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农商行会计业务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的管理,规范操作,完善内部监督机制,提高核算质量,防范业务风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农商行会计基本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风险预警,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各类业务处理过程中的重要数据进行分析、处理,并按照预警规则将业务信息进行实时或事后展现,供预警人员分析、核实,同时进行预警和处置的行为。本办法所称事后监督,是指事后监督机构、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农商行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被监督机构已经完结的业务进行审查、分析和反馈的活动。第三条 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规范性
2、原则。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农商行内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客观真实的会计信息基础上进行客观科学的分析评价,不可主观臆断进行预警、监督。(二)独立性原则。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应当与核算业务在时间、空间、人员上相互分离,确保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岗位充分发挥制约、监督职能。(三)重要性原则。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应当在全面监督的基础上,对高风险业务产品、高风险业务处理环节、高风险业务岗位以及特殊交易等重要事项进行重点预警、监督。(四)及时性原则。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应做到及时预警、监督,及时处置、反馈。 (五)保密性原则。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过程中应当严格保守对所涉及的
3、相关业务主体以及客户的商业秘密,不得随意泄露。所谓业务主体指业务具体发生机构。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农商行,包括农商行(以下简称“省联社”),省联社各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省联社各审计中心(以下简称“审计中心”),忻州、运城、吕梁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以下简称“市联社”),县(市、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统称“县级行社”)。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第五条 省联社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指导、服务和协调,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有关规章制度;(二)负责对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
4、行业务指导;(三)根据全省农商行业务开展和内控要求,及时调整预警、监督内容和范围;(四)负责收集、整理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对系统提出优化、维护需求;(五)负责对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自律性检查;(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六条 省联社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的技术服务和网络支持,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业务所需数据的导出与传输;(二)负责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所涉设备的部署与维护;(三)确保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四)负责配合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进行系统的优化、维护;(五)其他应当履行
5、的职责。第七条 省联社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第八条 办事处(市联社)会计运营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组织和指导,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相关管理制度; (二)负责辖内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的业务指导;(三)负责对辖内各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四)负责整理、汇总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反馈省联社;(五)负责对辖内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自律性检查;(六)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九条 办事处(市联社)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
6、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的技术服务和网络支持,主要职责包括:(一)确保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二)负责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所涉设备的部署与维护;(三)负责为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条 审计中心负责对辖内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未成立审计中心的市,其职责由办事处(市联社)稽核审计部门承担。第十一条 县级行社会计运营管理部门为本辖区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管理部门,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贯彻落实省联社、办事处(市联社)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相关管理制度;(二)负责制
