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协议编号:
信息系统维保服务协议(示范文本)
项目名称:
委 托 方(甲 方):
受 托 方(乙 方):
填 写 说 明
一、本协议合用于烟草公司委托另一方(受托方乙方)提供信息系统有偿维保服务所订立的协议,硬件设备的维保服务不合用本协议。
二、本协议当事人为双方,若协议当事人超过两方时,请参照本文本另行起草。
三、本协议书未尽事项,可由协议双方在特别约定条款中进行补充,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的,在效力上优于其他条款。
四、使用本协议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条款划线空白处注明“无”等字样。
五、本协议书的签订日期由协议双方商定后统一填写于协议第一段,双方签章时无须在签字页填写签章日期。
六、本协议书签订地点统一参照甲方所在地填写,具体应填写到县(市/区)
七、本填写说明是为便于协议使用者填写协议书条款而制作,不作为协议书应有组成部分,打印协议书时不应打印本填写说明。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市 县(区/市)
委托方:
地址:
(以下称为甲方)
受托方:
地址:
(以下称为乙方)
鉴于甲方 项目技术维保服务的需要,现委托乙方就 信息系统提供维保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乙方表达批准。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1 技术服务的目的:
。
1.2 技术服务的内容:
(1)故障排除服务:当软件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对软件系统出现的问题进行及时的解决和故障排除,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营。
(2)系统故障诊断服务:当软件系统故障发生时,乙方有责任响应甲方的规定,负责诊断系统故障,并进行及时的解决和故障排除。
(3)系统应用指导:指导客户进行系统设立、功能操作,提高客户系统应用能力。
(4)平常维护服务:提供保证协议系统正常运营所需的平常性维护,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现场例行维护。
(5)数据备份支持服务。
(6)技术征询服务:向甲方提供软件系统以及其他相关新技术和新业务平常技术征询服务。
(7)根据甲方的环境变化需求,免费提供系统重新部署的数据迁移等的相关服务。
(8)远程或现场对系统数据添加、删除和功能修改;
(9)根据软件著作权人书面授权(签订本协议不构成授权)提供软件更新及版本升级服务;
(10)其他:
1.3 技术服务的方式:
(1)现场服务:在甲方认为必要时,根据甲方规定派技术人员进入甲方指定现场提供现场服务
(2)远程电话支持:提供7× 小时远程电话支持。
(3)网络拨入维护: 确因紧急维护需要,经甲方书面批准后,乙方可拨号访问系统开展维护。(签订本协议不构成甲方书面批准)。
1.4 技术服务范围:甲方及其下属公司
1.5 其他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按下列规定完毕技术服务工作:
2.1技术服务地点:
2.2技术服务期限:
2.3技术服务进度:
2.4 技术服务质量规定:
(1)对也许产生数据丢失的维护,必须事先对数据进行备份;
(2) 。
2.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规定如下:
(1)协议期内提供每周7×24小时的软件技术支持服务;
(2)乙方自收到甲方维保告知时起 分钟内响应支持,一般故障在 小时内排除;
(3)假如甲方规定现场解决,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告知后的 小时内赶到 现场, 小时内赶到地市公司现场(交通条件允许下);
(4)每季度一次的现场例行维护;
(5)其他质量期限规定:
2.6 技术服务人员规定:乙方应为承担本项目指定纯熟有经验的技术人员成立项目组,并指定专人负责总体协调和领导工作。项目组组成人员须经甲方认可。
第三条: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3.1 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3.2 提供工作条件:
(1)
(2)
(3)
(4)
3.3 其他:
。
3.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4.1 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包含但不限于软件维护费、人工费、现场服务费、培训费、应用支持费、技术指导费和技术征询费、税费等一切费用。
4.2 上述技术服务费为固定总价。在维保期限内,甲方不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3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分期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进度如下:
(1)
(2)
(3)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4.4 甲方支付技术服务费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以下资料
(1) 发票原件一份;
(2) ;
(3) 。
4.5 双方批准:乙方的违约金及补偿金,甲方可以在技术服务费中直接扣除。
4.6 本协议项下的货币币种为人民币。
第五条 保密约定
5.1 双方合作过程中所获得或知悉的关于甲方的信息涉及项目信息、资料、经营信息、业务流程、数据信息、人力资源、技术信息等所有未公开之信息为甲方的商业秘密,应严守其秘密性。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乙方不得将甲方商业秘密或甲方提供应乙方的资料、信息等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履行本协议之外的其他用途。
5.2上述保密义务的期限为从甲方知悉该资料或信息之日起,直至公众可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知悉相关资料、信息之日止。
5.3 其他约定: 。
第六条:双方拟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6.1 乙方完毕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1)每次维修和服务工作结束后,乙方应有书面的维修和服务文档交给甲方进行确认。
(2)其他约定: 。
6.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6.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6.4 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七条 双方拟定:
7.1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运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毕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7.2 未经甲方事前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系统做任何任何复制、修改、转让、自行或提供应别人做任何方式的使用。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应补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第八条:双方拟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8.1 乙方服务响应不满足本协议第2.5条约定的,每发生一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元。连续出现 次的或累计出现 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甲方解除协议的,乙方应返还所有维保费用。因服务响应不及时,导致甲方及其下属公司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补偿。
8.2 乙方项目组人员未经甲方认可或擅自调整项目组人员未经甲方认可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人 元人民币支付。
8.3 乙方在维保过程中,对甲方的设备导致损害的,必须补偿甲方的一切损失,必要时甲方有权解除协议
8.4 在维保过程中,乙方应做好甲方系统数据的备份工作,对于维保过程中产生的数据丢失,乙方应负责全力恢复数据,不能恢复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元违约金,并补偿甲方由于数据丢失而产生的损失(损失涉及但不限于直接和间接损失及因追索该损失而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等)。
8.5 其他约定:
第九条:双方拟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也许的,可以解除本协议:
(1)发生不可抗力;
(2)
(3)
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本协议由各方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和谐协商共同起草和写作而成。对本协议的解释不应考虑任何规定作出对起草协议一方不利解释的规则。
10.2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由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一条:双方拟定:本协议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1.1 甲方下属公司指甲方下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全资性子公司
11.2 日: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日
11.3
11.4
第十二条: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下列技术文献,经双方确认后, 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献: ;
6.其他: ;
第十三条:特别约定条款
13.1 双方特别约定其他相关事项为: 。
13.2 当特别约定条款与其他条款不一致时,特别条款效力优于其他条款。
第十四条:告知与联系方式
14.1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任何一方为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告知、规定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直接送交或按第14.3款约定的联系方式告知法定代表人或项目联系人。
14.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项目联系人,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在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未尽告知义务的,导致影响本协议履行或导致损失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14.3 联系方式
甲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乙方法定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电 话:
传 真:
14.4 本协议项下发出的告知、规定,在下述情况应被视为已有效送达 :
(1)若由专人递交,在递交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联系人时即为送达;
(2)若用书信发出,协议一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或办公室、收发室的工作人员在挂号回执或签收凭证上签字即为送达;
14.5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告知协议各方,否则一方按原联系方式向其他方发出的书面文献仍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协议效力
15.1本协议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生效后,先前的谈判内容、陈述以及双方签订的意向书、备忘录及其他相关文献如与本协议不符的,均以本协议为准。
15.2 本协议书包含以下附件:
附件1: 。
附件2: 。
附件3: 。
其他: 。
15.3 协议各方批准所有附件是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协议正文具有同等效力。若附件与协议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协议正文为准。
15.4 如需对协议内容做出任何修改和补充,应为书面形式,由各方另行签署。另行签署书面文献,另行签署的书面文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15.5 本协议及其附件为中文本,共有 份原件,甲乙双方各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乙方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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