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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升包装有限公司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立项环境评估报告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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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简要本) 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八月 目 录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3 第三章 工程分析 6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7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8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12 第七章 结论 19 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 第一章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由来 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园区。公司主要生产铝氧化制品和塑料制品,近年来,中国的化妆品市场以年均15%的速度增长,年销售总额达到500亿元,这也带动了化妆品包装容器行业的发展,有关数据表明,近年来塑料包装已占领化妆品八成以上的包装市场份额,成为化妆品最主要的包装容器。同时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者不仅要求化妆品上档次,而且对化妆品的包装要求也越来越高。另外随着黄酒业市场行情的不断发展,黄酒瓶装销量日益增长,铝塑酒瓶盖需求越来越大。该公司现年产1.5亿只铝塑酒瓶盖和2000万套化妆品包装,为适应市场要求,进一步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公司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决定在现有生产基础上,投资1800.0万元,改建厂房6482.3平方米,购置铝氧化制品生产线,形成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预计项目投产后,可新增产值3500万元,税金250万元,利润20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保管理的有关规定,本项目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使项目在规划发展、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相互协调。我公司受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担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对项目地进行实地踏勘、收集有关资料、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提请有关部门审查。 1.2编制依据 1.2.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12;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4.29修订;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4.1;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 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 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2.6.29; ⑼《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5.1; 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5.1; 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 ⑿《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年本)》2008。 1.2.2地方有关法律法规 ⑴《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03.9.1; ⑵《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1.12.1; ⑶《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2006.6.1.施行; ⑷《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09.1.1; ⑸《浙江省环境污染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修正本)》2011.12.31; ⑹《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2012.12.28; ⑺《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2010.1; ⑻《浙江省曹娥江流域水环境保护条例》2010.11; ⑼《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绍政办发[2011]135号); ⑽《浙江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总量准入审核办法(试行)》2012.4; ⑾《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绍政办发(2012)98号 2012.8.1; ⑿《绍兴市区建筑泥浆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2012.9.1。 1.2.3有关技术规范 ⑴国家环保部(总局)颁发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2.1-2011、HJ2.2-2008、HJ/T 2.3-93、HJ2.4-2009及HJ19-2011; ⑵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2005.5。 