7、定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三)负责指导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人员的日常预警、监督行为;(四)负责研究解决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使用情况进行管理、考核;(六)负责对辖内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业务监督和自律性检查;(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二条 县级行社应成立隶属于会计运营管理部门的事后监督中心,对所辖营业机构已经完结的柜面会计业务实施事后监督,对可疑会计业务事项进行实时或事后风险预警,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机制,确保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二)负
8、责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岗位设置及岗位职责的制定;(三)负责对全辖营业机构柜面会计业务处理情况进行审核监督及风险监测。并对业务差错、风险提示信息进行分析、鉴别、记录、下发、跟踪整改及核销等处理;(四)负责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违规事件进行及时上报;(五)负责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定期形成工作报告,并对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和执行提出意见和建议;(六)负责已监督完毕业务资料的收存、装订、保管、归档和移交;(七)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三条 县级行社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的技术服务和网络支持,主要职责包括:(一)确保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
9、网络通讯线路的畅通;(二)负责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所涉设备的部署与维护;(三)负责为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确保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正常开展;(四)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十四条 县级行社稽核审计部门负责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进行合规性检查。第十五条 县级行社各营业机构配合事后监督中心开展各项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一)负责会计凭证(凭证影像)的传递(传输);(二)负责做好差错、预警跟踪管理和整改工作;(三)其他应当履行的职责。第三章 风险预警管理第十六条 根据监测风险所处的业务过程,风险预警分为实时预警和事后预警。实时预警是指通过对会计业务的实时跟踪监测,当该
10、业务触发某项预警点时进行的风险提示。事后预警是指通过对已完结业务信息的综合分析,对符合预警规则的业务进行的风险提示。第一节 岗位设置及人员第十七条 从事风险预警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农商行业务管理、会计处理知识以及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二)坚持原则、公平公正,工作认真细致、责任心强;(三)具有一定的工作实践经验和一定的会计理论知识,具有检查、判断、分析问题的能力;(四)连续二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业务差错记录。 第十八条 县级行社事后监督中心应设置预警监控岗,并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预警监控人员开展风险预警工作。第十九条 县级行社营业
11、机构应设置差错处理岗,并配备差错管理员,对事后监督中心下发的预警事项进行及时处理、反馈。 第二十条 事后监督中心预警监控人员不得从事与被监督机构有关的会计业务。第二十一条 预警监控人员必须按照预先设定的预警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在预警过程中有权就业务处理情况询问业务经办人员或要求经办人员提供有关会计资料。第二十二条 预警监控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如发现预警内容需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或者调阅相关会计资料时,应当赴营业现场进行核实。第二十三条 预警监控人员对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等情形,应当随时向会计运营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四条 预警监控人员应当每日对预
12、警过程中发现差错和问题进行汇总、分析,按月编写风险监控报告。 第二节 风险预警监控第二十五条 根据交易类型不同,风险预警分为柜员管理监控、大额交易监控、特殊业务监控、账户管理监控、贷款监控、内部帐监控、库存监控等预警监控内容。第二十六条 对辖内营业机构业务办理过程中,触发到预先设置预警监控规则的业务,预警监控人员应通过图片影像、交易明细等相关资料信息,对该笔业务进行全面的分析并预警核实。 (一)涉及柜员非工作时间办理业务、试扎帐次数过频等柜员管理事项的应立即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实;(二)涉及大额存现、大额取现等大额交易业务的,应查看账户流水发生是否正常;是否本人办理、如为他人代理是否登记代理人身
