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想了解更多股权知识添加WX
XX企业股权激励方案
一、 目标
为了优化产权结构,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努力聚焦、目标协同,促进中高层管理人员短期利益和长久利益、局部利益和整体利益有效均衡,吸引和保留企业所需优异骨干人员,维持企业战略连贯性,开拓企业和激励对象双赢局面,本企业决定推行股权激励制度。
二、方案设计标准
2.1 个人长远利益和企业长远利益相联络;
2.2 个人收益必需和企业价值增加相联络,并和个人岗位业绩相结合;
2.3 依据激励和约束相对称标准,个人也必需付出努力,并负担一定风险;
2.4 除了针对企业现有些人员外,还要考虑未来新加入企业优异骨干人员激励问题。
三、股权激励股份起源
本着有效激励和企业控股权合适让渡标准从企业现有全部100% 股权中(按每股1元计,将全部净资产折股进行计算) 拿出 60% 来作为此次股权激励;新进入企业优异骨干人员持股股份起源于股份预留部分、未认购股权、增资发行或原有股东让渡。股权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置一定数量企业股份并对应享受其权利和推行对应义务。
四、 企业成立监事会
监事会组员3人,其中大股东1人、激励对象代表1人(由被激励对象选出)、一般激励对象1人。监事会有权查验财务收支情况,确保激励对象能知晓企业财务情况。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监事会负责公布企业每个季度财务情况。
五、 激励对象及其享受持股额度
此次股权激励方案授予对象为经企业大股东确定关键管理岗位和技术岗位,具体对象由董事长确定;同时本方案面向未来,也包含未来新进入优异骨干人员。
注:(1)授予对象持股额度均为持股上限;
(2)新进优异骨干人员持股额度起源有四种方法:
——预留股份部分
——持股对象绩效考评不称职或未按期行权时预留下股份
——企业未来进行增资扩股:扩充部分一定百分比留做备用股份用于新进关键激励对象持股
——企业现有股东让渡
暂定名单以下:
姓名
部门
岗位
持股额度(60%)
出资金额(人民币)
六、实施日期 计划于6月1日起实施。
七、年度分红额计算
本年度税后利润
自实施日起,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分红范围是该年度所实现税后利润,扣除 30% 作为企业发展留存外,按激励对象所享受股份数量百分比进行分红。图示以下:
30%企业发展留存
70%用于分红
7.1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两年内按下述措施兑现权益金额:
7.1.1 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服务第十二个月,年底股份分红金额兑现60%,另外4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7.1.2 激励对象在企业激励岗位服务第二年,年底股份分红金额兑现80%,20%记入激励对象权益金额个人账户内。
7.2 激励对象在取得股份满两年后按下述措施兑现权益金额:
7.2.1 当年权益金额100%兑现;
7.2.2 从第三年起,前两年服务期间内个人账户历年累积激励权益金额分两年兑现,每十二个月兑现50%。
7.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后,激励股份转化为实股,激励对象对激励股份拥有完整股权,经企业监事会同意后,可按实际情况进行股权回购事项。
八、异常情况
8.1 激励对象职务发生变更,按对应职务岗位变动激励分红股份数量,已记入个人账户权益金额不变。
8.2 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激励对象要求或企业调整至非激励岗位,按下列措施兑现股权激励权益:
8.2.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取消激励股份,不享受激励股份年底分红,激励对象出资金额股份根据当期股价50%回购;
8.2.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两年,取消激励股份,累积个人股份分红金额按80%一次性兑现,激励对象出资金额股份根据当期股价75%回购;
8.2.3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两年,只要激励对象还在企业工作,股权激励权益即为激励对象全部。
8.3 激励对象离开企业时,按下述措施兑现股权激励分红额:
8.3.1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不满十二个月,取消激励股份,不享受激励股份年底分红,本人出资金额股份根据当期股价50%回购;
8.3.2 在激励岗位上工作满十二个月不满两年,取消激励股份,累积个人权益金额按60%一次性兑现,本人出资金额股份根据当期股价75%回购;
8.3.3 激励对象持有企业股份满两年后,转为企业正式股份,股权归持有些人个人全部。激励对象在激励岗位上满两年后离开企业,其所持股权不得带走,企业分以下三种情况给予回购:
——激励对象离职且绩效考评称职 (含)以上,根据当期股价100%回购
——激励对象绩效考评不合格离职, 根据当期股价50%回购
——因意外事故(如伤亡等),造成激励对象无法在企业工作,企业按当期股价100%回购
——因企业原因被迫离职,根据当期股价100%回购
九、股东薪酬及考评标准
9.1薪酬
姓名
部门
岗位
持股额度(60%)
每个月薪酬
(人民币)
9.2业绩考评目标及相对应分红设置(以6月1日至12月31日止净利润为考评标准,个人当年实际分红金额=净利润 x 分红百分比 x 股权百分比 x 权益百分比 x 分红指数 )
项目
分红指数
分红
收入
未完成企业60%净利润指标
0%
60%≤业绩指标<70%
80%
70%≤业绩指标<80%
85%
80%≤业绩指标<90%
90%
90%≤业绩指标<100%
95%
100%≤业绩指标
100%
十、股份分红日期:第二年6月30日前一次性兑现上十二个月度分红。
十一、企业权利
11.1 企业有权要求激励对象按其所聘岗位职责要求做好工作,若激励对象不能胜任岗位要求,经全体股东组员讨论经过,能够调整激励对象岗位,股权激励权益按上述相关要求处理。
11.2有下列情形之一取消激励资格和还未实现股权激励权益,并有向激励对象要求赔偿损失权利。
11.2.1严重渎职,渎职或严重违反企业章程、规章制度及其它有损企业利益行为。
11.2.2个人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所以被判定刑事责任。
11.2.3企业有足够证据证实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偷窃、泄漏企业商业秘密、严重损害企业声誉和利益等行为,给企业造成损失。
11.2.4为取得企业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统计。
十二、激励对象权利和义务
12.1 激励对象自本方案实施之日起,享受本方案要求股权激励权益。
12.2 激励对象应勤勉尽责、恪守职业道德,为企业发展做出贡献。
12.3 激励对象因本方案取得收益,应按国家税法要求缴纳相关税费。
12.4依据企业具体情况,每十二个月对本方案调整一次,调整后方案经监事会讨论经过实施。
举例说明:
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企业净利润为20万元人民币,6月1日施行股权激励方案,A激励对象被授予15%激励股权。整年企业净利润为50万,整年企业净利润为80万,假定三年均完成业绩考评标准,则A激励对象、和分别可取得股权红利为:
6月30日前兑现6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分红:
A激励对象可收入20× 70% × 15% × 60% x 100% = 1.26万元分红,其中20× 70% × 15% × 40% = 8400元记入企业个人激励账户。
6月30日前兑现分红:
A激励对象可收入50× 70% × 15% × 80% x 100% = 4.2万元分红,其中50× 70% × 40% × 15% =1.05万元记入企业个人激励账户。
6月30日前兑现分红:
A激励对象可收入80× 70% × 100% × 15%+(0.84+1.05) x 50% =9.345万元分红,其中(0.84+1.05) x 50%=0.945万元是和已记入企业个人激励账户中金额返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