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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试行)模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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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治理车辆超限运输管理办法(试行)(*年7月26日印发)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设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所辖公路的治超管理工作,加强治超工作管理力度,提高治超检测的工作质量和效率,提升治超队伍形象,逐步建立治超长效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我省有关强化治超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治超管理单位(包括分公司、管理处和建设项目管理单位)要坚持“站点建设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固定检测与流动检测相结合,队伍建设与强化稽查考核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文明服务相结合,全面推进与深入宣传相结合”的原则,

2、积极主动地开展强化治超工作。 第三条 各治超管理单位要立足于长效治理,探索建立收费治超一体化管理模式,积极沟通、协调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关系,为检测站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在检测超限运输车辆时,要确保公路的安全畅通。 第四条 治超检测工作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工作制,不得擅自停止,因特殊情况需要暂停工作的,必须经*集团批准后,方可停检。第五条 检测工作应作到公平、公正、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第二章 职 责第六条*集团治超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厅有关治超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做好*集团所辖路段的治超工作; (二)制定、落实*集团治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治超工作计划; (三)落实

3、治超工作所需的专项经费; (四)制定*集团所需治超人员的需求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五)做好*集团治超宣传工作; (六)组织、指导各分公司(管理处)全面、深入开展治超工作,并对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及时向省*厅报告*集团治超工作有关情况; (七)负责规划并申报*集团所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工作,监督、指导集团所属运营和在建公路的治超检测站建设工作; (八)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上报所辖路段治超检测站点的有关数据信息,定期编写治超情况简报; (九)负责解决治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 第七条分公司(管理处)治超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厅有关治超

4、工作的政策和精神,负责做好所辖路段的治超工作; (二)制定、落实本单位治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年度治超工作计划; (三)做好所辖路段的治超宣传工作; (四)组织治超人员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做好治超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五)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管力度,强化检查、考评工作,全面开展治超稽查和流动检测工作,并组织及时向*集团报告治超工作有关情况; (六)负责规划、申报、建设所辖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的工作; (七)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分析、上报所辖路段治超检测站点的有关数据信息,定期编写治超情况简报; (八)做好与公安、交警、武警、运管等协作单位的协调工作;(九)负责解决治超工

5、作中出现的问题,妥善处理群众举报、投诉等信访事件。第八条 建设项目管理单位治超工作职责 (一)负责建设项目治超检测站点的规划、申报; (二)做好在建公路治超检测站的设计和建设工作,确保与公路同步建成使用; 第九条治超检测站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并宣传超限运输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依法查验超限运输通行证,检测车辆外廓尺寸及总载质量、轴载质量等,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的违法行为; (三)负责超限运输车辆货物的卸载、保管工作; (四)组织实施本站治超稽查工作,妥善处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查处各类违规违纪现象; (五)负责站内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 (六)负责超限运输管理中各类

6、数据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及时提供超限运输和治超工作动态信息; (七)负责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和日常考核及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条站站长岗位职责 (一)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廉洁自律,依法行政; (二)在所属分公司的领导下,履行站长的权利和义务,负责超限超检测站的管理工作; (三)负责制订和组织实施检测站的年度计划,并作好年度工作总结;及时收集、上报治超工作数据、信息。 (四)负责检测站工作人员的日常考核工作,做好考勤和工作情况记录,为年终考核提供依据; (五)做好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定期组织本站职工进行政治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治

7、超人员的综合素质、业务水平和文明服务质量; (六)严格管理,组织实施本站治超稽查工作,检查督促各项规章制度的全面落实; (七)坚持民主作风,带头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八)关心职工生活,解决实际困难,协调和处理好内、外各种关系,努力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环境; (九)严格财务管理,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严格报销审核,保证各项费用支出符合规定; (十)负责本站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工作,确保各类设施、设备完好,检测工作正常开展; (十一)加强安全教育工作,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 (十二)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它工

