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
教授论证细则()
模架工程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五年三月
目录
1总则 1
2程序 1
3纪律 2
4技术准则 3
4.1符合性论证 3
4.2实质性论证 3
4.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5
4.3.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5
4.3.2脚手架工程 6
4.3.3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7
4.3.4爬模工程 8
4.3.5单层钢结构工程 10
4.3.6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 11
4.3.7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 12
4.3.8高耸钢结构工程 14
4.3.9幕墙工程 15
4.3.10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6
4.4关键节点识别标准 17
附件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教授论证汇报
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
教授论证细则()
(模架工程)
1总则
1.1依据住房和城镇建设部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建质[]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京建施[]841号)、《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措施》(京建法[]1号)和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教授库工作制度及相关要求,制订本细则。
1.2《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题施工方案教授论证细则》(下称本细则)适适用于参与专题方案论证活动教授及相关工作人员。
1.3教授应本着“安全第一、保护环境、技术优异、经济合理”标准,客观公正、严厉认真地进行方案论证工作。
2程序
2.1抽取教授。论证组织单位从北京市住建委网上办事大厅登陆“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平台”,聘用教授组成教授组,教授组组员应得到组长同意。
2.2钢结构安装工程、建筑幕墙安装工程专题方案论证时,教授组成中对应有钢结构、幕墙技术教授。
2.3专题方案预审。论证组织单位根据《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措施》第八条要求将方案上传,教授应会前审阅方案,为论证会做好准备。
2.4论证会及论证汇报。组长组织教授进行专题方案论证,经过现场勘察、质疑和答辩,教授组独立编写和签署专题方案教授论证汇报(见附件1)。
2.5宣读并提交论证汇报、接收劳务咨询费。组长向和会各方宣读论证汇报,并将汇报(组长保留一份)提交给组织单位,按要求标准接收劳务咨询费。
2.6专题方案跟踪。教授组长根据《北京市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动态管理措施》第十二条要求进行工程项目标跟踪。论证组织单位在论证会上将跟踪费交给教授组组长。
2.7对于论证结论为“修改后经过”专题方案,施工单位应按教授组意见对专题方案进行修改并将其上传至危大工程管理平台,教授组长或教授组委托组员审核修改后方案并上传审核意见,审核经过后,论证工作结束。
论证步骤图:
抽取教授
召开论证会并形成论证 汇报
宣读并提交汇报、接收劳务费
专题方案预审
专题方案跟踪
3纪律
3.1应诺参与某专题方案论证教授,应按约定时间参与,不得迟到、早退,不得私自更改应诺。若遇特殊情况,应在约定论证时间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组织单位,经确定后方可不参与论证活动。
3.2教授不得参与本单位论证活动。发觉论证项目为本单位项目时,应主动回避。
3.3教授应树立良好职业道德,根据本细则及相关技术标准,客观公正、严厉认真地进行论证,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干预,并在论证汇报上署名,负担个人责任。
3.4教授在论证过程中应该做到:
3.4.1应充足发表意见,有权坚持个人意见并写入论证汇报;
3.4.2不得在未填写论证意见空白表格和文件上署名;
3.4.3不得中途退出论证;
3.4.4在论证过程中,应服从相关部门监督;
3.4.5教授组对论证结论和修改意见负责,教授对个人坚持意见负责;
3.4.6教授意见不统一时由组长确定。
3.5教授应接收参与论证活动劳务酬劳,但不得接收超出论证合理酬劳之外任何现金、有价证券、礼品等。
3.6教授有义务向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举报或反应论证过程中所出现违纪违法行为或不正当现象。
3.7教授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文件,主动参与相关规范规程培训,不停提升业务能力。
3.8教授未认真推行论证职责时,将受到以下处理:未审出专题方案中重大缺点造成工程事故,取消教授资格;未审出专题方案重大缺点但还未造成工程事故,暂停论证资格6个月;无故缺席论证会,给告诫。
4技术准则
4.1符合性论证
