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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历年考研真题及详解.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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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2016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2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2011年东北

2、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1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附:2016年东北财经大学税务硕士复试真题(回忆版)2016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一、名词解释1税收收入效应2房产税3税务行政赔偿4统征式企业所得税5偷税6复合关税二、简答题1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金额划分标准。2住房营业税优惠。3资源税从价计征的有哪些,计税依据是什么。4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或转让受赠住房。5税务行政处罚的事项有哪些?处罚标准分别是什么?三、论述题1税收的效率原则。2分析税收水平的三个阶段以及我国税收水

3、平的演变。四、计算题计算题与以往相似。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回忆版)今年税务考试难度一般,题型与往年一样。来自网络一、名词解释1价外税2有限型消费税3税务行政复议4综合所得税5车辆购置税二、简答题1营改增后部分现代服务业的种类。2个人所得税需要自行申报的情况。3会计利润与企业所得税的关系。4营业税纳税期限。5无知性不遵从及其类型。三、论述题1论述税收的调节手段职能。2根据税收的公平原则,分析我国的财产税改革。四、计算题(与往年是一样的)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4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

4、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注:1答案必须写在答题纸上,写在题签(试题)上不给分。2答卷须用黑色笔(钢笔、签字笔,圆珠笔)书写。用铅笔、红笔等其他颜色笔答题,试卷作废。3答卷上不得做任何与答题内容无关的特殊标记或符号,否则按零分处理。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1税式支出答:税式支出是指国家为达到一定的政策目标,在税法中对正常的税制结构有目的有意识地规定一些背离条款,造成对一些特定纳税人或课税对象的税收优惠,以起到税收激励或税收照顾的作用,基于这些对正常税制结构的背离条款所导致的国家财政收入的减少、放弃或让与就构成财政上的税式支出。税式支出的实质是政府为实现自己的既定政策目标,增强对某些

5、经济行为的宏观调控,以减少收入为代价的间接支出,属于财政补贴性支出。其形式主要有起征点、税收扣除、税额减免、优惠退税、优惠税率、盈亏互抵、税收抵免、税收饶让、税收递延和加速折旧等。2到岸价格答:到岸价格(CIF价),即成本、运费和保险,是指当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就有根据合同约定向对方索取货款的权利。货物自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费、保险费等由卖方支付,但货物装船后发生的损坏及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虽然运费和保险费都是卖方先支付,相当于卖家给买家提供了便利条件,实际上货物越过船舷后所产生的风险已转移至买方。3烟叶税答:烟叶税是对在中华人民国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在收购烟叶时征收的

6、一种税。2006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烟叶税暂行条例公布施行。条例所称烟叶是指晾晒烟叶、烤烟叶。烟叶税的纳税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收购烟叶的单位;税率为20,实行比例税率;应纳税额按照纳税人收购烟叶的收购金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烟叶税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纳税。4分类综合所得税答:分类综合所得税又称混合所得税,它是将分类所得税和综合所得税综合在一起,实行分项课征和综合计税相结合的一种所得税制度。纳税年度终了时,再将本年度的所有所得加起来,按照累进税率计征所得税,平时所缴纳的分类所得税,可以在纳税年度终了时从应缴纳的综合所得税中扣除。分类综合所得税分

7、为交叉型和并立型两类。5抗税答:抗税是指以暴力、威胁的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拒绝接受税务机关检查,威胁、围攻、殴打税务人员等行为,也属于抗税。情节轻微,未构成犯罪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拒缴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除由税务机关追缴纳税人拒缴的税款、滞纳金外,还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6税务行政赔偿答:税务行政赔偿是指税务机关和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税收征管职权,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并由税务机关具体履行义务的一项法律制度。中国的国家赔偿范围包括行政赔偿和司法赔偿。税务行政机关及其税务人员在行使其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

8、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法作出征税行为;违法实施罚款等行政处罚行为;违法作出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保证金或纳税担保行为;违法作出税收保全措施;违法作出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纳税人出境的行为;违法作出税收强制执行措施;违法拒绝颁发税务登记证、审批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发售发票或不予答复等行为。二、简答题(14题各10分,第5题12分,共52分)1“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哪些?答:营业税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对于试点纳税人最大的变化就是增值税相对于营业税来说是价外税,必须取得符合37号文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才准予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应按时取得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认

