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桥学院关于教职工退休年龄的实施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教职工退休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我校按以下办法实施教职工退休事宜:一、我校专职聘用合同制教职工中,凡符合市社保有关规定要求,可以在办理退休手续的男教工年满六十周岁,女教工年满五十周岁应该办理退休手续。二、在上述人员中,女性副高教师年满五十五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因为岗位工作需要、本人愿意、身体健康的女性现任部门中层管理人员可以申请延长至五十五周岁办理退休手续;女性正高教师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退休,担任学校学术带头人的女性正高教师可以延长至六十二周岁退休;男性正高教师可以延长至六十五周岁退休。三、要求延聘教师在原规定退休年龄年满前一年由本人提出申请,所在部门审核,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延聘教师实行一年一聘,每年五月办理。四、其他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五、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