4.1.1专题方案封面签章齐全(包含编制人、审核人、审批人签字和编制单位盖章);
4.1.2专题方案关键内容基础完整。关键内容:(1)编制依据;(2)工程概况;(3)模架体系选择;(4)模架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5)施工安全确保方法;(6)应急预案;(7)模架施工图;(8)计算书。
4.2实质性论证
4.2.1编制依据
4.2.1.1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规范规程;
4.2.1.2企业标准;
4.2.1.3相关设计图纸;
4.2.1.4安全管理法规文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建质[]87号)、《北京市实施<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措施>要求》(京建施[]841号)等;
4.2.1.5 新型模架产品标准及试验检测汇报;
4.2.1.6其它:施工组织设计、相关施工方案、地质勘查汇报等。
4.2.2工程概况
4.2.2.1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内容及周围结构情况;
4.2.2.2施工平面部署图、相关结构平面、剖面图;
4.2.2.3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工期安排;
4.2.2.4模架工程施工关键、难点、特点。
4.2.3模架体系选择
4.2.3.1确定模架选型标准,比较优选;
4.2.3.2确定模架选型。
4.2.4模架设计方案和施工工艺
4.2.4.1技术参数。根据不一样部位及特殊节点,对模架形式、尺寸和连接节点进行描述。关键为模架基础或预埋锚固设计、模架设计、模架上部设计、结构拉结设计;安全防护设计,特殊部位监测设计;
4.2.4.2工艺步骤。模架安装、拆除工艺步骤;模架安装、使用和拆除中技术安全要求;
4.2.4.3模架材料、产品质量标准和检验控制方法。模架采取全部材料和产品质量标准,进场检验程序和控制方法;
4.2.4.4模架安装质量标准及检验验收程序。
4.2.5施工安全确保方法
4.2.5.1特种作业人员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要求;
4.2.5.2模架安装、使用、拆除过程中,确保模架基础、模架上部、结构拉结等各部位质量、安全技术方法;
4.2.5.3季节性施工安全技术方法。雨、雪、风季、特殊气温等条件下安全确保方法;
4.2.5.4施工过程中监测监控方法。关键内容:监测方法、监测周期、许可变形值及报警值;明确监测仪器设备名称、型号和精度等级;中间监测结果反馈和应用;绘制监测点平面部署图;监测监控管理要求。
4.2.6应急预案。
关键内容:应急小组组员名单、职责、联络电话和施工地点和最近医院路线示意图;关键防范部位概况;施工过程中风险;控制方法;施救方法;应急预案开启条件。
4.2.7模架施工图
4.2.7.1模架施工图关键包含:模架部署平面图、立面图;经典剖面图;基础、预埋锚固等节点详图;对于支撑架工程应有上部自由端、结构拉结等节点详图;对于脚手架工程应有连墙件、悬挑、卸荷及剪刀撑等结构节点详图;
4.2.7.2监测点部署平面图;
4.2.7.3全部图纸应符合绘图规范要求,按图例、按百分比、标尺寸,不应采取示意图。
4.2.8计算书
4.2.8.1计算依据、计算参数和控制指标;
4.2.8.2荷载计算;
4.2.8.3 根据传力次序依次计算各构件;
4.2.8.4绘制计算简图。
4.3论证结论判定标准
依据相关要求,教授论证结论为三种形式,即“经过”、“修改后经过”和“不经过”。教授组应依据模架工程类别按下列标准做出论证结论。
4.3.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4.3.1.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 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 方案设计和工程实际情况严重不符。
3) 无模架设计图(包含架体平面部署图、经典剖面图、支撑节点详图等)。
4) 无模架设计计算书或关键计算内容不全。
5) 模架设计计算和模架设计图不符合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6) 关键承载杆件(立杆、立柱、大跨度桁架等)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计算结果不经过或存在颠覆判定结果重大错误。(GB50666- 强条4.1.2)
7) 支撑架基础存在沉陷、坍塌、滑移风险,可能造成安全事故但无有效方法。
8) 重型结构支撑架下楼板结构承载力无验算或未经设计确定。
9) 模架结构设计及搭设、混凝土浇筑、拆除等工序技术方法存在重大缺点或安全隐患。
10) 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1.2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模架设计图不完善,缺关键节点设计图。
2)模架计算书计算内容有欠缺、计算方法不合理或计算参数取值有误,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安全性判定。
3)模架次要杆件计算结果不经过,但不影响模架整体安全性。
4)模架结构设计有缺点,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5)水平结构和竖向结构同时浇筑,无有针对性安全结构方法。
6)模架拆除方法针对性不强,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7)模架关键承载构件无检验、验收标准。