1.2.4其它 ⑴《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2005.12; ⑵《绍兴市环境空气功能区划分方案》; ⑶《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 ⑷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与绍兴市环球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签订的技术服务合同; ⑸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3保护目标 表1-1 环境保护目标一览表 序号 保护目标名称 方位 与项目地边界距离 规模 敏感性描述 1 万峰小区 W 8 2400人 敏感 2 沥海镇中心小学 NW 122 1500人 敏感 3 阳光苑 N 155 2000人 一般 3 河流 N 900 / 一般 16 第二章 建设项目概况 2.1项目内容及规模 项目名称: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 建设单位: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园区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建设性质:扩建 总投资:1800.0万元 2.2项目生产制度及劳动定员 项目需新增职工90人,项目实行两班制生产,年工作日300天。厂内设有食堂和住宿,住宿人员为20人。 第三章 工程分析 3.1扩建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汇总 表3-1 扩建项目实施前后污染物产生及排放情况一览表 “三废”种类 现有 项目 以新带老削减 项目实施后 核定总量 排放增减量 产生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排放量 产生量 排放量 废水 废水量 t/d 216.41 216.41 41.97 41.97 0 258.38 258.38 295 +41.97 t/a 64923 64923 12591 12591 0 77514 77514 88500 +12591 CODcr mg/L 300 100 300 100 / 300 100 / / t/a 19.48 6.49 3.78 1.26 0 23.25 7.75 8.85 +1.26 氨氮 mg/L 35 15 35 15 / 35 15 / / t/a 2.27 0.97 0.44 0.19 0 2.71 1.16 1.33 +0.19 废气 抛光粉尘 mg/m3 72.50 14.50 37.50 7.60 0 327.50 65.5 / / t/a 3.480 0.696 0.450 0.090 0 3.930 0.786 0.696 +0.090 硫酸雾 有组织 mg/m3 74.1 11.2 46.25 6.96 / 136.00 20.42 / / t/a 1.778 0.267 1.110 0.167 -0.056 3.264 0.490 1.029 +0.223 无组织 t/a 0.762 0.762 0.190 0.190 0.376 0.576 0.576 -0.186 油墨废气 t/a 很少 很少 很少 很少 0 很少 很少 / 很少 锅炉燃煤废气 SO2 mg/m3 1163.64 1163.64 1163.64 232.73 930.91 1163.64 232.73 / -930.91 t/a 5.12 5.12 0.1280 0.0256 4.1006 5.248 1.045 1.53 -4.075 烟尘 mg/m3 1800.00 44.20 1800 90 0 1800 90 / +45.8 t/a 7.92 0.198 0.1980 0.0099 -0.1981 8.118 0.406 0.198 +0.208 NOx mg/m3 350 350 350 350 0 350 350 / / 第四章 环境质量现状 4.1 大气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本项目评价区范围内环境质量良好,各监测点的SO2、NO2小时浓度及PM1024小时平均浓度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的二级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4.2 地表水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中心河两断面水质为Ⅴ类水,不能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水功能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高锰酸盐指数、BOD5、氨氮、石油类,分析原因主要和上游来水水质较差、沿河部分居民生活污水排入及河底污泥污染物释放等有关。 4.3 声环境质量现状监测与评价 在现有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项目所在地东、南、西和北四面厂界昼夜间噪声均不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区标准,昼间超标值分别为11.2 dB、8.5 dB、3.6 dB、4.1 dB;夜间超标值分别为2.3 dB、3.4dB、2.7dB、1.9dB,超标原因主要是东面喷涂废气处理设施噪声引起、南面受交通噪声影响、西面和北面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时门窗全部未处于关闭状态,生产车间噪声影响引起。 第五章 环境影响分析评价 5.1 施工期环境影响分析 ⑴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是施工及运输时产生的粉尘和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尾气。本工程所在地区风速相对较小,只有在大风及干燥天气施工,施工现场及其下风向将有粉尘存在。因施工期采取了防治措施,施工产生的粉尘及汽车尾气影响范围预计不大。由于装修期相对较长,油漆废气的释放较缓慢,故产生的油漆废气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大的影响。所以,施工期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影响不大。 ⑵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的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机械设备的运转和运输车辆的运行。本工程主要施工设备为打桩机、挖掘机、搅拌机运输车辆等,以及装修、机电安装工程阶段的电锯、焊机、吊车、升降机等。上述设备单机噪声在82~105dB之间。根据类比调查,叠加后的噪声增值约3-8dB,一般不会超过10dB,在施工点距场界400米以上时,施工场界噪声不会超标,但打桩的影响范围较大,昼间165米,夜间禁止。西面万峰小区相距8.0m、西北面沥海镇中心小学相距122.0m、北面阳光苑155.0m,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采取相关降噪措施,减轻对附近村民生活的影响。