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地质核查实施细则2.8.1 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本分部施工地质核查工作,充分发挥施工地质对施工的指导作用,确保工程安全质量,依据相关规范及铁路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设计文件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施工地质核查的目的是揭示地质是否与设计相符。通过钻探、挖探、触探、 标准贯入、钎探、点荷载等手段,进一步核清工程地质条件等信息,完善工程措施,必要时开展监测或补充勘探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安全。 第三条施工地质核查工作应结合施工设计,合理选择核对手段,遵循科学、准确、及时、经济的原则。 2.8.2 职责分工及流程 第四条地质核查工作是指对设计采用地质资料的复核、核查、对照(比)、验证,其责任主体是
2、施工单位。当核查揭示的地质资料与原设计采用资料不符时,设计单位洽建设单位共同研究确定后,承担完成补充地质工作,并修改设计全过程。 第五条 1.对设计地质资料进行全面核对后,如有质疑工点采用钻探、挖探、触探、标准贯入、钎探等勘探手段核查地质条件,并提出核查结果,对核查勘探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核查结果交监理单位签认后交设计单位。 2.施工过程中加强地基地质条件评判与检测工作力度,按照设计文件和规范要求核查对比施工地质资料和设计地质资料,按不同工程类型分部分项(墩台、工程类型、工序等)填写地质核查对照表并交监理单位核对签认。 2.8.3 桥涵工程地质条件核查 第六条核查工作内容 (一)依据铁路工程地质
3、勘察规范(TB10012-2007)中的桥涵工程施工地质工作内容要求,核对基底或桩底地层岩性及基本承载力;监测基坑地下涌水量,以及基坑 大量抽水引起周边既有建筑物情况。 (二)按照客运专线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暂行标准(铁建设2005160 号)规定,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层描述,全部检查。 (三)非可溶岩地区的摩擦桩: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四)柱桩地段: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五)挖孔桩: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六)明挖扩大基础:对每墩台的地质资料进行全部检查、检测; (七)大跨度或特殊结构:对每根桩的地质资料进行详细分层描述,全部检查、检测; (八)
4、地质条件与设计有差异的墩台应全部进行核对。 第七条桥梁明挖基础 (一)基底为土层时采用标准贯入、触探仪核查,每个明挖基坑检实不少于 5 处。基底为岩层时现场观察,对可能存在不均匀风化的岩层基坑以及可溶岩基坑,应采用风钻在桥涵明挖基坑四角及中心各钻 1 孔进行核实,钻探深度 5m。(二)核查要点:基坑坑底及坑壁的地质情况、分层描述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存 在溶槽、溶洞、漏斗、软硬不均及不均匀风化等不良地质现象或其它设计地质资料未反应的不良地质现象,基本承载力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三)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资料出入较大时,分部施工技术部上报工程指挥部,由工程指挥部联系设计单位安排验证勘探。 第八条桩基础
5、 (一)钻孔桩 1、通过施工观察、记录确定桩底以上地质情况。 2、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情况差异较大时,分部施工技术部上报工程指挥部,由工程指挥部联系设计单位安排验证勘探。 (二)核查要点 1、柱桩基础:通过取出的岩碴或岩碴样本、施工记录确定弱风化岩面标高、力学参数;并与设计资料进行比对,判别是否存在不均匀风化及软弱夹层现象。 2、摩擦桩基础:根据岩碴或岩碴样本、施工记录确定各个层位的标高及基本承载力,关键在于明确主要持力层的标高、厚度、岩性变化情况、力学性质,并与设计资料进行比对判别。 3、在发育有较大的溶洞、孤石、球状风化、不均匀风化体或弱风化岩面斜坡明显的地段,关键在于完整弱风化岩面标高
6、的确认以及桩底岩溶发育情况和完整基岩厚度, 并与设计资料进行比对判别。 2.8.4 路基工程地质条件核查 第九条核查工作内容 严格按照铁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TB10012-2007)中的路基工程施工地质工作内容执行,有重点核查:路基地基条件、低矮路堤及路堑基床条件、预加固桩及支挡结构基础条件、陡坡路堤、地基处理、取土场填料性质等。主要工作手段:采用触探、钻探等手段,进行地层岩性、分层厚度、物性指标、比贯入阻力 Ps及地基基本承载力等地质资料的核对,必要时还应进行代表性载荷试验以核对地基土的承载力,评判地基土是否与设计相符,如地基土的地质条件与设计不符时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等有关各方,核查或修改设
