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外包协议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以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并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甲乙双方通过充足协商就 监控摄像机安装工程承包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定立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 工程概况1、工程名称: 2、建设地点: 3、工程内容:监控系统(涉及所有的厂房后钢丝、电缆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以上工程的材料由甲方提供,乙方负责施工,施工的内容涉及电缆、钢丝绳的敷设、摄像机、适配器的安装等4、 承包范围:按甲方规定完毕安装验收。二、 承包方式、造价及造价调整承包方式:采用协议价一次性包死,即:包安全、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并达成甲方规定,
2、若因甲方功能规定发生的重大变更导致价格大幅度增减将以补充协议形式办理。本工程总造价: 人民币(大写) 贰仟贰佰 元。 (RMB) 2200.00 元。3、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经乙方提出甲方认可后可调整本协议造价:(1) 由于甲方告知的设计变更引起的增长/减少工作内容。(2) 不可抗力。发生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在3天内,及时将调整的因素、金额以书面的形式(附有具体估算和甲方的书面告知)报送甲方,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10天内给予答复。4、除协议另有说明外,本工程发生的任何直接费用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已涉及在本协议造价内。三、 双方责任甲方责任:1、 负责提供布线的功能规定,并由专人负责项目的协
3、调。2、 开工前向乙方进行现场情况交底,提供施工场地的有关情况,以便乙方进行施工3、 负责协调、解决现场有关设计图纸、生产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检查验收和审核工程款支付事宜。4、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5、 组织工程竣工验收。6、 负责现场的协调管理,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乙方责任:1、 编制切实可行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和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书面报甲方审核确认后严格执行。2、 指派经甲方资格审查合格的现场项目负责人,根据协议规定解决现场有关事宜,项目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必须参与甲方召开的生产协调会,并代表乙方作出决定。3、 每月底向甲方报送一式两份下月施工进度计划
4、和上月工程完毕情况月报表(涉及进度、工程量和工作量)。4、 工程未经验收、交付业主使用之前,做好成品保护工作。5、 自所有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国家及行业有关规定以及协议规定对本工程负责免费保修和质量保证,如发生任何质量问题,由乙方全权负责。6、 乙方应当严格按照国家的相关标准进行施工,乙方应对申领的材料进行妥善保管和使用,假如发生浪费或者损坏,乙方必须进行补偿;乙方未履行上述各项义务,导致质量事故、工期延误、财产损害和经济损失须承担所有责任。7、 不得损坏其他单位的施工内容,如有损坏乙方负责补偿。8、 乙方自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购置以及施工安全,假如发生一切安全事故,所有损失由乙方负
5、全责。9、 本协议内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四、 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本协议签订后一周内完毕验收后,由甲方支付协议总款2200元。五、 违约1、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本协议条例执行,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违约。2、本工程须按期完毕交付使用,因乙方因素,工程每延期一天交付使用,甲方将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元。3、若甲方未能按照协议规定准时支付乙方相应的工程价款,每迟支付三天,甲方将支付乙方协议额的0.3%作为罚款。六、 不可抗力发生诸如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政府行为等人力不可抗拒的情况,甲乙双方应积极采用措施减少损失,并及时报告受害情况和修复费用七、 争议的解决双方就协议条款的解释、执行及与工程密切相关的事项发生争议,应在10天内和谐地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批准提交法律仲裁委员会按其规则仲裁,对仲裁结果双方不得再提出异议。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八、 其它1、本承包工程不允许转让和非法分包。2、本协议自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确认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结清所有价款后失效。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4、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5、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委托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