8、作。 第十一条治超检测人员岗位职责 。 (一)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服从命令,听从指挥; (二)能够掌握、运用和宣传治超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熟悉本职岗位业务知识,熟练操作检测设备; (三)服从领导的安排,对工作认真负责,讲究工作效率,遵守纪律,做好本职工作; (四)注重业务知识的学习,并结合工作实际,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做到坚持原则,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无违法违纪行为; (六)不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技能,确保自身和财产安全;(七)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第三章 收费治超一体化管理 第十二条 治超检测站建设应遵循正规实用、规模适度、功能齐全、便于工作的原则。检测站选址原则上

9、依托现有收费站,具体地点由各分公司(管理处)确定,并报*集团核准。第十三条 治超检测站与收费站原则上实行一体化管理模式。3类检测站由收费站统一管理,收费站副站长兼检测站站长;2类站由各管理所负责管理,由一名副所长负责治超工作;1类站由分公司直接管理。检测站业务指导由分公司(管理处)路政大队负责,站务、站区与人员管理由收费站、所具体负责。 第十四条 检测站的监控系统应并入收费站或路段监控中心,由收费站原有监控室负责检测站的监控业务。 第十五条 检测站的收费票证管理,应纳入收费站票证管理序列,执行收费站原有票证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检测站的执法、服务质量管理,应纳入各收费管理单位的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0、。 第十七条 罚没及其它收人,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由收费管理单位财务部门统一负责上解。 第十八条 建立路政与收费稽查的联动机制。充分利用路政人员的上路执法权与计重收费数据加强对超限车辆管理,与交警、运政协调建立闯站、绕行、分合载车辆“黑名单”制度,严厉惩处闯站和逃逸车辆行为。第十九条 建立出口收费站超限车辆登记制度,定期对数据进行分析,倒查人口检测站责任。第四章 治超检测站建设 第二十条各类站点的设置条件与占地面积 (一)1类治超检测站主要设置在省界、能源富集地的高速公路入口处;占地面积50一80亩; (二)类治超检测站主要设置在市界、货车流量较大、能源富集地或高速公路有并行线路的入口处;占地

11、面积15 20亩; (三)类治超检测站主要设置在货车流量较小、高速公路有并行线路的人口处,以及因地形等自然因素限制无法设置l、治超检测站的地点。 第二十一条各类站点应具备的功能和配备的设施 (一)1、类治超检测站的建设应满足检测、劝返、卸载、拆解、处罚功能需要,有停车检测和劝返的专用车道、办公和生活用房、停车场、卸载场地、防雨库房等基础设施,并配置保证治超检测工作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如:固定检测设备、应急便携式检测设备、卸载设备、拆解设备、治超监控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备和标志牌等); (二)类治超检测站的建设应满足检测、劝返功能需要,有停车检测和劝返的车道、办公用房等基础设施,并配置保

12、证治超检测工作正常运行的设施、设备(如:固定检测设备、应急便携式检测设备、治超监控系统、应急供电系统、安全设备和标志牌等)。 第二十二条检测设备使用,必须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并取得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予使用通知书后,方可用于治超检测工作。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予使用通知书原件应妥善保存,复印件应设置在醒目位置,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三条 检测站名称按省政府批复文件规定,为“国(省)道(高速公路)X超限运输检测站”。检测站站牌悬挂于正大门左侧。并设置车辆通行指示牌、警示标志牌、治超宣传牌、政务告示牌、监督公示牌等。 第二十四条 高速公路人口应设置“超限超载车辆禁止驶入”警示标志牌。主线检测站应

13、提前3KM、2KM、1KM、500M、100M设置“检测站提示标志牌”;匝道检测站应提前在适当位置设置“检测站提示标志牌”;检测车道应提前3050米开始摆放锥形红桶,实现客、货车分流。第二十五条 在建高速公路的检测站建设,应纳入公路建设项目管理,与在建或拟建公路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启用。现有高速公路及干线公路的检测站建设由各分公司(管理处)具体负责,建成后由*集团负责验收。第五章治超人员管理 第二十六条治超检测站治超人员主要由路政人员和检测人员构成。治超人员的录用、调配,必须执行*集团有关规定,符合治超工作需要。 第二十七条各类治超站治超人员编制标准 (一)1类治超检测站人员编制