9、证才能抵扣。“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扣税凭证包括:(1)从销售方或者提供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申报抵扣的期限是自开票之日起180日内进行认证,并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申报抵扣进项税额。(2)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的期限是自开具之日起180日后的第一个纳税申报期结束以前申报抵扣进项税额。(3)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

10、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4)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以后开具的运费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抵扣进项税。(5)自2010年10月1日起,项目运营方利用信托资金融资进行项目开发,在项目建设期内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抵扣凭证,允许其按现行增值税有关规定予以抵扣。(6)接受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从税务机关或者境内代理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7)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

11、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8)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抵扣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除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其购进农产品仍按照现行增值税的有关规定抵扣农产品进项税额。2企业所得税法规对小微企业的认定条件有哪些?其优惠税率是如何规定的?答:(1)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认定条件如下:工业企业,

12、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2)优惠税率规定如下: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对从事国家非限制和非禁止行业并符合条件的、年度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1年1月1日2011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2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13、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3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如何规定的?答: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标

14、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额、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1)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2)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就是扣缴义务人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所得个人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职务、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电话、有效通信地址及邮政编码等。个人及基础信息发生变化时,扣缴义务人应将变更信息

15、报送主管税务机关。(3)扣缴义务人应设立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款备查簿,正确反映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此外,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解缴代扣税款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和个人基础信息。如果同时报送有困难的,应最迟在扣缴税款的次月底前报送。(4)扣缴义务人可以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申报,也可以按照规定采取邮寄、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办理扣缴申报。(5)税务机关应于年度终了3个月内,为已经实行扣缴申报后的个人按其全年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开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6)税务机关应根据所掌握的涉税信息,定期对扣缴义务人扣缴申报和个人自行纳税申报的情况进行交叉稽核

16、、分析评估。(7)全员全额申报旨在建立健全纳税人信息档案,加强税源监控,堵塞税收漏洞,并不涉及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涉及到“起征点”,对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而言,其收入并不会受到影响。4税务登记的种类有哪些?答:税务登记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法定制度。它是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实施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和基础工作,是征纳双方法律关系成立的依据和证明,也是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的义务。税务登记的种类包括:(1)设立登记设立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依法成立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后,为确认其纳税人的身份,纳入国家税务管理体系而到税务机关进行的登记。(2)变更登记变更税务

17、登记是指纳税人办理设立税务登记后,因登记内容发生变化,需要对原有登记内容进行更改,而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的主要目的在于及时掌握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情况,减少税款的流失。(3)停业复业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经确定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其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限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停业期结束后,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申请,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管理。(4)注销登记注销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由于法定的原因终止纳税义务时,向原

18、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的取消税务登记的手续。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后,该当事人不再接受原税务机关的管理。(5)外出经营报验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该证明实行一地一证原则,即纳税人每到一县(市)都要开具一份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5纳税人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如何确定消费税征税范围?其税基如何确定?答:(1)自产自用消费品征税范围的确定自产自用,是指纳税人生产应税消费品后,不是直接用于对外销售而是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或者用于其他方面。其征税范围的确定分为以下几种: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用于

19、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即作为生产最终应税消费品的直接材料并构成最终产品实体的应税消费品不征税。用于其他方面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人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外,凡用于其他方面的,于移送使用时纳税。用于其他方面是指纳税人用于生产非应税消费品、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机构,提供劳务,以及用于馈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总体上消费税的计算公式如下:a实行从价定率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额税率;b实行从量定额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c实行复合计税的,应纳消费税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销售额税率。(2)消费税税基的确定当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按照同类消费品销售

20、价格纳税;当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时,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应纳税额同类消费品销售单价自产自用数量适用税率。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是指纳税人当月销售的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如果当月同类消费品各期销售价格高低不同,应按销售数量的加权平均计算。当应税消费品销售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或者无销售价格的,不得列入加权平均计算。如果当月无销售或者当月未完结,应按照同类消费品上月或最近月份的销售价格计算纳税。没有同类消费品销售价格a实行从价定率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成本(1成本利润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适用税率b实行复合计税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自产

21、自用数量定额税率)(1比例税率)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比例税率自产自用数量定额税率“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产品生产成本;“利润”是指根据应税消费品的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计算的利润。应税消费品全国平均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三、论述题(第1题16分,第2题22分。共38分)1试述税收负担公平原则。答:当代西方学者在前人提出的税收原则基础上,围绕着税收在现代经济生活中的职能作用来立论,并据此提出了当代税收的最高三原则,即公平原则、效率原则和稳定原则。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看来,税收公平原则是设计和实施税收制度的首要原则。税收公平原则是指政府征税要使每个纳税人承受的负担与其经济状况相适应,并使各纳税人