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确因工艺需要夜间施工的,建设单位应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到有关部门办理夜间施工许可证,并告示周围居民和师生。同时,建设与施工单位应与施工场地周围单位、居民建立良好的关系,及时让他们了解施工进度及采取的降噪措施,并取得大家的共同理解。 ⑶施工期废水影响分析结论 工程建设时,需用水泵外排淤积水,而施工中产生的堆土、弃土等,也会由于降雨的冲刷泥浆带入受纳水体。因此,施工单位应在现场设沉淀池,将施工废水排入沉淀池沉淀后,再将上层澄清液回用于场区和道路洒水抑尘;尽可能减少泥浆废水的产生量,产生的泥浆废水经临时排水沟引流至泥浆水池,用槽罐车清运至绍兴市建设工程副产品循环利用中心处置,不得排入附近河道。做好建筑材料和建筑废料的管理,防止它们成为地面水的二次污染源,建议在施工工地周围设置排水明沟和临时沉淀池,径流水经临时沉淀池沉淀后上清液排放或用于洒水抑尘。 项目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是本工程建设期的主要水污染源,施工人员产生的废水可通过设置临时厕所、化粪池和食堂隔油池,临时食堂的油污水经过隔油池处理后进入化粪池,化粪池废水用环卫吸粪车清运,化粪池容积按停留2~3天设置,可有效减少污水及污染物的排放,最大限度地降低对周围水体的影响。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对周围水环境不会造成不良影响。 ⑷施工期的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 建筑垃圾应及时进行清运、填埋或回收利用,防止长期堆放后干燥而产生扬尘。生活垃圾须袋装收集后放到指定地点,由环卫部门清运统一处置,做到日产日清,防止腐烂变质、孳生蚊蝇、产生恶臭、传染疾病,对周围环境和人员健康带来不利影响。 经上述处理后,项目建设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⑸安全影响分析 施工对周围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因此项目建设必须落实有效的安全措施,杜绝事故发生。 5.2运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从表7-7-7-10中可以看出,排气筒1#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62m处,SO2最大浓度落地浓度为2.00×10-2mg/m3,占标率为3.99%,烟尘最大浓度落地浓度为7.98×10-3mg/m3,占标率为0.89%,NOx最大浓度落地浓度为2.36×10-2mg/m3,占标率为9.84%;排气筒2#粉尘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280m处,最大浓度为1.60×10-2mg/m3,占标率为1.78%;排气筒3#硫酸雾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870m处,最大浓度为2.79×10-3mg/m3,占标率为0.93%;,排气筒4#最大浓度出现在下风向1549m处,丙酮最大浓度为9.94×10-5mg/m3,占标率为0.01%,乙酸乙酯最大浓度为8.88×10-3mg/m3,占标率为8.88%,乙酸丁酯最大浓度为2.25×10-3mg/m3,占标率为2.25%,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质量仍能符合功能要求。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大气环境防护距离是为保护人群健康,减少正常排放条件下大气污染物对居住区的环境影响,在项目厂界以外设置的环境防护距离。大气环境防护距离的计算结果是以面源为中心的距离,然后以此为半径画圆,只有超出厂界以外区域才定义为项目的大气环境防护区域。对于计算结果为没有超标的无组织排放源,不用再设置防护距离。 经SCREEN3模型估算,项目无组织排放酸雾、喷涂车间有机废气的最大浓度贡献值未超出环境质量标准,因此无需设置大气环境防护距离。 项目生产车间与敏感点万峰小区、沥海镇中心小学和阳光苑距离均达到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项目酸雾车间与东面厂界相距144.0m、与南面厂界相距33.0m、与西面厂界相距38.0m、与北面厂界相距85.0m,因此酸雾车间卫生防护距离东、北两面厂界外无需设置、南面厂界外需设置17.0m、西面厂界外需设置12.0m;项目喷涂车间与东面厂界相距9.0m、与南面厂界相距101.0m、与西面厂界相距164.0m、与北面厂界相距10.0m,因此喷涂车间卫生防护距离南面和西面厂界外无需设置、东面厂界外需设置91.0m、北面厂界外需设置90.0m。 项目实施后,食堂油烟废气通过去除率75%以上的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引出食堂屋顶排放,经整改后,油烟废气排放量减少113kg/a,对周围环境空气质量和保护目标影响较小。 5.3运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铝氧化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上虞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污水不排入附近河道,因此,对周围河道的水环境无影响。 5.4运营期固体废物影响评价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料及冲压工序产生的铝角料,粉尘收尘,除油、化学抛光、铝氧化等工序产生的槽渣,油墨和涂料包装桶,喷涂车间漆渣,烫金工序废烫金纸,燃煤废渣,注塑角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项目产生的铝角料、废烫金纸、注塑角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项目产生的槽渣(HW346-065-17)、油墨和涂料包装桶(HW264-013-12)以及漆渣(HW900-252-12),均属于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送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中心综合处置;项目产生的燃煤废渣收集后外售制砖;项目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送至砖厂制砖;项目产生的粉尘收尘和员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项目固体废物经上述措施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基本无影响。 5.7 运营期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各种生产设备噪声,生产车间噪声源强为79dB,对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门窗采用隔声处理后可降噪30dB,外排噪声经过屏障衰减和距离衰减后预计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即昼间≤60dB、夜间≤50dB,满足二类功能要求。