8)模架整体无检验、验收标准。
9)对于有特殊基础要求模架,无基础或架体预压方案。
9)对于基础较微弱或主梁跨度较大、超重梁板、高宽比超规范模架,无施工监测方案。
10)模架施工可能造成邻近关键建(构)筑物、地下管线变形,无防护方法或方法不到位。
11)模架跨越河道施工,无围堰或导流方案,防汛方法不到位。
12)模架跨越现况交通施工,安全防护方法不到位。
13)模架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等关键工序施工技术方法不完善或存在缺点。
14)季节性施工方法、应急预案等内容不完善。
15)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1.3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2脚手架工程
4.3.2.1脚手架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评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无计算书或计算模型错误、计算参数错误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3)无脚手架设计图。(平面部署图、立剖面部署图、预埋、连墙节点图)
4)脚手架架体搭设基础、地基未提出承载力要求或要求显著不能满足实际需要。(JGJ300- 第5.1条)
5)对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主节点、剪刀撑、斜撑、连墙件、卸荷等关键结构未提出明确要求或要求违反规范。(JGJ130-等)
6)悬挑式脚手架未对钢梁和预埋件等关键架体构件规格、型号、敷设等明确要求。(JGJ130-等)
7)安全专题施工工方案未对荷载、调整、拆除等影响稳定行为提出明确要求。(JGJ130-等)
8)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2.2脚手架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评定为:“修改后经过。”
1)安全专题施工工方案部分计算不正确。(JGJ130-等)
2)脚手架设计图纸不完善,节点尺寸标注不全,连墙件遇结构无法实现。
3)对脚手架架体搭设基础、地基提出明确承载力要求,但缺乏可操作性。(JGJ130-等)
4)对脚手架架体杆件间距、主节点、剪刀撑、斜撑、连墙件、卸荷等关键结构等存在不明确情形。(JGJ130-等)
5)悬挑式脚手架悬挑次梁、阴阳角、阳台等特殊节点设计存在缺点。(JGJ130-等)
6)季节性施工方法、应急预案等内容不完善。
7)安全专题施工方案中监测监控和预案方法不具体。(住建部87#文件)
8)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2.3脚手架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3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
4.3.3.1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使用非标准构件,无设计及计算且结构设计不合理影响安全使用。(JGJ202- 第4.2~4.3条)
3)方案提供爬架标准计算书,但工程实际存在较大突破标准计算书工况或计算条件(荷载、爬升高度、附着部位存在微弱结构构件等)情况未专门复核验算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JGJ202- 第4.2~4.3条)
4)不符合结构尺寸要求,且无具体方法及相关计算。(JGJ202- 第4.4.2条)
5)提升机位设置不合理,影响结构安全或架体安全使用。(JGJ202- 4.4.2第3条)
6)物料平台和爬架相连接但没有测试汇报或未经过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技术判定。(JGJ202- 第4.4.4.10条)
7)无具体安全防护方法,不能满足施工防护要求。(JGJ202- 第4.4.14条)
8)无防倾覆、防坠落和同时升降控制装置或其设置不规范。(JGJ202- 第4.5.1~4.5.4条)
9)无架体安装、升降、使用、拆除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JGJ202- 第4.5~4.9条)
10)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11)方案和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考虑工程特殊要求。
12)架体有下降使用要求,无安全专题方法。
4.3.3.2附着升降脚手架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提升机位设置不合理,但不影响安全使用。
2)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合理性判定。
3)安全防护方法不到位。
4)无季节性施工方法。
5)无架体特殊部位加强结构方法或特殊部位加强结构方法不完善。( JGJ202- 第4.4.13条)
6)无架体和外墙模板、物料平台等相互关系及注意事项。
7)塔吊、施工电梯、施工流水段等位置架体设计不合理,但不影响架体整体稳定性及安全防护。(JGJ202- 第4.4.13条)
8)无架体维护保养方法。
9)无安全装置使用说明及维护保养方法。
10)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11)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12)设计图不全或有缺点。(平面部署图、立剖面部署图、预埋、连墙节点图)