13、份信息;业务资料提供是否齐全,业务凭单是否涂改等,对分析结果异常的业务应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实;(三)涉及挂失/解挂、冻结/解冻等特殊业务的,应查看账户挂失/解挂申请书填写是否完整、规范;是否本人办理、如为他人代理是否合规;挂失/解挂次数是否频繁;如发生多笔挂失/解挂业务是否由同一柜员办理;冻结/解冻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执法人员的身份是否核实等;对分析结果异常的业务应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四)涉及客户账户、内部账户开立、撤销、维护等账户类的交易,应通过图片资料等进行分析。查看开销户及维护手续是否齐全、合规;是否存在违规使用账户情况、内部帐户现金记账是否符合规定、账务处理是否正确等,对分
14、析结果异常的业务应及时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实;(五)涉及贷款应还未还、库存限额超限等交易的应立即下发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六)其他需要进行风险监控预警的事项。第三节 风险预警程序第二十七条 预警监控人员应对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逐条进行检查分析并进行相应处理。确认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向营业机构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核查通知,并对核查信息进行跟踪管理。第二十八条 预警信息处理程序:(一)预警监控人员对系统提示的预警信息,通过核对交易流水、核查记账凭证等方式,逐条进行检查分析并进行相应处理;(二)预警监控人员分析发现高风险或可疑交易时,应及时进行预警信息登记并提交业务主管审核;(三)业务主管应及时审查预警监控人
15、员提交风险预警信息,确认需进一步核查的,应向营业机构及时下发预警信息核查通知,并对核查信息进行跟踪管理;(四)营业机构收到预警信息核查通知后必须在2个工作日内对预警信息核查情况进行回复; (五)事后监督中心业务主管应及时检查营业机构风险预警信息核查回复情况,对逾期未答复的要督促答复;对答复结果有异议的,要进一步查实;第二十九条 预警监控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当日预警监控数据应于当日处理完毕;如因客观原因当日无法完成,必须于次日监控完毕。第三十条 事后监督中心应建立预警分析例会制度,定期对预警模型建立、修改和完善,可疑事项的核查方法等进行专门研究分析,总结预警监控工作经验,不断提高监控水平。
16、第四章 事后监督管理第三十一条 事后监督中心的监督工作按流程化进行管理,分别设置有凭证扫描、记账补录、复核监督、人工验印、人工质检、档案管理等功能。 第一节 岗位设置及人员第三十二条 从事事后监督工作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熟悉国家有关财税、金融政策法规,熟练掌握农商行业务管理、会计处理知识以及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二)思想品德良好,坚持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三)具备与工作岗位相适应的业务及操作能力;(四)连续二年无违法违纪行为或重大业务差错记录。第三十三条 县级行社事后监督中心应设置中心主任岗、业务主管岗、系统管理岗、档案管理岗、人工质检岗、人工验印岗、复核监督岗、记账补录岗、
17、凭证扫描岗等基本岗位。第三十四条 县级行社事后监督中心应当根据业务量大小配备足够的专职事后监督人员开展事后监督工作,并根据分工制约原则,科学安排劳动组合,可实行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第三十五条 县级行社营业机构应设置凭证扫描岗(分散扫描模式下)、差错处理岗、档案查询岗等基本岗位。 第三十六条 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从事与被监督机构有关的会计业务,不得保管被监督机构各类业务印章及凭证等。第三十七条 事后监督中心事后监督人员不得代理会计业务人员更改差错。第三十八条 事后监督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监督内容和程序开展工作。监督过程中有权就业务处理情况询问业务经办人员或要求经办人员提供有关会计
18、资料。第三十九条 事后监督人员可以采取现场或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对日常业务进行监督。如发现问题需要到现场进行检查或者调阅相关会计资料时,应当赴营业现场进行监督检查。第四十条 事后监督日常工作中发现重大问题、违规操作事件等情形的,应当随时向会计运营管理部门报告。第四十一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当每日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差错和问题进行汇总、分析,并按月编写事后监督运行报告。第二节 事后监督内容第四十二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当对辖内营业机构会计业务办理完结的全部核算内容和业务处理结果进行全面监督。第四十三条 常规审查事项 (一)凭证使用是否正确;凭证日期、账号、户名、摘要、用途等要素填写是否规范准确;原始凭证和
19、记账依据是否真实、完整和合规;凭证内容与附件是否相符;各类业务用章加盖是否符合规定;需审批的凭证是否经有权人签章;大小写金额是否一致;背书转让是否有效;(二)票据和支付结算凭证填写是否符合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等规定,出票日期、收付款人账号、户名、金额、签章等票据要素是否齐全;出票日期、收款人户名、金额等支付要素是否变更,其他要素的变更是否签章;处理手续是否合规;(三)其他需要审查的事项。第四十四条 重点审查事项(一)大额现金支付业务是否经有权人审批,是否备注有取款人身份信息; (二)重要空白凭证领取、使用是否合规,作废凭证处理是否合规; (三)自制凭证是否规范,是否有审核人签章,凭证填制人员和
20、业务授权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四)代收、代付业务,审查客户提供的清单,核对账务处理结果与客户提供清单总金额是否一致;(五)贷款发放手续是否完整、齐全,是否按规定履行了审批手续;借据金额、利率等是否有涂改,借款人签章是否完整,个人借款是否加盖指印;(六)抵(质)押品出入库手续是否真实、完整; (七)贷款核销手续是否齐全; (八)其它需要重点审查的事项。第四十五条 特殊业务审查事项。特殊业务主要包括冻结、解冻、扣划、止付、解止付、挂失、解挂、抹账、错账冲正、账户信息维护、内部账交易等内容。(一)冻结、解冻、扣划业务是否附有有权机关通知书复印件;通知书和执法人员证件是否涂改。协助扣划存款检查其是否具
