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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征收工作综合流程.doc

上传人:人****来 文档编号:3026253 上传时间:2024-06-1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17.5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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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新华小区二期拆迁房屋征收和赔偿工作步骤一、房屋征收程序(一)公共利益项目建设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在提出房屋征收申请时应提交下列文件、资料:1.该项目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证实文件(区发展改革局核发) ;2.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计划证实文件(区国土资源局核发) ;3.该项目符合城镇总体计划和专题计划证实文件,确定计划红线。(区计划局核发) ;4.该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证实文件(区住房城镇建设局、发展改革局核发) ;5.房屋征收赔偿资金证实文件(区财政局出具)。(二)依据以上相关计划,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确定征收范围后,公布冻结通告,送达相关部门。(三)委托房

2、屋征收实施单位,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委托征收实施单位签署委托协议书。(四)对房屋调查登记并依法处理未经登记建筑物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组织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及金城街道、新华小区,对征收范围内房屋及土地使用权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进行入户调查登记,同时组织国土、计划、综合执法等相关部门对非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公告。2.评定机构选定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公布评定通知,同时提供评定机构名目(范围:市建委提供教授库内),由被征收人选定评定机构。征收人和评定机构签署评定委托书。3.依法确定被征收房屋价值,出具房地产评定汇报。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对评定结果有异议,在接到评定汇报之

3、日起5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被征收房屋调查结果。(五)确定征收赔偿方案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确定征收赔偿方案;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对征收赔偿方案进行审核及修改;3.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区政府报送确定征收赔偿方案。(六)组织对征收赔偿方案论证区人民政府组织房屋征收、城镇计划、国土资源、发展改革、财政、信访、政府法制等部门对征收赔偿方案机型充足论证和修改。(七)公告征收赔偿方案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收赔偿方案,并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做好意见搜集和整理工作;3.征求意见期满后

4、,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政府提交征求意见和赔偿方案修改情况汇报;4.公告征求意见和赔偿方案修改情况。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以政府名义公告征求意见情况和征收赔偿方案修改情况。(八)依法召开听证会1.旧城区改建项目半数以上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赔偿方案不符合条例和措施要求,区人民政府应该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依据听证会情况修改征收赔偿方案。(九)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区人民政府依据相关要求,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定。(十)公布房屋征收决定1.征收令下达前,征收赔偿资金必需足额抵达账户,专款专用。2.征收方案公告无异议后,区人民政府下达征收令,同时公告评定结果。3.房屋征收部

5、门(住建局)及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被征收人做好房屋征收和赔偿宣传、解释工作。二、房屋赔偿程序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和被征收人核实征收房屋赔偿费等;2.协商搬迁期限、过分期限等具体赔偿和安置事项;3.依据区人民政府同意房屋征收赔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和被征收人签署书面房屋征收赔偿协议(征收赔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4.先赔偿后搬迁;5.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根据房屋征收赔偿协议约定,完成对被征收人赔偿事项;6.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赔偿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搬迁事项,并立即向房屋征收实施单位交付被征收房屋。三、房屋拆除程序1.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该委托含有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或爆破和拆除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

6、质单位,依据相关要求,签署具体拆除协议,对建筑物实施拆除;2.施工单位采取围挡作业等安全方法,对建筑物进行拆除,并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对建筑物拆除任务;3.拆除建筑物清运工作依据拆除协议,完成好拆除建筑物垃圾清运工作。四、达不成赔偿协议纠纷处理程序(一)作出赔偿决定在征收赔偿方案确定签约期限内,达不成征收赔偿协议或房屋全部权人不明确,由区人民政府作出赔偿决定。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报请区人民政府作出赔偿决定;2.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区人民政府研究作出赔偿决定。(二)公布赔偿决定公告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立即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告赔偿决定。(三)申请强制实施1.非诉讼案件强制实施。被征收人在接到

7、赔偿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在接到赔偿决定书之日起三个月内不提起诉讼,又再赔偿决定要求期限内不搬迁,区人民政府应该自被实施人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实施。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代区人民政府起草强制实施申请书;经政府法制部门把关后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区人民政府向人民法院提交强制实施申请书,并提交征收赔偿金额和专户存放账号;实施产权调换,提供安置房屋和周转房位置、面积等资料。五、达成赔偿协议后纠纷处理程序1.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或被征收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依法申请强制实施人民法院对赔偿协议纠纷案件判决书生效后,被征收人拒绝推行,区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实施。六、房屋征收信息公开程序(一)建立房屋征收赔偿专题档案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15日内,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向房屋征收部门移交赔偿协议等相关文件、资料;2.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归集征收赔偿协议等文件、资料,按规范化标准建立健全档案资料。(二)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赔偿信息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分户赔偿信息。(三)审计机关公布审计结果1.房屋征收项目完成后20日内,房屋征收部门(住建局)向审计机关提交房屋征收赔偿费管理使用情况等文件、资料;2审计机关对征收赔偿费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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