4.3.3.3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4爬模工程
4.3.4.1爬模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无爬模设计计算书、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计算模型错误、关键计算内容(荷载、承载螺栓承载力、混凝土冲切承载力、混凝土局部受压承载力、顶升力、导轨变形等)不全或计算工况不全,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JGJ195- 强条3.0.1;5.3)
3)无爬模设计图。(包含爬模机位平面部署图、经典剖面图、节点详图等)
4)有爬模标准计算书,但工程存在较大突破标准计算书工况或计算条件(荷载、单次浇筑高度或爬升高度、附着部位存在微弱结构构件等)不利情况未专门复核验算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5)附着支座设置数量不足、不合理。
6)没有根据墙体厚度设计预埋系统。(JGJ195- 第3.0.2条)
7)无遇洞口和钢骨架时预埋系统处理方法和节点大样图。(JGJ195- 第5.1.4条)
8)架体水平、大阳角处或竖向悬挑长度超出规范要求;无具体方法及相关验算。
9)爬模和塔吊、布料机等施工机械部署相互关系不明确。(JGJ195- 第5.1.4条)
10)架体上各层平台施工荷载不明确;没有对应施工控制方法。(JGJ195- 第9.0.5条;附录A)
11)无防坠爬升器或设置不规范。(JGJ195- 第5.2.5条)
12)油缸选择额定荷载小于工作荷载二倍,且不可调整机位间距。(JGJ195- 第5.1.7--1条)
13)方案和实际情况不符或未考虑工程特殊要求。
14)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4.2爬模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爬模设计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合理性判定。
2)爬模设计图不完善(如缺乏非标层设计、无电气系统图、部分机位部署和结构构件有冲突、部分机位部署间距对规范有突破),缺部分关键节点设计图。(墙体有内缩时,无挂座节点方法等)
3)未针对工程情况进行总体施工布署和设计。(如框-筒结构中,筒体和框架部分进度协调,筒体竖向和水平结构协调关系;水平结构滞后施工时,无施工安全技术方法或节点设计等)(JGJ195- 第3.0.7条;第5.1.4条;第5.1.5条)
4)机位等结构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JGJ195- 第5.1.9条;第5.2.2条)
5)无作业层防护、断片处防护或方法不到位。(JGJ195- 第9.0.9条)
6)无塔吊、布料机在架体部位安全防护方法。
7)对于微弱结构部位,无爬模架结构方法或结构加强方法。
8) 无消防逃生通道设置。
9) 无各阶段爬模检验验收标准。(JGJ195- 第8.2.3条)
10) 无爬模拆除方案;或拆除方案针对性不强,存在安全隐患。 (JGJ195- 第7.5.1条)
11) 无风季、雨季(尤其防雷)、冬季施工技术方法。(JGJ195- 第9.0.11条)
12) 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13) 无总分包安全管理职责和验收程序。(JGJ195- 第8.2.1条;第9.0.3条;第9.0.4条)
14) 油缸选择额定荷载小于工作荷载二倍,可经过机位间距调整。(JGJ195- 第5.1.7--1条)
15) 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4.3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5单层钢结构工程
4.3.5.1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方案中无吊装起重设备作业行驶路线图、吊装站位图(吊装平面部署图)、最不利吊装位置吊装剖面(立面)图或不按百分比绘制,无法证实所选吊机在所需起吊荷载下工作半径、起吊高度和跨越地面及空中障碍能力满足施工安全要求。(GB50755- 第11.2.4条)
3)用于吊装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择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定选择合理性(GB50755- 第11.2.6条)。
4)采取抬吊方法吊装作业,起重设备负荷分配不明确,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相关验算和确保方法。(GB50755- 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相关验算,且无预防结构变形相关确保方法。(GB50755- 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GB50755- 第11.4.8条)
7)对于单层排架类结构,如门式钢架、型钢或钢管平面桁架结构时,施工方案中未考虑结构拼装方案和安全方法:平拼(卧拼)时,构件翻身起吊防失稳方法及验算;立拼时构件稳定加固方法;构件拼装就位地点和吊机站位关系(尤其针对采取汽车吊或抬吊情况)。
8)缺乏屋面梁或桁架吊装就位后稳定(防平面外失稳)方法。
9)门式刚架结构在施工过程中纵向柱间稳定方法(尤其是柱脚为非插入式杯口节点情况)不完善。
10)吊装施工现场(含构件堆放、拼装)内或近邻架空高压线而方案中无相关安全方法内容时。