7、计。 第十条路基地基条件 (一)对水文地质资料以及水塘的分布范围、水深、淤泥厚度、防护标高等进行核 实。核查有无泉眼和地下水露头等并对流量进行实测。 (二)在施工前,分工点、分段落或地貌单元沿线路纵向每隔 50100 在线路中心及边坡两侧采用静力触探仪、每隔 200250m(当地貌单元小于200m范围时按地貌单元)在线路中心采用钻探和试坑等取样化验,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核对设计地质资料。对由泥质粉砂岩、泥岩、灰岩上部的黄色、红色黏土形成的路堑工点及膨胀性黏性土路堑工点,每工点取不少于3 组岩土样进行岩土膨胀性测试。 (三)主要物理力学指标参数 1. 黏性土与粉质土地基:比贯入阻力Ps值、地基基
8、本承载力、地基压缩模量、地下水位、天然含水量、天然密度、孔隙比、液限、塑限、塑性指数、液性指数等; 2. 砂类土地基:地下水位、标贯击数,地基土密实程度、不同粒径颗粒含量、粘粒含量、地基基本承载力等;3. 碎石类土地基:地下水位、重型动力触探击数,地基土密实程度、地基基本承载力、不同粒径颗粒含量、黏粒含量等; 4. 岩石地基:全风化呈黏性土状的,指标参数同黏性土;全风化呈砂卵砾石类土状的,指标参数同砂卵砾石类土;强弱风化的:抗压强度、软化系数、地下水位等; 5. 膨胀岩土地基:岩土常规物理、力学指标;土样自由膨胀率、水平和垂直收缩率、蒙脱石含量和阳离子交换量、粒度分析;岩样膨胀率、膨胀力、饱和
9、含水率,崩解试验;地基承载力(膨胀土宜采用静力触探、膨胀岩宜采用点荷载)。 (四)核查重点是各种类型过渡段的地层纵横向变化情况;软土、膨胀土、人工填土等特殊岩土的分布与特征;危岩、滑坡、液化土等不良地质的分布与特征。 (五)对沿线两侧进行观察,判定路基范围有无隐埋构筑物、墓穴和坑洞等,若有发现,需及时通知工程指挥部、设计单位现场核实。(六)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相差较大时,由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验证勘察。 第十一条地基处理工程 (一)施工前进行路基地基条件核查,特别是需地基处理范围的岩土定名、状态、密实程度、基本承载力和变形指标等。 (二)地基处理过程中由施工单位记录各类桩基的施工地质情况,
10、特别是桩端持力层和桩体主要受力层的地质条件。 (三)钻孔灌注桩核查内容参照桥梁工程, 勘察设计单位对碎屑岩地段每个工点不同地貌、地质单元必须最少核查 1 根,同一单元线路长度长度超过 100m不少于2根,灰岩地段核实不少于总桩数的 10%,岩溶特别发育地段应加密。 第十二条路堑工程 (一)路堑每一级开挖需对照设计文件核对边坡的水文地质和工程地质资料,如地下水位、地质分层等,地表应加强危岩落石的核查。(二)每30m进行一次地质素描,施工至堑底标高后,按左右侧分别绘制路堑正视图及代表性路堑横断面图。 (三)对岩层产状、不利结构面、节理裂隙发育程度、岩土分界面、软弱夹层等进行重点核查。当土石界面不清
11、时,采用钎探、挖探等手段检验。 (四)当设计路堑弃方作填料时,由施工单位取代表性样进行相关试验,主要试验内容:一般物理指标、强度指标、重型击实试验、以及改良土重型击实试验和强度指标。 (五)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图相差较大时,由勘察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验证勘察。第十三条低矮路堤及路堑基床条件 (一)低矮路堤及路堑开挖至设计标高后需核查基床强度及土质条件:灰岩路堑采用物探和钻探相结合详细查明岩溶发育程度;一般土质及软质岩石路堑、膨胀土路堑采用机动钻探土工试验结合静力触探或载荷板试验、动力触探等对基床土的土质特征和强度进行检测。(二)当与设计不符时,勘察设计单位现场确认。必要时进行补充勘察。 第十四条
12、预加固桩工程(一)先跳桩挖1孔2孔进行地质核查。通过施工观察、记录确定桩底以及侧壁地质情况。 (二)基底为软弱地基时,施工单位采用静力触探试验或标准贯入试验检测,每桩检测 1 处,必要时采用载荷试验检测。(三)勘察设计单位对代表性的桩进行现场确认:、当地层与设计图吻合或地质条件变好时,每隔3根桩现场确认一根桩;、当地质条件恶劣或存在不均匀风化时, 勘察设计单位全部现场确认。 (四)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时,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补充勘察。 第十五条支挡结构明挖基坑(一)分段跳槽开挖,通过施工观察、记录确定坑底以及墙背地质情况。 (二)基底为土层时采用静力触探、标准贯入、动力触探核查,
13、必要时采用载荷试 验检测,沿基坑纵向每 15-20m 检测 1 处,且每个工点不少于3处。基底为岩层时现场观察,对可能存在不均匀风化的岩层基坑,采用风钻沿基坑纵向每10米钻探 5m 核查。 (三)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采用情况出入较大时,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补充勘探。第十六条陡坡路基 (一)采用静力触探或机动钻探核实。每20m布置一个勘探断面,每个断面布置 3 个勘探孔,分别位于线路中心和两侧坡脚。 (二)核查重点是地层横向变化情况、软弱夹层情况和水文地质情况,附近有泉眼或地下水露头时应增加勘探密度和深度,查明是否为断层等构造水。 (三)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时,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补充勘察。 第十七条取土场填料 (一)采用钻探、挖探等适宜手段取样化验核实填料类型。每个取土场不少于五处核实点。试验内容包括一般物理指标、重型击实试验、强度指标以及改良土重型击实试验、改良土的强度指标)。 (二)实际地质情况与设计地质情况出入较大时,设计单位研究安排适当补充勘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