22、之间的负担水平保持均衡。(1)“公平”是相对于纳税人的纳税条件而言的,而不单是税收本身的绝对负担问题。税收公平问题不能孤立地看税负本身,而是要联系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税收负担要和纳税人的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适应。“公平”包括两方面的含义:横向公平,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相同的人应当缴纳相同数额的税收,这要求以同等的方式对待条件相同的人,税收不应是有差别的;纵向公平,即经济能力或纳税能力不同的人应缴纳数额不同的税收。这要求以不同的方式对待条件不同的人。(2)确定以什么标准来衡量税收是否公平,对此西方经济学界存在着两种主张:受益原则,又称“利益说”,即纳税人纳多少税应根据每个人从政府所提供的

23、公共服务中获得的利益的多少来确定。享受利益多者多纳税,享受利益少者少纳税,不享受利益者则不纳税。表面上看,这一原则有一定的合理性。人们享受政府提供的商品和服务,从中得利自然应该纳税。纳税多少应根据他享受的利益多少来确定。但实际上,这种观点没有多大说服力和可行性。就个别税种来说,接受益原则征税是可能的,也是必要的;但就税收总体来说,按受益原则来分摊税负则做不到。显然,这条原则只能解决税收公平的一部分问题,而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支付能力原则,又称“能力说”,即根据纳税人的纳税能力,判定其应纳多少税或其税负应为多少。这是迄今公认的比较合理也易于实行的标准。但是对于如何测度纳税能力的问题,主要有“客观说

24、”和“主观说”两大派观点。a.“客观说”,主张以纳税人拥有财富的多少作为测度其纳税能力的标准。由于财富多用收入、财产和支出来表示,纳税人的纳税能力的测度也就可具体分为收入、财产和支出三种尺度。收入通常被认为是测度纳税人纳税能力的最好尺度。b.“主观说”,主张以纳税人因纳税而感受到的牺牲程度大小为测定尺度。具体来说也分为三种尺度:均等牺牲,即等量绝对牺牲,要求每一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总效用相等;比例牺牲,即等量比例牺牲,要求每一纳税人因纳税而牺牲的效用与其收入成相同比例;最小牺牲,即等量边际牺牲,要求全社会因纳税而牺牲的总效用最小。综上,税负公平原则是实施税收最重要的原则之一,它包括横向公平和纵

25、向公平两方面的内涵,税负公平的确定标准包括收益原则和支付能力原则。2根据税收职能决定因素理论分析我国税收的职能。答:税收职能是税收所具有的满足国家需要的能力。它以税收的内在功能为基础,以国家行使职能的需要为转移,是税收内在功能与国家行使职能需要的有机统一。根据税收职能决定因素理论,我国税收的职能有三种:组织财政收入职能、调节宏观经济职能和监督经济活动职能。(1)组织财政收入职能该职能又称“收入手段职能”,是税收职能中最基本的职能。国家为了实现其职能,需要大量的财政资金,税收作为国家依照法律规定参与剩余产品分配的活动,承担起筹集财政收入的重要任务。我国税收在发挥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时,要注意处理好以

26、下几个方面的关系:税收在财政收入中的地位。如果税收比重过低,意味着人们把较多的财政收入任务放在其他收入形式上,税收筹集资金功能的发挥不可能充分;而当税收成为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后,意味着税收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才会有较大程度的发挥。税收(财政收入)总量。当税收确立其最主要财政收入形式的地位后,税收总量的确定,实际上就是财政收入总量的确定。这个总量的确定,应坚持满足国家履行职能的需要,又不能超过社会经济负担能力的原则。税收筹集资金的形式结构。税收组织财政收入职能的发挥,总要借助若干个具体的税种,这就牵涉税种形式结构的问题。税种形式结构问题包括税种数量和各税种在税收总额中所占的地位