11)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各阶段结构安装流水段或单元不能形成完整稳定单元体系,且无可靠施工技术方法使其能够承受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恶劣天气情况和吊装施工中冲击荷载作用。(GB50755- 第11.5.2条)
12)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GB50755- 第4.2.9条)
13)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5.2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正确。
2)选择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题方案。
3)钢结构安装次序或焊接次序不合理。
4)有预变形要求,未考虑预变形方法。
5)安装安全保障方法不完善。
6)未考虑到吊装起重范围内包含到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方法或方法不到位。
7)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确保方法不完善。
8)无针对工程特点冬、雨季(防雷接地等)季节安全施工方案。
9)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4.3.5.3单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6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
4.3.6.1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钢结构吊装作业选择起重设备无法满足施工需求。(GB50755- 第11.2.4条)
3)用于吊装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择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定选择合理性。(GB50755- 第11.2.6条)
4)采取抬吊方法吊装作业,起重设备负荷分配错误,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相关验算和确保方法。(GB50755- 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相关验算,且无预防结构变形相关确保方法。(GB50755- 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GB50755- 第11.4.8条)
7)钢结构安装过程中各阶段结构安装流水段或单元不能形成完整稳定单元体系,且无可靠施工技术方法使其能够承受结构自重及施工荷载、恶劣天气情况和吊装施工中冲击荷载作用。(GB50755- 第11.5.2条)
8)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GB50755- 第4.2.9条)
9)需进行施工阶段结构安全验算工程,因为验算方法错误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GB50755- 第4.2.1条)
10)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6.2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正确。
2)选择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题方案。
3)钢结构安装次序或焊接次序不合理。
4)流水段和柱节长度划分不合理。
5)未考虑竖向压缩变形而采取预调安装标高或设置后连接件等对应方法。
6)有预变形要求,未考虑预变形方法。
7)塔吊部署、安装、顶升、拆除作业和施工中群塔作业安全方法不完善。
8)高空施工安全设施,如:人员交通通道、爬梯、操作平台、焊接风棚,焊机设备及工具平台不完善。
9)加强层桁架、支撑等大型结构构件高空拼装安全方法不完善。
10)未考虑到吊装起重范围内包含到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方法或方法不到位。
11)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确保方法不尽完善。
12)无针对工程特点冬、雨季(防雷接地等)季节安全施工方案。
13)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4.3.6.3多层、高层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7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
4.3.7.1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钢结构吊装作业选择起重设备无法满足施工需求。(GB50755- 第11.2.4条)
3)用于吊装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择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定选择合理性。(GB50755- 第11.2.6条)
