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勘察协议(一)(示范文本)岩土工程勘察、水文地质勘察(含凿井)工程测量、工程物探工程名称:_工程地点:_协议编号:_(由勘察人编填)勘察证书等级:_发包人:_勘察人:_签订日期:_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监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包人_勘察人_发包人委托勘察人承担_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保证工程勘察质量,经发包人、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_1.2工程建设地点:_1.3工程规模、特性:_1.4工程勘察任务委托文号、日期:_1.5工程勘察任务(内容)与技术规定:_1.6承接方式_
2、1.7预计勘察工作量:_第二条:发包人应及时向勘察人提供下列文献资料,并对其准确性、可靠性负责。2.1提供本工程批准文献(复印件),以及用地(附红线范围)、施工、勘察许可等批件(复印件)。2.2提供工程勘察任务委托书、技术规定和工作范围的地形图、建筑总平面布置图。2.3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已有的技术资料及工程所需的坐标与标高资料。2.4提供勘察工作范围地下已有埋藏物的资料(如电力、电讯电缆、各种管道、人防设施、洞室等)及具体位置分布图。2.5发包人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由勘察人收集的,发包人需向勘察人支付相应费用。第三条:勘察人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质量负责。勘察人负责向发包人提交勘察成果资料
3、四份,发包人规定增长的份数另行收费。第四条: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和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1开工及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的时间4.1.1本工程的勘察工作定于_年_月_日开工,_年_月_日提交勘察成果资料,由于发包人或勘察人的因素未能按期开工或提交成果资料时,按本协议第六条规定办理。4.1.2勘察工作有效期限以发包人下达的开工告知书或协议规定的时间为准,如遇特殊情况(设计变更、工作量变化、不可抗力影响以及非勘察人因素导致的停、窝工等)时,工期顺延。4.2收费标准及付费方式4.2.1本工程勘察按国家规定的现行收费标准_计取费用;或以“预算包干”、“中标价加签证”、“实际完毕工作量结算”等方式计取收
4、费。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收费项目,由发包人、勘察人另行议定。4.2.2本工程勘察费预算为_元(大写_),协议生效后3天内,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20作为定金、计_元(本协议履行后,定金抵作勘察费);勘察规模大、工期长的大型勘察工程,发包人还应按实际完毕工程进度_时,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的工程进度款,计_元;勘察工作外业结束后_天内,发包人向勘察人支付预算勘察费的_,计_元;提交勘察成果资料后10天内,发包人应一次付清所有工程费用。第五条:发包人、勘察人责任5.1发包人责任5.1.1发包人委托任务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勘察人明确勘察任务及技术规定,并按第二条规定提供文献资
5、料。5.1.2在勘察工作范围内,没有资料、图纸的地区(段),发包人应负责查清地下埋藏物,若因未提供上述资料、图纸,或提供的资料图纸不可靠、地下埋藏物不清,致使勘察人在勘察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或导致经济损失时,由发包人承担民事责任。5.1.3发包人应及时为勘察人提供并解决勘察现场的工作条件和出现的问题(如:贯彻土地征用、青苗树木补偿、拆除地上地下障碍物、解决施工扰民及影响施工正常进行的有关问题、平整施工现场、修好通行道路、接通电源水源、挖好排水沟渠以及水上作业用船等),并承担其费用。5.1.4若勘察现场需要看守,特别是在有毒、有害等危险现场作业时,发包人应派人负责安全保卫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
6、对从事危险作业的现场人员进行保健防护,并承担费用。5.1.5工程勘察前,若发包人负责提供材料的,应根据勘察人提出的工程用料计划,准时提供各种材料及其产品合格证明,并承担费用和运到现场,派人与勘察人的人员一起验收。5.1.6勘察过程中的任何变更,经办理正式变更手续后,发包人应按实际发生的工作量支付勘察费。5.1.7为勘察人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条件,并承担费用;如不能提供时,应一次性付给勘察人临时设施费_元。5.1.8由于发包人因素导致勘察人停、窝工,除工期顺延外。发包人应支付停、窝工费(计算方法见6.1);发包人若规定在协议规定期间内提前竣工(或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时,发包人应按每提前一
7、天向勘察人支付_元计算加班费。5.1.9发包人应保护勘察人的投标书、勘察方案、报告书、文献、资料图纸、数据、特殊工艺(方法)、专利技术和合理化建议,未经勘察人批准,发包人不得复制、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修改、传送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协议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发包人应负法律责任,勘察人有权索赔。5.1.10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发包人应负的其它责任。5.2勘察人责任5.2.1勘察人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发包人的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规定进行工程勘察,。按本协议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并对其负责。5.2.2由于勘察人提供的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勘察人应负责无偿给予补充
8、完善使其达成质量合格;若勘察人无力补充完善,需另委托其他单位时,勘察人应承担所有勘察费用;或因勘察质量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工程事故时,勘察人除应负法律责任和免收直接受损失部分的勘察费外,并根据损失限度向发包人支付补偿金,补偿金由发包人、勘察人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5.2.3在工程勘察前,提出勘察纲要或勘察组织设计,派人与发包人的人员一起验收发包人提供的材料。5.2.4勘察过程中,根据工程的岩土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地质和水文地质条件)及技术规范规定,向发包人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勘察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5.2.5在现场工作的勘察人的人员,应遵守发包人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
9、,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5.2.6本协议有关条款规定和补充协议中勘察人应负的其它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6.1由于发包人未给勘察人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而导致停、窝工或来回进出场地,发包人除应付给勘察人停、窝工费(金额按预算的平均工日产值计算),工期按实际工日顺延外,还应付给勘察人来回进出场费和调遣费。6.2由于勘察人因素导致勘察成果资料质量不合格,不能满足技术规定期,其运工勘察费用由勘察人承担。6.3协议履行期间,由于工程停建而终止协议或发包人规定解除协议时,勘察人未进行勘察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定金;已进行勘察工作的;完毕的工作量在50以内时,发包人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50的勘察费计_元
10、;完毕的工作量超过50时,则应向勘察人支付预算额100的勘察费。6.4发包人未按协议规定期间(日期)拨付勘察费,每超过一日,应偿付未支付勘察费的千分之一逾期违约金。6.5由于勘察人因素未按协议规定期间(日期)提交勘察成果资料,每超过一日,应减收勘察费千分之一。6.6本协议签订后,发包人不履行协议时,无权规定退还定金;勘察人不履行协议时,双倍返还定金。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发包人与勘察人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第八条:其它约定事项:第九条:本协议发生争议,发包人、勘察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本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时,发包人、勘察人批准由_仲裁委
11、员会仲裁。发包人、勘察人未在本协议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拆。第十条:本协议自发包人、勘察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按规定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发包人、勘察人认为必要时,到项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发包人、勘察人履行完协议规定的义务后,本协议终止。本协议一式_份,发包人_份、勘察人_份。发包人名称:勘察人名称:(盖章)(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传真:传真:开户银行:开户银行:银行帐号:银行帐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鉴证意见:(盖章)(盖章)备案号:经办人:备案日期:年月日鉴证日期:年月日