14、为37人; (二)类治超检测站人员编制为31人; (三)类治超检测站人员编制为l7人。 第二十八条治超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路政人员 1大专以上学历; 2年龄35周岁以下; 3经省*厅考核合格,取得我省*行政执法资格。 (二)检测人员 1男性,年龄l830岁,身高l70CM以上;2具备大专以上学历(退伍五年内的复员军人学历可适当放宽至高中);3思想道德素质好,自律意识强,遵纪守法,吃苦耐劳;4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健康;5与其他单位无劳动合同关系。第二十九条治超人员应按照“先培训,后上岗”程序,接受不少于15天的岗前培训,通过考核后,方可上岗从事治超工作。第三十条治超人员工作守则 (一)

15、以人为本,以车为本,服务人民,奉献社会; (二)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牢记宗旨; (三)服从领导,团结协作,说话和气,礼貌待人; (四)着装整洁,讲究风纪,举止大方,文明用语; (五)坚持原则,不循私情,勤政廉洁,秉公执法; (六)严格管理,依法行政,规范管理,文明执法。 第三十一条行为规范 (一)治超人员上岗期间不准吸烟、吃零食,严禁饮酒,不准背手、袖手,不准互相搭肩、挽臂、嘻笑打闹,不准席地而卧,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二)严禁治超人员私带现金或携带手机等个人通讯工具上岗;(三)治超人员要求待人礼貌,用语文明,讲话得体,不得生、冷、横、硬。 (四)负责引导和劝返车辆的治超人员上岗

16、时保持跨立姿势,指挥、拦截车辆时不许背手、抄手、插兜或两手在胸前交叉抱肘和靠坐钢板护栏; (五)负责操作检测设备的治超人员要保持坐姿端正,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检测设备。 第三十二条检测站路政执法人员必须着全省统一的执法制服;检测站协管人员着装由*集团统一规范,各分公司(管理处)统一购置管理。 (一)治超人员必须统一着制式服装,做到领徽、肩章、胸牌、臂章齐全,胸牌要严格按照规定佩戴,挂牌上岗; (二)治超检测工作人员严格做到衣冠整洁,不准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歪戴帽子、穿拖鞋和赤足; (三)治超检测工作人员不准留长发、蓄胡子、留大鬓角,不得佩戴首饰、挂件;(四)治超检测工作人员室外工作时要戴

17、帽子(或头盔),穿反光背心。第六章治超检测流程第三十三条检测人员引导准备驶人高速公路的货运车辆进入检测站检测车道,指挥待检车辆停在检测台前35米处,告知承运人车辆进行检测时的注意事项。 第三十四条检测人员做好检测准备,指挥待检车辆低速通过检测秤台,对车辆进行精确检测,并出具检测单据。 第三十五条分类处理 (一)未超限的车辆凭检测单据放行; (二)对检测确认为超限的车辆,所拉运物品易卸载的,由路政人员制作法律文书并根据检测报告告知超限量和卸载规定,并进行处罚; (三)对拉运不易卸载或规格尺寸超限的超限超载车辆,由路政人员制作法律文书并根据检测报告告知超限量和有关规定,并进行处罚和劝返处理。 第三

18、十六条卸载:将可卸载的超限超载车辆引导至卸载场地进行卸载,确保卸载到位。 第三十七条复检:对卸载后的车辆进行复检,未卸载到位的车辆重新卸载直至消除违法状态后,由承运人持罚款、收费和复检合格等单据在检测站办理放行手续。第三十八条放行:复检合格的车辆持检测单、复检合格单以及相关的罚款和收费票据,经治超人员确认无误后放行。第七章 业务管理 第三十九条治超检测上岗程序及规定 (一)治超人员上岗前应按规定统一着装,准备好证件、票据、相关法律文书等与超限超载检测有关的物品,并提前l0分钟在指定地点集合,由班长点名、整队,并安排当日工作后,列队上岗; (二)接班队伍应列队立正,由交接班班长互相敬礼,填写交接

