划分为:沟槽、管道基础、管道安装、密封性能、回填和工程竣工验收等。 8.1.2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具有下列文献: 1 竣工图及设计变更文献; 2 管材、连接件规格、出厂合格证及实验检查记录; 3 工程施工记录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 闭水检查记录; 5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记录; 6 分项、分部、单位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记录或工程质量评估表。 8.1.3 分项工程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技术规程,应及时进行解决。返工、返修的工程,应重新验收。 8.2 沟槽质量验收 8.2.1 严禁扰动槽底土壤,如发生超挖,应用中、粗砂或碎石回填并夯实,超挖部分严禁用土回填。 8.2.2 槽底不得受水浸泡或受

17、冻。地下水位高于槽底时,应采用有组织排水,必须保证排水畅通,达成施工降水规定。 8.2.3 沟槽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2.3的规定。 表 8.2.3 沟槽允许偏差表 8.3 管道基础验收 8.3.1 管道沟槽自清底铺设垫层起,直至回填全程中不得有水浸泡。 8.3.2 管道基础砂垫层应做到密实平整。砂石垫层底层的砾石或碎石及上面的砂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石子不得露出砂层与管材直接接触。砂基础及管侧腋角,必须与管底部位紧密接触。 8.3.3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3.3的规定。 表8.3.3 管道基础允许偏差表 8.4 安装质量验收 8.4.1 安装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管材及附件类型、规

18、格应符合规定,应有产品合格证; 2 管材不得有破损、裂缝及明显缺陷; 3 接口用的不锈钢活套,必须与管材规格配套,应有产品合格证。 8.4.2 下管安装作业,槽内不得有积水,严禁槽内带水下管安装。 8.4.3 管道安装完毕尚未填土,又遇水泡的管段,应进行高程复测和外观检查,如有浮管等现象,应做返工解决。 8.4.4 管道铺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4.4的规定。 表8.4.4 管道铺设允许偏差表 8.5 管道变形检查 8.5.1 当回填至设计高程后,在12h至24h内应测量管道竖向直径的初始变形量,并计算管道竖向直径初始变形率,其值不得超过管道直径允许变形率的2/3。 8.5.2 管道的变形量可采

19、用圆形心轴或闭路电视观测等方法进行检测,测量偏差不得大于1mm。 8.5.3 当管道竖向直径初始变形率大于管道直径允许变形率的2/3,且管道自身未损坏时,可按下列程序进行纠正,直至符合规定为止: 1. 挖出沟槽回填土至露出85%管道高度处,管顶以上0.5m范围内必须采用人工挖掘; 2. 检查管道,当有损伤时,可进行修补或更换; 3. 采用能达成密实度规定的回填材料,按规定的密实度重新回填密实; 4. 复测竖向管道直径的初始变形率。 8.6 回填质量验收 8.6.1 沟槽覆土密实度应符合表8.6.1的规定。 表8.6.1 沟槽覆土密实度表 8.6.2 沟槽回填中粗砂干重度应符合表8.6.2的规定

20、。 表8.6.2 沟槽回填中粗砂干重度表 8.7 管道工程竣工验收 8.7.1 管道工程竣工后必须进行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8.7.2 管道工程的竣工验收必须在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基础上进行。 8.7.3 竣工验收时,应核算竣工验收资料,进行必要的复验和外观检查。对管道的位置、高程、管材规格和整体外观等,应填写竣工验收记录。 8.7.4 施工单位在管道工程竣工后,应提交下列文献和资料: 1 竣工图和设计变更文献; 2 管材的出厂合格证明和检查记录; 3 工程施工记录、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有关资料; 4 管道的密闭性检查记录; 5 管道变形检查记录; 6 工程质量事故解决记录; 8.7.5 验收隐蔽工程时应具有下列施工记录和中间验收记录: 1 管道及其附属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验收记录; 2 管道穿越铁路、公路、河流等障碍的工程记录; 3 沟槽回填土的材料使用记录; 4 沟槽回填土密实度的检查记录。 8.7.6 管道工程的验收应由建设主管单位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和其他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将有关设计、施工及验收的文献和资料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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