21、有扣划资格,扣划资金划转的收款人名称是否符合规定;(二)止付、解止付是否附有合法有效的处理依据;(三)个人客户挂失申请书内容是否完整,存款人或代办人的身份证资料是否齐全;解挂业务是否附有挂失申请书,解挂人是否为客户本人,解挂人为代理人时,是否附有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法律许可的能够证明代理人与存款有合法代理关系的函件,签字手续是否齐全正确,是否核验身份证件;(四)存款单位挂失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审核是否附有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文件,是否留存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等;挂失/冻结/解挂通知书要素与系统记录是否一致,包括客户名称、账号、证件
22、类别、证件号码、票据类别、票据号码、时间、地点、事由等;签章是否与预留印章相符;(五)涉及客户账的抹账业务是否由客户签字确认(特殊情况下须由有权人审签);存单、存折开户交易抹账后,是否附有作废凭证,作废的凭证号是否与被抹账业务一致;(六)错账冲正凭证是否经有权人审签;(七)结算账户信息维护是否合规,是否有客户签字确认。调整个人账户信息是否核验客户本人身份证,是否有客户签字确认,签字是否正确;(八)利息收支、手续费收支等通过内部账交易处理的,业务是否真实、合理;其他应收款、应付款账户处理手续是否规范;(九)其他需特殊审查的事项。第四十六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当对差错率较高的营业机构发生的业务、差错率
23、较高或有异常行为的柜员经办的业务实施重点监督。第四十七条 事后监督人员应当定期研究不同时期差错、事故、案件发生的特点,及时调整重点监督内容。第三节 事后监督程序第四十八条 会计业务事后监督原则上采取“T+1”工作方式,即事后监督中心于所辖营业机构前台业务日终批处理完毕后的次日实施并完成事后监督工作。第四十九条 各县级行社可结合辖内网点布局、网点业务量、交通等情况,选择采用“集中扫描、集中监督”或“分散扫描、集中监督”模式。(一)集中扫描、集中监督:是指县级行社辖属营业机构会计业务凭证全部移交于事后监督中心,由事后监督中心集中统一完成会计凭证影像化处理及业务监督工作。(二)分散扫描、集中监督:是
24、指县级行社辖属营业机构自行完成对本机构会计业务凭证影像化处理,事后监督中心负责完成全辖会计业务监督工作。第五十条 事后监督程序包括:会计资料移交、受理会计资料、实施事后监督、反馈监督信息、整改信息返回、资料归档等程序。第五十一条 会计资料移交(一)每日营业终了,各营业机构柜员将处理完毕的业务资料按要求整理,编列凭证顺序号,装入凭证专用袋封签后,网点指定专人在监控范围内进行接收、汇总并填写会计凭证交接单(附件1),同时在会计凭证交接单上加盖营业机构业务专用章及名章后将柜员凭证袋装入专用包(箱)并加锁。(二)次日,在监控范围内进行凭证包(箱)交接,并填制凭证包(箱)交接登记薄(附件2)后,由专人送
25、达事后监督中心。第五十二条 受理会计资料(一)事后监督部门指定专人(综合员)在监控范围内办理凭证专用包(箱)的交接,经确认凭证运送专用包(箱)无拆包痕迹后,进行签收,并填制凭证包(箱)交接登记薄(附件2)。(二)综合员将收到的凭证包(箱)传递给相关的事后监督人员(或凭证扫描员),双方在监控范围内办理交接手续,并登记凭证包(箱)交接登记薄(附件2)。第五十三条 实施事后监督(一)事后监督人员按照既定的监督内容、流程对凭证进行审核,并与相关业务资料和处理结果进行核对。(二)分散扫描模式下,营业机构应于每日上午10点前完成本机构上一工作日会计凭证的扫描工作;集中扫描模式下,事后监督中心扫描人员应及时
26、对接收的会计凭证进行扫描,以确保后续工作顺利开展。(三)事后监督中心补录、复核、验印、质检人员发现业务差错,应及时作“差错登记”,并对差错原因详细记录后进行提交。(四)事后监督中心每日复核业务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业务总量的60%,质检业务量原则上不得低于业务总量的20%。对系统设定的重点监督交易必须进行全面监督。第五十四条 反馈监督信息。对事后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差错,事后监督人员应当按差错类别的不同下发“差错通知”至差错机构,并区别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一)对于合规类差错,经事后监督主管确认后,进行差错下发。合规类差错是指导致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受到影响,但未造成资金和财产损失的会计差错。
27、(二)对于重大差错或发现资金安全隐患时,事后监督主管除进行差错下发责令其改正外,应当立即报告会计运营管理部门及有关领导,并提出监督建议。重大差错包括较严重差错及严重差错。较严重差错指存在风险隐患或可能引起纠纷的问题;严重差错指情节严重、数额较大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问题。 (三)对于涉及资金风险的问题,事后监督中心应当立即通知营业机构纠正处理,并及时报告会计运营管理部门予以监控。第五十五条 整改信息返回。(一)对确认应整改的差错、问题,营业机构原则上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并提交事后监督中心审核;对必须替换、补充会计凭证的,营业机构应及时将替换、补充的正确凭证由专人送至事后监督中心,并与事后监督
28、相关人员共同填写事后监督中心替换、补充票据登记簿(附件3);对确实无法整改的,应向事后监督中心提交专项报告,对无法整改的理由进行说明。 (二)事后监督中心应对营业机构差错整改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对整改不到位的,要督促营业机构进一步整改。整改情况审查合格后,要及时在系统中对整改结果进行登记、处理。第五十六条 资料归档。已完成事后监督的凭证资料,应根据各机构实际情况,遵照农商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进行装订(塑封)、整理和保管。 第五章 系统应用管理第五十七条 事后监督中心系统管理员负责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的用户管理和参数维护。第五十八条 系统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保证系统安全稳定