19、班日记,交清财产,交待有关事项。然后,接班人员分赴各自工作岗位,互相敬礼后交接班,并按规定做好交接工作; (三)交班后,交班人员由本班班长组织列队,到指定地点进行工作讲评,完成下班的相关手续; (四)当班期间,治超人员应持证上岗,挂牌执法,严格遵守超限运输治理人员十条禁令,做到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五)检测人员应熟悉治理超限运输执法业务,快速制作法律文书,对单车开具相关法律文书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 第四十条治超检测“十条禁令” (一)严禁刁难、辱骂、殴打驾驶人员; (二)严禁在治超工作时间饮酒; (三)严禁伙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收费带车放车或以其他约定形式擅自放行超限超载

20、车辆; 。 (四)严禁接受与治超执法有关的吃请或馈赠; (五)严禁对同一超限超载违法违章行为重复罚款; (六)严禁利用职权参与或者让其亲属、朋友参与对超限超载车辆实施卸载的经济活动; (七)严禁对超限超载车辆不卸载而只实施罚款和收取赔(补)偿费的行政处罚; (八)严禁将超限超载车辆长时间扣留而不处理; (九)严禁将罚款和收取的公路(补)偿费纳入小金库或者中饱私囊; (十)严禁违法扣留运输车辆、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 第四十一条检测操作室管理规定 (一)爱护操作室设施,注意保持环境卫生,操作室内严禁吸烟; (-)检测系统由专人操作,操作指令及密码除主管领导外,不得泄露给其他人员; (三)非工作

21、人员不得进入操作室; (四)严禁非工作人员操作微机及其它检测设备; (五)操作人员应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操作,严禁使用和拷贝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六)操作人员要严格履行交接班手续; (七)严禁携带磁性物品(如收音机、磁铁等)进入微机操作室; (八)严禁将水杯放置在检测设备附近,防止液体倒人或渗入操作设备内。 第四十二条检测单据及统计报表管理 (一)检测单据的领用和发放 1检测单据由分公司(管理处)统一发放; 2检测单据由各管理所按照使用预算,从分公司领取,并向各治超检测站发放; 3各治超检测站票证室负责检测单据的保管和发放; 4各班组班前从票证室领取空白检测单据,每次领取不得超过两班用量; 5各班

22、组领取空白检测单据应在票证室登记,注明数量、时间,并由票证员签字。 (二)检测单据的使用 1应按照检测设备操作要求,规范使用检测单据; 2不允许将已使用的检测单据带离工作场所; 3不允许对已使用的检测单据进行涂改; 4检测班组应对已使用的检测单据妥善保管,丢失、损坏单据者将视情节给予处罚。 (三)检测单据的核收和保管 1检测班组下班后,应由班长整理超限车辆检测单,并对当班检测车辆信息进行打印,作为当班工作报表;2收费班组下班后,对回收的未超限车辆检测单进行整理;3检测班和收费班班长在票证室对当日检测单按照当班工作报表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由检测班长和收费班长在当班报表上签字; 4当班工作报表和

23、检测单统一交由站票证室保管,保管期限为15个月; 5检测站站长应定期和不定期对检测单据的保存进行检查,防止因保管不当引起单据丢失、损坏。 第四十三条统计报表管理 (一)检测站点必须依照*集团有关规定,认真进行填报统计报表; (二)检测站在提供统计资料时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全面,不得虚报、瞒报、迟报和伪造; (三)报表必须加盖检测站印章,经站长签字后上报; (四)对上报的统计报表,应当将原始报表与正式上报报表一并整理立卷,统一归档; (五)统计人员要学习统计专业知识,正确分析报表,熟悉统计报表指标的含义,不断提高报表质量和工作水平。 第四十四条站区管理规定 (一)严格执行治超工作“六公开制度