项目距离西面万峰小区8m、西北面沥海镇中心小学122m和北面阳光苑155m,距离衰减值分别为26.0dB、 49.7dB和51.8dB,经距离衰减后保护目标万峰小区、沥海镇中心小学和阳光苑声环境符合《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满足二类功能区要求。 5.8退役期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退役以后,由于生产不再进行,因此将不再产生废水、废气、固体废物和设备噪声等环境污染物,遗留的主要是厂房和废弃设备。厂房可进一步作其他用途或拆除重建;废弃的设备不含放射性、易腐蚀或剧毒物质,因此设备可进行拆除,设备的主要原料为金属,对设备材料作拆除分检处理后可回收利用;对各种未用完的原辅材料由供应商回收处理;场区内的废水、废气和固废按营运期要求处理完毕。因此项目退役后对环境基本无影响。 第六章 环境保护措施与污染防治对策 6.1项目污染防治措施 表6-1 项目污染防治措施汇总 类别 污染防治措 废水 现有治理措施 企业排水实行了雨污分流和清污分流,厂区雨水经雨水管道收集后排入附近河道。 企业产生的铝氧化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及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上虞污水管网。 项目治理措施 ①为进一步将产生的废水中氨氮排放浓度达标,因此需要将产生的废水经生化处理后排放。 ②废水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即设置采样口,设立明显的排污标志牌;雨水排放口设标志牌。 废气 现有治 理措施 ①企业目前产生的抛光粉尘经与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效率为80%)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②企业目前产生的酸雾经侧吸式收集后接入两级碱液填料吸收塔处理(收集效率为70%、处理效率为85%)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③企业目前锅炉燃煤废气仅安装旋风除尘装置除尘后由20m高排气筒排放。 ④企业喷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由引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采用水帘喷淋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⑤车间内安装排放扇,换气次数6次/时以上。 项目治理措施 ①项目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至屋顶排放。 ②项目产生的锅炉燃煤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脱硫率80%,除尘效率95%)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 ③企业目前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两级碱液填料吸收塔处理(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为85%)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 ④废气排放口规范化设置:对废气排放口均应设置采样孔、设立排污标志牌。 噪声 现有治 理措施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选择先进的、安全的、低噪声设备。 ②加强噪声设备的维护管理,做好传动部件润滑,避免因不正常运行导致噪声增大。 ③风机进出口安装了匹配的消声器。 项目治理措施 ①企业在选购设备时,选用先进的、安全的、低噪声设备。 ②合理布局,将主要产噪设备布置在车间中部;对高噪声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车间安装隔声门窗,生产时关闭门窗,其隔声效果可以达到30dB以上。 ③加强设备的维护保养,对主要生产设备的传动装置做好润滑,使设备处在最佳工作状态,避免因不正常运行所导致的噪声增大。 ④油烟净化器安装在厨房内,所有风机进出口安装匹配消声器。 固废 现有治理措施 企业目前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下料及冲压工序产生的铝角料,粉尘收尘,除油、化学抛光、铝氧化等工序产生的槽渣,油墨和涂料包装桶,喷涂车间漆渣,烫金工序废烫金纸,燃煤废渣,注塑角料,污水处理站污泥以及员工生活垃圾。产生的铝角料、废烫金纸、注塑角料经分类收集后出售给物资公司回收综合利用;产生的槽渣(HW346-065-17)、油墨和涂料包装桶(HW264-013-12)以及漆渣(HW900-252-12),均属于危险固废,经分类收集后送绍兴华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中心综合处置;产生的燃煤废渣收集后外售制砖;产生的污水处理站污泥经收集后送至砖厂制砖;产生的粉尘收尘和员工生活垃圾经袋装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项目治理措施 项目实施后进一步做好固体废物的分类收集及综合处置。 6.2 环保投资估算 项目环保投资估算见表6-2。 表6-2 工程环保设施与投资概算一览表 项目 治理措施 环保投资 废水 污水生化处理,规范化废水排放口 25.0 废气 食堂油烟净化器一套、水膜脱硫除尘装置一套、集气罩收集 30.0 规范化废气排放口设置 0.2 噪声 设备底座安装减振垫、生产车间安装隔声窗、风机进出口安装消声器 10.0 固废 生产固废分类收集、室内堆放;危废处置 1.5 合计 / 66.7 扩建项目总投资1800.0万元,用于环保治理的费用为66.7万元,占总投资比例为3.71%。 6.3环保审批原则符合情况 6.3.1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主要生产金属制品外包装,属于金属制品业,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和《绍兴市产业结构调整导向目录(2010-2011年)》中允许发展的项目,不属于《浙江省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指导目录(2012年本)》和《绍兴市强制淘汰落后产能目录(2011年本)》中的项目。因此,该项目符合国家及地方的相关产业政策。 6.3.2功能区划、土地利用及城市总体规划符合性分析 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园区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无需新征土地,改建厂房已取得上虞市城建规划设计院的认可(详见附件2),该项目位于沥海镇工业园区内,因此符合主体功能区划。