29、运行,保证业务数据安全完整。第五十九条 用户代码管理 (一)用户代码是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操作人员唯一合法身份编号,实行一人一号,并实行终身制管理。(二)事后监督中心新增、注销用户及用户权限、密码设置,应履行审批手续,报事后监督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6)。 (三)营业机构新增、注销用户应履行审批手续,经营业机构负责人审核并加盖营业机构公章,报事后监督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系统管理员进行相应处理(审批表格式见附件4)。第六十条 业务参数、流程管理(一)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对监督交易类型、金额起点、监督比例等实行参数化管理,对差错/预警处理等实行流程化管
30、理。(二)业务需求、业务流程或内控管理要求发生变化时,经事后监督中心主任审批同意后,方可对业务参数、业务流程进行修改维护(审批表格式见附件7)。第六十条 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业务参数设置、变更相关文件资料应作为会计档案永久保管。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六十一条 各级农商行应有效加强对辖内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排除各类风险隐患。第六十二条 县级行社应对辖内事后监督中心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开展自律性和合规性检查。自律性检查至少每月开展一次。合规性检查时间、覆盖面根据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过程中下发的预警和差错情况自定。第六十三条 办事处(市联社)、审计中心要对辖内事后监督中心风
31、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开展自律性和合规性检查。自律性检查至少每季度开展一次,每次检查面至少应达到25%以上的县级行社,全年应覆盖辖内所有县级行社。合规性检查时间、覆盖面根据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过程中下发的预警和差错情况自定,全年应覆盖辖内所有存在预警、差错事项的县级行社。第六十四条 省联社要对全省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开展自律性和合规性检查。自律性检查至少每年开展一次,全年检查面应覆盖所有市,且至少覆盖10%以上的县级行社。 合规性检查时间、覆盖面根据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过程中下发的预警和差错情况自定,全年检查面应覆盖所有市,且至少覆盖10%以上的县级行社。第七章 奖惩第六十五条 会计
32、运营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的管理工作。事后监督中心反馈的业务差错情况应当作为对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和奖惩的重要依据。第六十六条 预警监控及事后监督人员有下列违规行为之一的,给予经济处罚200-500元;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一)不按程序审核账表凭证,造成差错未能及时发现的;(二)参与被监督机构会计业务处理,与前台人员私自相互替班代岗的;(三)保管被监督机构业务印章和凭证;代替前台进行复核、对账等业务,替代经办人员改错的;(四)不按规定的监督及预警范围、内容、方法和要求,按日及时对核心系统上个工作日的业务进行监督的;(五)发现问题不查问、不纠正,或者隐瞒差错或问题的;
33、(六)不履行预警及监督职责的其他行为。第六十七条 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给予相关责任人警告至开除处分;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一)泄露客户信息、信用社商业秘密的;(二)发现重大差错、案件未及时上报,隐瞒不报,或袒护违规、作案人员的;(三)预警监控及事后监督人员与前台人员串通,进行违法行为的。第八章 附则第六十八条 县级行社可根据本办法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订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事后监督中心岗位设置及职责、细化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内容、操作流程等。第六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联社负责解释。附件:1、会计凭证交接单 2、凭证包(箱)交接登记簿 3、事后监督
34、中心替换、补充票据登记簿4、农商行事后监督系统用户新建/注销申请表 5、农商行事后监督系统权限变更申请表 6、农商行事后监督系统用户密码清除申请表 7、农商行事后监督系统业务参数设置/变更表附件1: 会计凭证交接单编号: 年 月 日机构号机构名称审核人(会计主管)柜员号柜员签章凭证数量备注备注:此单一式两联,一联网点留存,一联随箱(包)送至事后监督部门附件2:凭证包(箱)交接登记薄机构名称: 年度:时间交包 接包 备注月日时分交包单位数量编号送包人签字接包单位数量编号接包人签字附件3:事后监督中心替换、补充票据登记簿单位名称:事后监督业务人员档案管理员扫描员备注业务日期机构号柜员号凭证名称流水
35、号账号金额签字送票日期张数签名信用社签名扫描时间签字 注:1、“档案管理员”项下的“签名”为档案管理员及业务人员(或业务主管)双人签署; 2、“备注”填写“替换”或“补充”。附件4: 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用户新建/注销申请表编号:申请机构(部门)用户姓名用户代码(注销时需填写)用户岗位对应系统角色新建/注销原因营业机构审核意见审核人: 日 期: 事后监督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 日 期:处理结果 操作员: 日 期: 附件5: 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权限变更申请表编号:申请机构(部门)用户姓名用户代码用户岗位 (变更前)对应系统角色(变更前)用户岗位 (变更后)对应系统角色(变更后)营业机构审核意见 审核人: 日 期: 事后监督中心审批意见 审批人: 日 期:处理结果 操作员: 日 期:附件6: 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用户密码清除申请表编号:申请机构(部门)用户姓名用户代码清除原因营业机构审核意见审批人:日 期:事后监督中心审核意见审批人:日 期:处理结果操作员:日 期:附件7:农商行风险预警及事后监督系统参数设置/变更表编号:提交人提交日期参数设置/变更项目名称需求项目情况详述事后监督中心审批意见审批人:日 期:处理结果操作员:日 期:注:“需求项目情况详述“一栏不够书写时可另附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