24、,向社会公开批准文件、主管单位、治超检测标准、工作流程、卸载货物保管及装卸标准、监督电话; (二)检测站工作区域内秩序良好,无闲杂人员逗留; (三)检测站内外要保持整洁,做到环境绿化、美化。检测站设施要经常维护,保持完好。不得在检测站区域内设置商业性广告和宣传牌,不得摆摊设点;(四)应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车辆安全顺畅通行,避免*堵塞。第八章文明服务 第四十五条检测站应设置监督箱、驾驶员休息室、开水桶、药品箱等便民服务设施。 第四十六条治超人员在岗期间,应做到举止端庄,坚持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热情服务、秉公办事。坚持文明执法,先敬礼后问候,并使用规范的文明用语,礼貌待人,积极主动为有困难的承运人排忧

25、解难。遇有重要车队和外宾车队通过站区及上级检查工作时应主动敬礼。 第四十七条治超检测工作人员文明用语 (一)引导车辆进入检测车道时用语规范1“请您关闭车辆前灯,进入检测车道”;2“请按照指挥进行检测”。(二)对车辆进行检测时用语规范1“请以时速低于5公里的车速,匀速驶过秤台”;2“请在检测站窗口领取您的车辆检测单;3“请您出示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4“请您收好车辆检测单,进入收费站车道;5“对不起,让您久等了,谢谢合作,祝您一路平安”。(三)对车辆进行劝返时用语规范“对不起,您的车辆重量为口口吨,属于超限车辆,请您卸去超重部分物品后再行驶高速公路”。(四)发生车辆拥堵时用语规范1面对待检车辆司

26、乘人员“前方进入治超检测站,请您耐心等待。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2面对小车司乘人员“前方正在进行治超检测,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第四十八条解答询问和处理投诉 (一)询问 1对检测设备及检测数据有疑问 (1)“请您听我解释,我们使用的检测设备是通过*质量技术监督局计量检定的合格产品。” (2)“请看,这是*计量科学研究院对称重设备鉴定后颁发的动态公路车辆自动衡器准予使用通知书,所以我们的检测数据是符合国家标准的。”(3)“您若想对检测设备做进一步的了解,请拨打省质量技术局监督电话:02987292246”。2询问车辆核载吨位 “您好,您的车辆轴数为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集中

27、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发2004455号)文件规定,您车辆的核载认定标准为“吨。”3询问上级咨询电话 “如果您有其他问题需要咨询,您可以拨打X X X X分公司的咨询电话,号码是:X X X X X X X X,工作人员将给您详细的答复。 (二)投诉 1“您好,我叫X X X X,是X X X X X(带班班长、站长),请问您有什么问题需要反映?。” 2“对您反映的情况,我马上核实,并将在24小时内向您通报处理结果,请您留下您的联系方式。”3“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和支持,欢迎再次行驶X X高速公路。”第九章检查与监督 第四十九条*集团将定期对各治超管理单位的治超工作进行检查考评。同时还将不定

28、期对治超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坚决纠正和处理不认真履行职责、推诿扯皮以及各类违规违纪问题。 第五十条各分公司、管理处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建立问责制度和内部制约机制,强化各项管理制度的落实。第五十一条各分公司、管理处应为治超检测站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治超人员监督岗,并定期组织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第十章奖励与处罚 第五十二条*集团每年与分公司、管理处签订治超目标责任书,年终对治超工作实行目标责任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奖优罚劣。对认真履行职责,完成治超工作目标任务的,将予以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同时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治超工作分工给予相应奖励;对未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在*集团范围内通

29、报批评,实行治超工作“一票否决制”,取消年终先进评选资格,并对主要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不少于一个月工资总额的经济处罚。 第五十三条治超人员有下列行为表现之一的,给予通报表彰和物质奖励 (一)举报治超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经调查属实的; (二)工作中事迹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产生良好社会影响的; (三)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认真履行职责,完成任务出色,工作成绩突出的。 第五十四条对出现严重违规执法、严重影响*行业形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者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对虚报、瞒报、拒报治超工作及伪造统计资料的人员及有关领导要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并造成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 第五十六条治超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行政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情节严重的,予以辞退或开除公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十条禁令”,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违反规章制度,不遵守工作纪律,有损治超队伍形象的;(三)玩忽职守,情节严重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第十一章附 则第五十七条各单位可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管理细则。第五十八条本办法由*集团负责解释。第五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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