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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护士管理规定.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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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阜康市人民医院试用期护士管理规定 为使新进入医院的护士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和工作岗位,能顺利聘用,提高医院人力资源的使用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1、试用护士必须认真接受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人力资源部、护理部负责。内容包括:护理基础知识、操作技能考核:静脉输液、皮试、吸氧、口腔护理和徒手心肺复苏等六项操作。岗前培训结束当天结合培训内容进行考核。培训后考核不达标者不予试用。 2、试用期时间:应聘岗位的护士试用期3个月,由护理部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固定科室进行试用。 3、护士试用期间,科室指定一位经验丰富,有责任心的护士为带教老师,落实“传、帮、带”工作。 4、带教老师全程负责试用护士的业务指导。负责带教的老师,科室每月给予带教 分。 5、科室护士长做好试用期护士的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和工作情况。护士长定期与试用护士谈话,肯定工作,指出努力方向,增强工作信心,增进和科室护士之间的相互了解。 6、护士试用期间,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同事关系和谐;工作无病人投诉;无差错事故。 7、试用期满,由试用科室填写试岗期护士评价表,并参加参加理论和操作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80分为合格,操作考核85分为合格,两项合格者予以转正。未合格者,三证齐全的应聘护士延长1个月试用重新接受考核,合格者予以聘用,仍不合格者退回人力资源部。 8、试用护士的考试考核由护理部及试用科室组织实施。 9、试用期满,应聘护士填写聘用申请表,科室签署意见报护理部审核。护理部签署意见报人力资源部上会审批方可聘用。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5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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