4)采取抬吊方法吊装作业,起重设备负荷分配错误,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相关验算和确保方法。(GB50755- 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相关验算,且无预防结构变形相关确保方法。(GB50755- 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GB50755- 第11.4.8条)
7)施工阶段临时支承结构和方法未按施工工况荷载作用进行相关可靠性设计计算,当临时支撑结构和方法对结构产生较大影响时,未提交原设计单位进行确定。(GB50755- 第4.2.5条)
8)采取下滑移法施工网格结构,滑移脚手架(平台)无完整方案时。
9)采取悬挑法安装网架、网壳结构时,无可靠下挠累积偏差控制和消除方法、无可靠安全方法、无可靠完善螺栓紧固到位质量确保方法、无可靠防高坠方法。(GB50755- 第4.2.5条)
10)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GB50755- 第4.2.9条)
11)对封闭结构安装,未考虑设计和实际安装温差产生温度应力,且无相关防范方法。
12)焊接工艺不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GB50661)相关要求,易造成焊缝裂纹等缺点,并有可能造成结构坍毁等安全事故。
13)施工阶段结构安全没有进行正确相关仿真模拟分析计算,无法确保施工安全正常进行。(GB50755- 第4.2.1条)
14)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7.2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正确。
2)空间结构吊装单元划分不合理或未能具体描述形成初始稳定体系次序和过程。
3)选择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题方案。
4)构件吊装次序、合拢时间段选择、卸载方法不合理。
5)单榀桁架(屋架)在起板和吊运过程中没有采取预防构件变形方法。
6)未考虑环境温度改变对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影响。
7)未和设计单位共同确定预起拱值。
8)工装胎架、承重、支撑设计方案节点结构不合理。
9)工况分析未能完全反应施工实况,应补充完善。
10)索(预应力)结构未编制专题方案。
11)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关键点部署不合理。
12)未考虑到吊装起重范围内包含到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方法或方法不到位。
13)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确保方法不尽完善。
14)无针对工程特点冬、雨季(防雷接地等)季节安全施工方案。
15)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4.3.7.3大跨度空间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8高耸钢结构工程
4.3.8.1高耸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钢结构吊装作业选择起重设备无法满足施工需求。(GB50755- 第11.2.4条)
3)用于吊装钢丝绳、吊耳、吊装带、卸扣、吊钩等选择无相关设计计算或计算错误,无法判定选择合理性。(GB50755- 第11.2.6条)
4)采取抬吊方法吊装作业,起重设备负荷分配不明确,且无吊装作业安全相关验算和确保方法。(GB50755- 第11.2.5条)
5)处于吊装状态易变形构件或结构单元,未进行强度、稳定性和变形相关验算,且无预防结构变形相关确保方法。(GB50755- 第4.2.7条)
6)由多个构件在地面组拼重型组合构件吊装时,吊点位置和数量未经计算确定。(GB50755- 第11.4.8条)
7)支承移动式起重设备地面和楼面,尤其是支承地面处于边坡或临近边坡时,未进行承载力、变形验算或边坡稳定验算。(GB50755- 第4.2.9条)
8)采取整体起板法安装时,提升吊点数量和位置和起板过程中结构倾斜状态结构安全未进行相关结构验算。(GB50755- 第11.8.2条)
9)其它直接包含施工安全但又不能在论证会现场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8.2高耸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方案编制依据不正确。
2)选择非定型产品作为起重设备时,未编制专题方案。
3)未考虑施工过程中风荷载、环境温度和日照对结构变形影响。
4)工装胎架、承重、支撑设计方案节点结构不合理。
5)工况分析未能完全反应施工实况,应补充完善。
6)施工监测方案监测关键点部署不合理。
7)未考虑到吊装起重范围内包含到空中、地下障碍物,无相关防护方法或方法不到位。
8)关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质量安全确保方法不尽完善。
9)无针对工程特点冬、雨季(防雷接地等)季节安全施工方案。
10)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4.3.8.3高耸钢结构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9幕墙工程
4.3.9.1幕墙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未装订成册或签章不全。
2)材料运输设备:
A、材料运输设备(如吊轨、小吊车、炮车等)未明确各构件规格、材料类型、连接螺栓、焊缝及连接板等;
B、材料运输设备(如吊轨、小吊车、炮车等)无平面、立面及节点详图等;