根据《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项目地块属于滨海新城生态工业建设生态环境功能小区,为重点准入区(Ⅰ3-10682C01),项目建设满足环保产业准入条件,因此,项目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 6.3.3达标排放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铝氧化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上虞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产生的抛光粉尘经与配套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去除率效率为80%)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酸雾经集气罩收集后接入两级碱液填料吸收塔处理(收集效率为85%、处理效率为85%)达标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喷涂车间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由引风机引至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废气采用水帘喷淋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经15m高排气筒排放、产生的食堂油烟废气经去除率为75%的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通至屋顶排放、产生的锅炉燃煤废气经水膜脱硫除尘装置处理(脱硫率80%,除尘效率95%)达标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噪声经采取防治措施后,厂界噪声达到2类标准;固体废物经适当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因此项目产生的所有污染物都符合达标排放原则。 6.3.4总量控制原则符合性分析 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是执行环保管理目标责任制的基本原则之一。本环评结合环保管理要求,对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进行总量控制分析,根据环评有关规范及环保管理部门要求,项目实施后,纳入总量控制指标确定为废水量、CODcr、氨氮和SO2、烟尘、NOx、粉尘、硫酸雾、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 项目总量控制情况如下: ①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58.38t/d(7.7514万t/a)、CODcr量23.25t/a、氨氮量2.71t/a作为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进上虞污水处理厂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②环评建议以废水量258.38t/d(7.7514万t/a)、CODcr量7.75t/a、氨氮量1.16t/a作为项目实施后水污染物经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③环评建议以二氧化硫排放量1.045t/a、烟尘排放量0.406t/a、NOx排放量1.5785t/a、粉尘排放量0.786t/a、硫酸雾排放量1.066t/a、丙酮排放量0.0726t/a、乙酸乙酯排放量5.7336t/a、乙酸丁酯排放量1.4504t/a作为项目实施后大气污染物排入环境的总量控制建议值。 项目实施后CODcr、氨氮、SO2排入环境的量分别比核定的排污总量指标分别减少1.10t/a、0.17t/a、0.485t/a,满足核定的排污总量要求。项目实施后,烟尘、NOx、粉尘、硫酸雾、丙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新增量需由建设单位报请绍兴市环保局批准后在上虞市范围内调剂解决。项目符合总量控制原则。 6.3.5维持环境质量原则符合性分析 项目实施后产生的铝氧化生产线废水、废气处理装置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废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上虞污水管网,送上虞污水处理厂处理,对周围水环境基本没有影响,周围水环境质量仍能维持现有等级;废气经治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环境空气仍能符合功能要求;固体废物经回收等相关处置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项目噪声经处理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声环境仍达到功能区要求。因此本项目实施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周围环境仍能维持现状等级。项目符合维持环境质量原则。 综上所述,本项目建设符合环境保护的各项审批原则。 第七章 结论 7.1建议 ⑴留足环保治理费用、做到专款专用。 ⑵加强对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⑶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贯彻实施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7.2环评综合结论 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年增2000万套金属制品外包装项目位于上虞市沥海镇工业园区浙江永升包装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实施。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产业发展导向要求,项目选址符合绍兴滨海新城总体规划、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规划及绍兴市生态环境功能区划,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清洁生产措施可行,企业污染物经有效治理达标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项目外排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周围环境空气、声环境质量能满足相应功能要求,水环境质量能维持现有等级。从环保角度分析,本项目符合环保审批各项原则,在现有厂区内实施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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