27、等问题,科学合理的税种结构有利于发挥税收组织财政收入的职能。(2)调节宏观经济职能该职能又称“调节手段职能”,其使税收成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经济杠杆。国家为了执行其管理社会和干预经济的职能,除需筹集必要的财政资金作为其物质基础外,还要通过制定一系列正确的经济政策,以及体现并执行诸政策的各种有效手段,才能保证职能的实现。税收作为国家强制参与社会产品分配的主要形式,在筹集财政收入的同时,也改变了各阶级、阶层、社会成员及各经济组织的经济利益。物质利益的多寡,诱导着他们进行不同的社会经济行为。因此,国家有目的地利用税收体现其有关的社会经济政策,通过对各种经济组织和社会成员的经济利益的调节,使他

28、们的微观经济行为尽可能符合国家预期的社会经济发展方向。税收调节社会经济职能的实现,受到一定社会形态下国家政治经济状况及国家任务的影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宏观调控体系的建立,对实现税收调节社会经济活动的职能,既提出了强烈要求,也提供了可能的条件。目前我国税收在调节收入分配领域和优化资源配置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税制的不断改革与完善配合着经济飞速发展的步伐,环境因素纳入税收的考量范围,轻税负的呼声越来越高,协调国家区域经济的均衡发展成为税收调控的重要目标,利用国际税收协定和税收优惠吸引、利用外资也成为税收调节经济的表现之一。(3)监督经济活动职能税收政策体现着国家的意志,税收制度是纳税人必须

29、遵守的法律准绳,它约束着纳税人的经济行为。税收监督社会经济活动的广泛性与深入性,是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程度而发展的。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商品市场和税收制度的建立日趋完善。税收在参与分配过程中,涉及到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税收的数量和构成反映出社会经济各个方面的状况,反映出各部门比例关系和社会再生产各个环节是否协调。国家通过税务登记、税源调查与预测、纳税检查等,加强了对纳税人经济活动的检查和监督,掌握了纳税人产品结构、销售状况、成本水平、企业纯收入等方面的信息,确保了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综上所述,在税收的三大职能中,筹集财政收入的职能是基本的,是实现调节

30、宏观经济和监督经济活动两项职能的基础条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逐步完善和发展,调节社会经济生活和监督社会经济生活的职能,也变得越来越重要。四、计算题(每题15分,共30分)分析计算下列各题。要求列出计算步骤,每步骤得数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1某实木地板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和消费税纳税期限均为1个月。2013年10月份该厂有关业务资料如下:(1)从油漆厂购进油漆1批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80万元、13.6万元;支付运费1万元,取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0.11万元,油漆已运抵企业,款项已付讫。(2)向农业生产者收购原木1批,收购凭证上注明支

31、付的收购金额为50万元;支付运费2万元,取得铁路运输部门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原木已运抵企业,款项已付讫。(3)购进办公用消耗性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税款分别为2万元、0.34万元;该批办公用材料直接交付办公科室使用,货款已付讫。(4)购进建筑材料,取得对方开具的普通发票,发票中注明的金额为23.4万元,该批建筑材料已运抵企业并用于厂房修缮。(5)因管理不善致使上月购进的部分油漆丢失,实际成本2万元;该批油漆的进项税额已在上月申报抵扣。(6)销售A类实木地板1000箱,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300万元,货款已收讫。(7)将自产的A类实木地板10箱用于本企业

32、会议室装修。(8)向个体户销售B类实木地板,取得销售额(含增值税)46.8万元,款项已收讫。其他资料:该厂上月留抵税额为4.2万元;本月取得的增值税法定扣税凭证已在当月通过主管税务机关的认证;实木地板消费税适用税率为5。要求: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1)计算该厂本月实现的销项税额。(2)计算该厂本月可申报抵扣的进项税额。(3)计算该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4)计算该厂本月应纳消费税额。答:(1)销项税额30046.8(117)17(3001000)101758.31(万元)(2)进项税抵扣应注意: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3年8月1日(含)以后开具的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33、2014年1月1日后开具的铁路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不得作为增值税扣税凭证。因此收购原木的运费不得抵扣进项税;外购建筑材料用于企业厂房修缮,属于外购产品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不得抵扣进项税;因管理不善导致外购油漆部分丢失,该部分进项税应该转出。因此,可申报进项税额13.60.115013270.3421720.35(万元)。(3)应纳增值税额58.3120.354.233.76(万元)。(4)将自产应税消费品用于其他方面,视同销售,要缴纳消费税。因此将自产A类实木地板用于公司会议室装修,需要纳税。应纳消费税额30046.8(117)300101000517.15(万元)。2某家具厂系我国居民企业