C、无对应设计计算(包含设备、楼板);
D、设计计算方法错误或计算方法不明确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
3)吊篮:
A、无吊篮部署平面及立面图;
B、未明确非标吊篮各构件规格、材料类型、连接螺栓、焊缝、连接板及对应设计;支撑在女儿墙上吊篮,未对女儿墙等结构进行设计(北京市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吊篮京建法〔〕4号);
C、设计计算方法错误或计算方法不明确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JGJ202- 第5.1,第5.2条)
4)脚手架:
A、无脚手架平面及立面图部署;
B、脚手架无设计计算;
C、设计计算方法错误或计算方法不明确或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造成无法判定计算结果合理性。(JGJ300- 第4条)
5)交叉作业:
A、幕墙安装和主体结构施工交叉作业时,无安全防护方法(JGJ59- 第3.10.4条)
B、无防护部署平立面图。
4.3.9.2幕墙工程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设计计算参数取值不合理,但不影响对计算结果合理性判定。
2)未明确材料运输设备。
3)未明确如吊轨、小吊车、炮车及非标吊篮验收标准。
4)未明确如吊轨、小吊车及非标吊篮安全试运行标准。
5)设置在支撑架上吊篮支架无对应支撑架部署图、结构图和对应计算,无支撑架基础是否安全可靠验算。
6)无应急预案,或应急预案不完善。
7)无防雷、防火、临电使用及季节性施工安全方法,或方法不能满足施工安全要求。
8)其它对施工安全有直接影响,但能够提出明确具体改善方法情形。
4.3.9.3幕墙工程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4.3.10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4.3.10.1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不经过”。
1)无企业营业执照或代理商营业执照(代理授权书)。
2)无企业标准;或企业标准未在相关政府部门立案。
3)无产品试验或检测汇报。
4)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参摄影关模架工程判定为不经过。
4.3.10.2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题方案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1)含有企业营业执照或代理商营业执照(代理授权书),但论证现场没有相关资料,在一周以内可补齐。
2)含有企业标准,但论证现场没有相关资料,在一周以内可补齐。
3)含有产品检测汇报、产品合格证,但论证现场没有相关资料,在一周以内可补齐。
4)安全专题施工方案参摄影关模架工程判定为修改后经过。
4.3.10.3应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专题方案中没有出现“不经过”和“修改后经过”情形,可判定为:“经过”。
(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指:没有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
4.4关键节点识别标准
依据相关要求,当工程施工至关键节点时,负责跟踪专题方案实施情况教授应进行现场检验,所以,教授组应该依据表4.4模架工程关键节点识别表识别该工程关键节点,并编写入论证汇报之中。
表4.4 模架工程关键节点识别表
序号
模架工程名称
关键节点
1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1、高度及跨度均大于12m模架搭设完成后。
2、高宽比大于2.5模架搭设完成后。
3、有预压要求模架预压前。
2
脚手架工程
1、脚手架基础、地基加固、悬挑脚手架钢梁敷设完成搭设脚手架前。
2、架体完成第一次卸荷。
3
附着升降脚手架
工程
1、搭设完成爬升前;
2、爬架部分重新拆改时。
4
爬模工程
1、爬模安装完成爬升前;
2、施工过程中爬模架体调整拆改(平面结构改变拆除架体、罕见气候条件停工采取防护方法、故障设备调换)。
5
单层钢结构工程
无
6
多层、高层
钢结构工程
无
7
大跨度空间钢结构
1、钢结构施工用临时支承、支撑完成;
2、钢结构整体提升、滑移、整体吊装或预应力开始张拉;
3、钢结构合拢、卸载。
8
高耸钢结构工程
提升开始或整体起板开始。
9
幕墙工程
吊篮、吊轨、炮车及小吊车等安装完成并进行试运行后。
10
应用新技术、
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安装或搭设完成、使用之前。
附件1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教授论证汇报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责任人
分包单位
项目责任人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教授一览表
教授姓名
工作单位
教授编号
教授论证结论:经过□ 修改后经过□ 不经过□
本工程
关键节点
教授提议或修改意见:
(论证专用章)
年 月 日
教授署名
组长:
教授:
总承包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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