34、,2012年度有关生产经营资料如下:(1)主营业务收入4500万元,主营业务成本2200万元。(2)其他业务收入6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450万元。(3)营业税金及附加38.5万元。(4)销售费用750万元,其中,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5)管理费用45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60万元,符合条件的新技术研究开发费160万元。(6)财务费用账户借方余额36.5万元。该账户贷方记载:存款利息收入10万元;借方记载:手续费支出2万元,借款利息支出44.5万元。企业借款情况是:本年初向银行借款250万元,年利率为5.8;年初又向其他企业拆借资金300万元,年利率为10;两项借款均用于生产经营,

35、年底尚未归还。(7)投资收益65万元,其中,5万元系国债利息收入,60万元系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8)营业外收入120万元,系转让专利技术的净收益,符合税收优惠条件。(9)营业外支出160万元,其中,税收滞纳金、罚款10万元,通过符合条件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向受灾地区捐款150万元,取得合法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其他资料如下:(1)2012年实际发生工资支出350万元,职工福利费57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1.25万元,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8.4万元;上述支出已计入成本费用。(2)该厂上年度结转到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为8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照下列序号计算回答问题。(1)计算该厂2012年度的

36、会计利润总额。(2)计算该厂2012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3)计算该厂2012年度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答:(1)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投资损益,所以:营业利润(4500600)(2200450)38.575045036.5651240(万元);会计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12401201601200(万元)。(2)营业(销售)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45006005100(万元);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扣除限额:510015765(万元),本年度发生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720万元,上年度结转至本年度扣除的广告费有8

37、0万元,720+80-765=35(万元),因此还有35万元下期税前抵扣;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606036(万元),5100525.5(万元),所以调增6025.534.5(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应加计扣除50,所以调减1605080(万元);该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扣除限额:3005.817.4(万元)3001030(万元),所以调增3017.412.6(万元);国债利息收入和从境内被投资企业分回的利润均属于免税收入,所以调减65万元;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所以调减120万元。税收滞纳金、罚款属于不得扣除项目,所以调增10

38、万元;公益性捐赠扣除限额:120012144(万元)160(万元),所以调增16014416(万元);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3501449(万元),所以调增57498(万元);工会经费扣除限额:35027(万元),所以调增8.471.4(万元);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3502.58.75(万元),所以调增11.258.752.5(万元);综上,应纳税所得额120034.58012.665120101681.42.51020(万元)。(3)应纳所得税额102025255(万元)。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专业硕士考研真题2013年东北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433税务专业基础

39、专业硕士考研真题及详解科目代码:433科目名称:税务专业基础一、概念题(每题5分,共30分)1纳税担保答:纳税担保是指经税务机关同意或确认,纳税人或其他自然人、法人、经济组织以保证、抵押、质押的方式,为纳税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及滞纳金提供担保的行为。纳税担保在形式上可以分为纳税保证金、纳税保证物和纳税担保人。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费用包括抵押、质押登记费用,质押保管费用,以及保管、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等相关费用支出。2税收抵免答:税收抵免是指允许纳税人从某种合乎奖励规定的支出中,以一定比率从其应纳税额中扣除,以减轻其税负的一种税收优惠方式。此外在国际税收中,税收抵免是

40、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税收抵免可分为直接抵免和间接抵免。不论何种抵免方式,其允许抵免的税额不得超过境外所得或一般财产价值按照居住国(或国籍国)税法计算的应纳税额,即通常所称的抵免限额。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准抵免,也不得列为费用开支;低于抵免限额的差额税款仍应向居住国(或国籍国)补缴。3保税制度答:保税制度是指经海关批准的境内企业所进口的货物,在海关监督下在境内指定的场所储存、加工、装配,并暂缓缴纳各种进口税费的一种海关监管业务制度。保税制度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

41、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4税款优先答:税款优先是指税款的征收入库不受其他一般债权行使的限制,它体现了国家所拥有的税收权力上的一种优先权,该优先权是针对税收以外的一般债权而言的。税款优先原则体现了国家的政治权力优先于一部分经济权力,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税收的强制性。这里税收权力的主体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国家及代表国家行使税收权力的征税机关。5印花税答: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印花税因其采用在应税凭证上粘贴印花税票的方法缴纳税款而得名。其特点如

42、下: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其征税范围十分广泛;印花税税负较轻,主要表现在其税率或税额明显低于其他税种;自行贴花纳税;多缴不退不抵。6速算扣除数答:速算扣除数是指采用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时,简化计算应纳税额的一个数据。速算扣除数实际上是在级距和税率不变条件下,全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比超额累进税率的应纳税额多纳的一个常数。在超额累进税率条件下,用全额累进的计税方法,只要减掉这个常数,就等于用超额累进方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速算扣除数可以简化应纳税额的计算,我国目前的税种中,运用到速算扣除数的税收种类为个人所得税。二、简答题(14题各10分,第5题12分,其52分)

43、1如何确定财产租赁所得个人所得税的税基?答: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取得的所得。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是指以一个月内取得的收入为一次。(1)费用扣除标准一般规定如下: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2)除上述一般规定外,还有如下特殊规定:纳税人在出租财产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和教育费附加,可持完税(缴款)凭证,从其财产租赁收入中扣除;纳税人出租财产取得的财产租赁收入,在计算征税时,除可依法减除规定的费用和有关税费外,还准予扣除能够提供有效、准确

44、凭证,证明由纳税人负担的该出租财产实际开支的修缮费用。允许扣除的修缮费用,以每次800元为限,一次扣除不完的,准予在下一次继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3)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为: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800;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月)收入额准予扣除项目修缮费用(800元为限)(120)。2房产税税基的确定方法有哪些?答: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为房产的计税价值或房产的租金收入,故房产税的税基的确定方法分为从价计征和从租计征两种。(1)从价计征从价计征,是指以房产余值为计税依据。房产余值是房产原值减除1030的扣

45、除比例后的余值。具体扣除比例的确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既要考虑到房屋的自然损耗,又要考虑到房屋的增值因素。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造价(或原价)。值得注意的是: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记载原值的,在计征房产税时,应按规定调整房产原值;对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应重新予以评估;对没有房产原值的,应由房屋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屋的价值核定。(2)从租计征从租计征,是指以房屋出租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是房屋产权所有人出租房产使用权所得的报酬,包括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如果是以劳务或者其他形式为报酬抵付房租收入的,应根据当地同类房产

46、的租金水平,确定一个标准租金额从租计征。此外,还应注意如下两个问题:对投资联营的房产,应区别确定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对于以房产投资联营,投资者参与投资利润分红、共担风险的,按房产原值作为计税依据;对于房产投资,收取固定收入、不承担联营风险的,实际是以联营名义取得房产租金,则由出租方按租金收入计缴房产税。对融资租赁房屋,由于租赁费包括购进房屋的价款、手续费、借款利息等,与一般房屋出租的“租金”内涵不同,且租赁期满后,当承租方偿还最后一笔租赁费时,房屋产权要转移到承租方,这实际是一种变相的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形式。所以,在计征房产税时应以房产余值计算征收,至于租赁期内房产税的纳税人,由当地税务机关

47、根据实际情况确定。3如何区分增值税与营业税应税劳务?答:(1)增值税应税劳务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上述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2)营业税应税劳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上述应税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

48、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因此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单位或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雇主提供的劳务,也不属于营业税的应税劳务。(3)“营改增”后的变化自2013年8月全国全面实行“营改增”以来,部分原属于征收营业税的应税劳务改为征收增值税,具体劳务种类有:交通运输业(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邮电通信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研发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提供应税服务,是指有偿提供应税服务,但不包括非营业活动中提供的应税服务。有偿,

49、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4纳税申报的方式包括哪些?答:纳税申报是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界定纳税人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重要制度。目前,纳税申报的形式主要有:(1)直接申报,即纳税人自行到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这是一种传统申报方式。(2)邮寄申报,即经税务机关批准的纳税人使用统一规定的纳税申报特快专递专用信封,通过邮政部门办理交寄手续,并向邮政部门索取收据作为申报凭据的方式。(3)数据电文,即经税务机关确定的电话语音、电子数据交换和网络传输等电子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方

50、式。使用该方式的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要求保存有关资料,并定期书面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办理纳税申报的,其申报日期以税务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收到该数据电文的时间为准。(4)实行定期定额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以实行简易申报、简并征期等申报纳税方式。5在批发、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有哪些?其税基如何确定?答:(1)消费税属于价内税,并实行单一环节征收,一般在应税消费品的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环节缴纳,在以后的批发、零售等环节中,由于价款中已包含消费税,因此不必再缴纳消费税。下列特殊情况除外:自2009年5月1日起,在卷烟批发环节加征一道从价税,在中华人民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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